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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可以 向聯合國控告「中華民國」嗎?

可以 向聯合國控告「中華民國」嗎?/廖東慶 作品

中華民國己經在1949年滅亡了!這是一件事實,也是全球眾國皆知的事情,不過也只有生活在臺灣島上人民不知道而已!今天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不折不扣 的「流亡政府」,1952年日本政府在美國主導之下,在美國北加州,簽下「舊金山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對臺灣和澎湖的主權,也因此從日本國籍恢復成臺灣人的 原住民的身份,說明確一點就是,在第二次大戰之後,美國聯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佈第1號軍事命令,要當時尚未亡國的中華民國政府,派出軍隊代表美國聯軍 部隊來接收臺灣和澎湖,在1947年所發生的「228大屠殺」事件中,是中華民國的軍人在和平時期,用步鎗及機關鎗在全臺各地屠殺還是日本國籍的臺灣人 民,在美國國會檔案資料中,清楚記錄著有4萬8千個臺灣人被殺,相信這還只是一個較為保守的數字,據當時「228大屠殺」之後的幾個月,全臺灣作了一次戶 口調查,將近有12萬名的臺灣人,竟然從此人間蒸發了!

「 228大屠殺」是中國軍人槍殺手無寸鐵的日本國民!我們一定要向聯合國提出最嚴厲的指控,控告中華民國及國民黨,追查原兇,公開真相,賠償及追捕指使者和 執行者,這追查時間是完全沒有任何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2010年,己經長達65年了,但是以色列的特工人員,還繼續在全球各地追捕在二次大戰中 屠殺6百萬名猶太人的納粹黨份子,如果還有存活的話,年齡至少都已經90幾歲的老人了,但是以色列和美國仍然還不放過這些己經高齡化的納粹黨份子,在美國 入籍考試手冊中,仍然還刊登著你在二次大戰中,是否有參于納粹黨屠殺行動,如被查到的話,美國移民局不但拒絕入籍公民,甚至取消綠卡,還要趕出美國境外! 交給以色列政府。
中華民國在中國內戰中,節節敗退,透過宋美齡女士在美國白宮,對美國總統杜魯門的一哭二鬧和在苦苦哀求的情況之下,杜魯門不得不答應宋美齡的要求,讓即將 滅亡的中華民國的軍民人士,進入臺灣及澎湖躲避紅軍的追殺!之前蔣介石向麥克阿瑟將軍要求,希望能登陸臺灣,這一點完全被麥克阿瑟將軍所拒絕!1950年 韓戰爆發,蔣介石向麥克阿瑟將軍請求,願意派3個師的部隊,前往韓國作戰,被麥帥嚴拒,讓蔣介石碰一鼻子灰,麥帥不是傻瓜,難道還不清楚蔣介石心裡的盤 算,麥克阿瑟畢業於西點軍校,以少尉軍階畢業,歷經兩次世界大戰的無數次戰役,功業彪炳,一級一級的晉升上來,而且都有詳細的記錄,才有資格佩上5星統帥 的階級,而蔣介石的5顆星是自已佩掛上去的,從來沒有看過或聽過,蔣介石之前的4顆星是怎麼來的,怎麼一下子就是5顆星了,難怪麥克阿瑟將軍會瞧不起蔣介 石,這倒是情有可原的,若是換成筆者也會同樣的瞧不起蔣介石肩上的5顆星!

中華民國退到臺灣之後,在一手主導228大屠殺,緊接著又是清鄉僻野,全面實施白色恐怖,又有10萬名臺灣人被殺,60萬人被關,中華民國以4萬元舊臺幣 換僅僅只有1元的新臺幣,總共換取了2億元的新臺幣,掠奪佔據臺灣人民無數的金錢和財產,各位請換算一下,4萬元(舊臺幣)乘以2億元(新臺幣),這乘算 出來的將是一個天文般的數字,這也是駭人聽聞的數字!中華民國在臺灣,實施高壓極權統治,虐殺無數的臺灣人民,在今天的2010年仍然如此的硬幹著!迫害 臺灣人的人權,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就是一件最殘酷的案例!中華民國在臺灣並沒有擁有「主權」,而且中華民國也並沒有「國家」的地位及身份,土生土長當 地的人民才是臺灣和澎湖的擁有者,來自中國大陸的中國人才是外來者,他們才是臺灣人民最大的敵人,因為他們準備出賣臺灣給中國共產黨。

移民美國的中國人如果向中國共產黨,提供美國軍事機密或偷運軍事高科技裝備給中共的話,這些無論是持綠卡或入了美國籍的中國人,也都是成了美國人民最大的 敵人。無論在台灣或者是在海外的臺灣人民,應該要挺身而出向聯合國提出控訴,美國才是真正擁有臺灣和澎湖的「主權」的國家,尤其是中國國民黨所把持的中華 民國政府之下的立法及司法,全都是聽命於中國國民黨,在美國己經有臺灣鄉親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對中華民國的法律指控,這是一件非常好的開始,但是仍然還 是有一點美中不足之處,如果能雙管齊下的話,相信結果會來的更快及更好!
除了向美國高等法院提出向中華民國或國民黨提出指控之外,另外再向聯合國人權事務最高專員辨公室(UNOHCHR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提出指控,從1947年的「288大屠殺」開始,長達軍事戒嚴38年之久的「白色恐怖」,再到2010年前總統陳水扁先生的司法迫害的案件,以上這些迫害 人權的案子,還有就是臺灣人民十萬餘人簽名要求對ECFA舉行公投,卻被馬政府的行政院的公審會所阻止,這更是迫害臺灣人權的政治行為,應該全部都要向聯 合國提出嚴厲的指控,同時也要美國政府表態,美國才是擁有台臺灣和澎湖的「主權」擁有者!請記住一點,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只是一個「流亡政府」而已,它對臺 灣並沒有真正的管轄權,臺灣人民有權利可以向聯合國提出對「中華民國」的指控,在2010年5月6日,臺灣平埔族告馬政府迫害案,己經被受理了,此次受案 的人權事務最高專員辨公室,是聯合國管轄全球人權事務的最高單位。馬政府不是希望臺灣能走出去嗎?讓我們也能幫他一把吧!也能獻出一份心力為死去的臺灣人 伸冤和伸張公義吧!(全文完)
(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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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敢」出賣美國嗎?/廖東慶作品


中國國民黨一直以來,都清楚明白,中華民國本身就是一個流亡政府,而且也十分明白,臺灣和澎湖的主權並不是屬於中華民國,這61年以來,中國國民黨在臺灣 不斷在斂財及使用大量非法的手段,來奪取臺灣人民的財富,尤其是無限制的增加國民黨黨庫的財富,更離譜的是把美國經援臺灣的近百億元的美金,全部污掉並存 在外國銀行,這是完全利用私人名義存在銀行裡,但是並不包括臺灣近3千億美金的外匯存底,這筆龐大的金額,現在正由美國在嚴密的監控之中。美國政府在 1949年讓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登陸臺灣,讓兩百多萬名亡國難民,得以活命生存下來,卻埋下臺灣人民遭受到61年來的苦難及折磨,超過數十萬名的臺灣人 被殺,超過60萬人次被關,美國讓中華民國進入臺灣之後,也是臺灣四百多年以來,被武力鎮壓和迫害,最為嚴厲的一次,美國前總統杜魯門,因一時的「婦人之 仁」,不但害死臺灣人民,而且日後也把整個美國也拖下水來!中共可以對全球大肆宣傳說,中華民國在臺灣有效管理超過61年,如果中華民國願意和中共統一的 話,臺灣和澎湖將會變成中國永久的一部份!這當然是土匪式的宣傳口號。國民黨不會痛恨共產黨把它趕出中國大陸,而被趕到臺灣來「蝸居」,相反的是會絕對痛 恨美國,因為國民黨和共產黨有一點特性是完全一樣的,他們都是純種的中國人,所以「過河拆橋」對他們來說,如同是家常便飯一般,因為美國管國民黨當管得太 多太嚴了,國民黨表面是對美國唯命是從,但是私底下卻是「干樵」連連到天邊,不只如此,而且還準備設計讓美國陷入絕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 國民黨一起聯手來對付並出賣美國。 ECFA是一個長得非常奇怪的畸形兒產物,ECFA到底是什麼東西?沒有任何人可以說得出來,說它是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協定?中國和中華民國「馬上」就一口 否認到底!說它是國內的區對區貿易協定?兩岸的中國人卻不敢承認!說ECFA是一個畸形兒的怪胎,其實正是一個最符合寫實的名詞!一個國家的主要形成有3 個條件,1土地,2政府,3人民,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完全都沒有符合以上這3個條件!中華民國所定居的臺灣和澎湖,雖然住了61年,但是卻沒有擁 有臺灣和澎湖的「主權」,在十多年以前,國民黨政府放出一條似真又不真的新聞謠言出來,指出臺灣被聯合國託管50年以上,就可以變成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筆者也只能很遺憾的說出:這是一句「狗臭屁」!臺灣從來不曾也沒有被交給聯合國所託管,第二次世界大戰在1945年8月15日結束,日本天皇對麥克阿瑟元 帥獻上受降文及版圖,其中就包括臺灣和澎湖在內,美軍全部予以接收,並從此擁有全部的主權!聯合國在1945年10月才成立,臺灣怎麼又會變成交給聯合國 託管呢?這完全是一點都說不過去!而且美國有那麼傻嗎?中華民國並沒有資格進入聯合國組織,因為它是一個「流亡政府」,得不到國際大國的承認及支持!現在 雖然還有23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但是請看看都是小的不能再小的國家,人口從最少的1萬2千人到最多不到2百萬人口的泱泱小國,這23國的人口加起 來,還無法抵得上臺灣2千3百萬人,而且這23個小國家為什麼會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乃是為了一個「錢」字,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每年都要編制近百億美金,以 無償的方式去援助,這23個又貧窮又落後的國家!美國在全球1百92個國家之中,設有大使館及領事館的,共有1百88個國家,等到2011年設在臺灣臺北 內湖AIT新館落成之後,美國政府將把AIT升格為美駐臺灣大使館,屆時美駐全球各國大使館將變成1百89個!人民是國家組成的基本要素,臺灣人民在第二 次大戰結束,到1952年日本政府在美國北加州簽下「舊金山和約」之後,才是正式對全球承認放棄對臺灣和澎湖的「主權」,然後美國正式予以接收臺灣和澎湖 的「主權」!臺灣人民也從日本國籍轉變成臺灣原住民的身份,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二次大戰結束不久,乘者代表美國國防部接收臺灣的時候,竟然把日本國籍的8 百萬臺灣人民,以非法手段把中華民國國籍,強加在臺灣人身上,這一點美國政府從不予以承認及認定和支持!在美中 3個公報中,其中有一句話,提到兩岸的中國人只認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一邊是指中國大陸15億中國人而言,另一岸是指在1949年由蔣介石所帶到 臺灣的2百多萬的中國人而言,其中根本就沒有包括在臺灣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臺灣人民!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根本就沒有資格對外國簽下任何條約及任 何協定,因為美國國防部五角大廈,並沒有授權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如果堅持非要和中國共產黨簽下ECFA貿易協定的話,這己經是完 全出賣美國在臺灣的「利益」了!美國絕對不會坐視不管的,美國政府是一定會出手的,中國共產黨在軍事上打不過美國,國共兩黨只好在檯面底下,搞這種見不得 人的非法勾當,不過筆者對國共兩黨聯手出賣美國的行徑,表示樂觀其成,因為這將會逼美國不得不出手,並向全球表明,美國確實不但擁有臺灣和澎湖的主權,而 且還會公開警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並聲明美軍將會再一次全面進駐臺灣和澎湖,並誓言保護臺灣人民的安全,「臺灣地位未定論」也拖得太久了,也應該作 一個了結了!相信這也是真正愛臺灣的臺灣人民所樂見其成的「美」事!(全文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guo-min-dang-gan-chu-mai-mei

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支持播放“愛的十個條件”

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對中共施壓高雄電影節播放“愛的十個條件”的聲明

一,本團在七月新疆發生流血事件時就發表聲明邀請世維大會主席熱比婭來台灣,表示對共產黨迫害下弱勢族群的支持。因此高雄電影節播放描述熱比婭人生與感情成長過程的紀錄片,我們非常高興;也支持與配合青年逆轉本部邀請熱比婭來台灣的行動,我們認為這是她來台灣訪問,增加台灣人民與維吾爾人民相互了解的最好時機。

二,放映電影與邀請熱比婭來台灣,是台灣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內部事務,也是台灣民眾的基本權利,不容許中國粗暴干涉台灣內政。共產黨還沒有“解放”台灣就在台灣管東管西,將來佔領台灣,台灣人還要活嗎?共產黨統治中國六十年,約八千萬中國人死于非命,至今沒有認錯與道歉;一旦他們來台灣,以他們以往對台灣民眾的仇恨與報復心理,台灣將萬劫不復。

三,我們理解陳菊市長所受到政治經濟的壓力,但是看甚麼電影是台灣老百姓最卑微的權利,如果連這點都要被共產黨所左右,台灣人還有甚麼尊嚴與前途可言?以往台灣的所有總統都能頂住共軍軍事攻擊與軍事演習的壓力,這次放一場電影的小事,市長也必須頂住,我們希望總統馬英九也要出來支持陳菊市長頂住共產黨的壓力,以表明他對台灣自由民主價值的認同。

四,共產黨是流氓政黨。流氓的特性就是恃強凌弱、欺軟怕硬。如果連言論自由這個底線都守不住,他們更會得寸進尺。陳菊市長的妥協沒有得到共產黨的善意回應,連圖書館放映都不被共產黨容許,可見一斑。難道將來圖書館藏甚麼書,學校上甚麼課,也必須由共產黨批准嗎?如果這個缺口被打開,不但共產黨在台灣的第五縱隊會越來越猖狂,共產黨的黑手也會越伸越長。

五,我們熱烈支持羅文嘉將在十月一日中共建國六十周年時在台北公開放映“愛的十個條件”,讓更多的台灣民眾了解在共產黨統治下維人的情況,這是對共產黨惡行的最好回應。如果共產黨有種,也停止中國觀光客來台北觀光,甚至停飛所有的中國飛機,撤銷所有的活動。讓台灣民眾與國際社會看清楚他們的無恥與猙獰面目。

六,在共產黨慶祝建國六十周年前夕,新疆發生嚴重的流血事件,而“打針黨”的出現已經使全國人心惶惶而進行嚴密的新聞控制與殘暴鎮壓;在天子腳下的北京鬧市大柵欄,就是有武警持槍巡邏,三天內也發生兩起殺人事件,死傷十幾人,以致當局下令國慶以前大型超市停止出售刀具。在此奉勸共產黨先管好自己的貪官污吏,管好北京的事情,做好自己的“和諧”;台灣的閑事,你們就操心了。

我們呼籲,全體台灣人,不要被共產黨的統戰所分化,不分藍綠,團結起來,捍衛我們的基本價值,捍衛我們的基本權利。



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
理事長 林保華

2009.9.21

聯絡電話:0953 080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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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華專欄》

穿西裝的流氓


為了高雄電影節播放“愛的十個條件”,共產黨使盡渾身解數進行打壓
。起初是由他們在台灣的“第五縱隊”煽風點火,挑動觀光業者出面向市政
府施壓,陳菊市長用心良苦,以提前并縮小放映規模的妥協方法早早化解爭
議。但是事件并沒有因為陳菊的妥協而結束,共產黨得寸進尺要徹底禁映這
部電影。如果再妥協,台灣的防線就會崩潰。讓這部電影在台灣遍地開花,
是必要的“積極防禦”。

不論是台灣政府還是在野黨處理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時,必須明白,中國
是共產黨一黨專政下的流氓國家,因為共產黨是流氓黨。它本來就是俄國共
產黨一手扶植的政黨,創始人中還有幾個有理想的知識分子,一九二七年蔣
介石清黨以後,毛澤東帶頭上山落草,招收亡命之徒,這些流氓(或稱痞子
、癟三、二流子、潑皮等等)在黨內漸佔主流地位,毛澤東就是用流氓行徑
而一統全黨。

西方國家與中國打交道,就是忽略流氓特性,把中國當正常國家而往往
吃虧。中國只有面對更加流氓的北韓,才乖乖拿大量金錢與物質供養它(當
然也利用它牽制美國)。

流氓靠的就是欺騙與暴力,行事特點則是“恃強凌弱,欺軟怕硬”。中
國收回香港,因為割讓香港是不平等條約,所以每天大喊“洗刷百年恥辱”
;同樣割讓俄國的不平等條約,涉及一百五十六萬平方公里國土,因為俄國
軍力強大,是“老大哥”,於是中共就乖乖“確認”這些不平等條約規定的
邊界;中國商人在俄國受欺凌、中國人被俄軍槍殺,中共屁也不敢放。

台灣當然是中國欺凌的對象。問題是,台灣就沒有辦法嗎?台灣如果沒
有辦法,為何到今天台灣還沒有被中共統治?正是馬英九上台後,因為不斷
的示弱而使台灣的主權獨立出現危機。我們要在認識中共的基礎上,“有理
、有利、有節”來反共。觀賞這部電影,是台灣人最卑微的基本權利,中國
如果大動干戈,正好讓台灣人看透中共真面目,也讓世界更同情台灣。

達賴喇嘛來台灣表達對災民的人道關懷,是輕而易顯的普世價值,也是
中共的軟肋,所以必須堅持;宗教局長葉小文來台灣詛咒“人禍”,回去後
被調職,退居二線,可憐拍他馬屁的台灣政治和尚,又要尋找新的主子了。
可是當時居然一度沒有人敢承認是誰出面邀請達賴喇嘛。

中國的“改革開放”,是流氓穿上西裝,雖然增加了欺騙性,但時時忍
不住還要顯露流氓本色。例如一九八九年北京為了鎮壓學運而宣布戒嚴,李
鵬就脫下西裝穿上中山裝;一九九八年江澤民訪問日本,遭受冷遇,江澤民
也穿上中山裝大罵日本。把中山裝當作流氓黑道的衣飾,實在是對老孫的不
敬也。

目前中國正在準備慶祝建國六十周年,然而氣氛詭異,不但民眾抗爭活
動遍地開花,燒到北京天子腳下,以致北京下令禁售菜刀等刀具,封疆大吏
坐大不聽節制,剛剛結束的四中全會,也意外的破壞老規矩而沒有讓習近平
出任軍委副主席。可見共黨高層已經出現混亂乃至失控。因此對外政策也亂
套。如果有人揚言為這部電影而要對台灣用兵,也不要奇怪,更不要被嚇倒
。因為他們的西裝又脫下來了,讓世人看到他們赤裸裸的形狀。

(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自由時報 2009.9.23

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1tai-wan-guan-xi-fa-dao-di-you

(1)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在美國或者在臺灣,還有很多臺灣鄉親,對美國政府十分不信任及不安,當然也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心中的恐懼其來有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越戰」!美國第 37任總統尼克森,他並不是一個政治家,而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爛政客」!越南就是在他手裡被出賣!越戰打了十餘年,而且美軍陣亡人數超過5萬人以上,尼克森為了儘快從越戰之中脱離,不惜逼迫當時的越南總統阮文紹,簽下「巴黎和約」,並向阮文紹信誓旦旦的保證,絕不背棄越南於不顧,並且也會保護西貢的安全,尼克森不但欺騙了阮文紹,也瞞騙了美國參衆兩院的所有國會議員。

「巴黎和約」出賣了越南,並導致越南整個淪陷,後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慘劇,僅次於發生在1949年「中國」内戰,「中華民國」亡國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劇!尼克森出賣了越南,但是卻没有任何法律來懲罰他的不法作為,但是後來尼克森卻因為「水門」案,引咎辭職,上帝還是公義公平的!在卡特總統上臺之後,急於想和「中國」建交,竟然準備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断交、毀約及撤軍。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怕再一次發生出賣「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臺灣關係法」!

2009年是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臺灣關係法」第30週年記念,這30年以來,「臺灣關係法」內的18項條文從末被更改任何一個字或符號,這是因為「臺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美國聯邦憲法的條文,如果「臺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發現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臺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這30年以來,從未有過這種情況發生過,這是因為當初在制定「臺灣關係法」的時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聯邦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無法更改的憲法!

尤其是「臺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強制一定要確實遵守「臺灣關係法」,否則就是觸犯聯邦重罪,如果美國總統對臺灣的安危,若是袖手旁觀,或者是漠不關心的話,而導致臺灣發生危險及動盪不安的話,美國國會議員,可以依據「臺灣關係法」對美國總統提出彈劾的提案,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如果符合以上情節的話,這個彈劾提議,是可以馬上成立,美國總統不光光只有下臺而己,甚至還要坐監服刑,從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者還有更重的刑責,而且後任總統不能對因觸犯了「臺灣關係法」而被彈劾下臺的卸任總統進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確或正當的理由,美國政府,絕對不能放棄美國的海外領土--臺灣和澎湖!(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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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臺灣關係法」真正原始的條文,上面寫得非常清楚,美國對臺灣的領土安全,對臺灣經濟繁榮的發展,還有對臺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及人權的保障,而且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有任何不妥及壓迫不當的話,美國政府必須不計任何手段及代價,來糾正及裁決,這一點筆者在後面會提出證明出來,但是這3點並沒有明確的寫在對國外所公佈的「臺灣關係法」條文上面,美國政府和國會都一致認為,不需要對國外,解釋「臺灣關係法」的真正實質的內容,因為這是美國的「家務事」,不關外人的屁事!

美國的政策是採取「模糊政策」,故意用耍太極的方法,來讓外人摸不著頭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以致外人都不把「臺灣關係法」當作是一回事,因此而漠視及不受重視,這一點美國政府是做得相當成功,但是請不要忘了解釋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30年了,「模糊政策」在開始的前21年,這個政策是非常管用的,但是在 9年前,卻開始不管用了,公元2000年臺灣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3月18日總統選舉之夜,「國民黨」知道選舉輸了,竟然在臺灣高雄縣集結一批軍隊,準備北上「政變」!

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駐臺北分站,收到臺灣駐南部C I A特工的報告,除了緊急向美國白宮及國務院報告之外,也向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報告,隨後駐守臺北分站所有的C I A特工群,全部南下去阻擋這場即將「政變」的軍事行動,駐守在沖繩群島和關島上的美軍,已經接到指示,美國空軍F-15E及F-16C/D戰鬥機群都己經加滿油及掛滿殺傷武器,如果這一群CIA特工,要是無法阻攔得了的話,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就直接下達命令,指揮美軍戰鬥機群去轟炸,這一支集結在臺灣南部高雄縣的「叛亂」部隊,駐守在沖繩島的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正整裝集結,準備搭乘重型運輸直昇機,随時可以從臺灣東部海域進入臺灣地區,準備接收及維持當地的秩序及治安,幸好這一群C I A特工攔阻成功,否則「中國國民黨」的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同樣在2004年320總統選舉之夜,在前一天,在臺灣的臺南縣,發生了有史以來,第一件暗殺總統的狙擊事件,在進入總統選舉之前,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的「小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就己經佈暑在臺灣島附近的海域,這並不是美軍有未卜先知道即將發生「319暗殺事件」的能力,而是為了防止4年前,再一次重覆發生「國民黨」選輸,再搞一次軍事政變的「奥步」行動。美軍這兩次的軍事行動,是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準則而所採取的標準護臺行動,在1996年「中國」對臺灣採取「飛彈試射」的恐嚇行動,同時也是要試探美軍是不是有「保護」臺灣的決心,在沿海一帶,集結大量的兵力及船艦,還準備半年份量的糧食彈葯及航空油料。(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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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美軍太空間諜偵測衛星,拍到一連串的空照,也出動SR-71黑鳥(6倍超音速)偵查機,進行空照活動,在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的命令下,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獨立」號和「勇往」號航空母艦,也奉命駛往臺灣島附近的海域巡弋,「小鷹號」航空母艦,奉命前往中東波斯灣,短暫駐守。只要在太平洋區域,如果有軍事情況要處理的話,太平洋軍區司令,可以先下令採取軍事打擊行動,以免貽誤軍機,事後再向三軍統帥,美國總統報備就行了,美國總統雖然號稱三軍統帥,但是他也只有一種直接的權力,就是對他國宣戰和增派兵力的權力,例如在2001年下半年對阿富汗宣戰,2003年3月對伊拉克宣戰!2009年3月奧巴馬總統對阿富汗下達增兵的命令。

美國政府在1950年因韓戰爆發,下令美國海軍第7艦隊,進駐臺灣海峽,一是為了保護臺灣和澎湖及生活在島上的8百萬名土生土長的臺灣人民,其二是為了防止蔣介石的部隊「異想天開」的執行反攻大陸的軍事行動,因為美國不想兩邊開戰,在1951年和亡國的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簽下「美中軍事防禦條約」,美國三軍四兵種(陸海空及海陸),大量進駐到臺灣和澎湖,一直到1979年1月,才全部撤軍,駐軍時間長達28年之久,美國卡特政府為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答應「中國」所開出來的三個條件,「斷交、毀約及撤軍」,請看清楚了,美國是跟「中華民國」斷交!並不是跟臺灣斷交,因為臺灣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

在1979年4月10日,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名所通過的「臺灣關係法」正式生效!美國華府正好是白天的時候,在臺灣的臺北總統官邸,正好是4月11日凌晨的時侯,美國駐臺灣最後一任大使,安克志先生在這時侯,奉美國政府的命令,去見蔣經國一面,由錢復先生在一旁充當翻譯,安克志大使,手拿著從華府傳真過來,剛正式生效的「臺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就在官邸的會客廳,面對著蔣經國總統,包括錢復在內三個人都是站著。

安克志以唸一條「臺灣關係法」的條文的方式,再由錢復先生在一旁立即翻譯成「中國話」給蔣經國聽,唸完18條「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之後,安克志大使立即離開總統官邸,手拿著「臺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的紙張,也一併帶走,並沒有交給任何人,如今蔣經國雖然己經不在了,但是錢復先生,今天仍然還活著,在今天臺灣兩千三百萬人之中,錢復先生是唯一知道,也是唯一親耳聽過最原始的「臺灣關係法」的實質條文的人!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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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任內,在197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訪問中國,並在2月28日這一天和「中國」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中國」的認知是包括所有在臺灣的所有人民,都是中國人?但是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一邊是指當時由毛澤東所率領9億多萬的中國人民,另一邊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在1949年所帶領並逃亡到臺灣的兩百多萬的「中國」難民而言。不過美國並没有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其中並不包括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臺灣人民!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臺灣人是臺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這是完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人民,其中並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是英國人是英國人,美國人是美國人,可以混為一談嗎?可以說通通都是英國人嗎?絕對是不可能的!只能說血統或祖先是來自英國,但是美國就是美國,絕對不會變成美國人就是英國人!不過他們倒是歡迎英國人,移民來美國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前總統卡特的任期內,和「中國」在1978年8月17日,雙方同意發表所謂的「817公報」。請注意!「上海公報」和「817公報」還有「建交公報」,美中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在這三個「公報」上有任何的「簽名」文字,「中國」這方面是十分樂意簽名,但是在美國這一邊,憲法有明文規定,倘若在公報上,總統若是要簽名的話,那就不是公報了。

而是變成「條約」了,要簽名之前,必須要由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絕大部份同意通過之後,總統才能簽字,因為國會代表美國人民,美國總統對外簽下任何「條約」,必須要由美國國會通過,才能為美國總統所簽名的「條約」來背書!但是這三份公報,並不是「條約」或「法案」,所以並沒有約束性及法律性和正當性,更不受「國際法」來管轄。說清楚講明白了,這三個公報只不過是三張新聞紙而己!

很多臺灣人民和來自中國的公民,都認為今日的臺灣,之所以能變成「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完全是「中國國民黨」的轉變?事實上,完全相反!大家可以想一想,「國民黨」的總裁蔣介石下令修改「中華民國」的憲法,把憲法中原先規定,總統一任四年,只能再續任一任,總共8年的憲法規定,把「中華民國」憲法改成,無限任,蔣介石總共担任了26年的「總統」!

從1949年到1975年為止,蔣介石不再担任總統最大的原因,不是良心發現了?而是因為器官衰竭所致!蔣介石死了之後,這一任的任期還有兩年,就暫時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位,兩年之後再由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來接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位,蔣介石把「中華民國」及憲法,當成是蔣家的家族企業和家譜般,可以隨己意來操縱和修改!永永遠遠都是由這些少數,且自視堪高的「高級外省人」來統治臺灣和澎湖,要錢就有錢,國庫通黨庫,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要有多少女人就有多少女人,而且還用「軍事戒嚴令」來高壓統治壓搾本地的臺灣人民!(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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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這樣一來這些「高級外省人」,無論再怎麼樣,也不會給臺灣人民,民主自由及人權,相反的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絕對沒有任何的好處及利益,所以他們永遠也不會去想到這一點,只要有臺灣人出來反抗及反對國民黨的極權統治,全部都格殺勿論!相對而言,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沒有永遠快活的好日子,因為在1971年,美國建議蔣介石政府,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如此一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留在聯合國裡,但是蔣介石心中另有打算,因為只要一更改國號,就會形成和「中國」,變成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

日後臺灣和澎湖是永遠不可能再歸屬成「中國」的一部份!蔣介石政府就以「漢賊不兩立」的名義,故意退出聯合國組織,但不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是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退出聯合國,而改由毛澤東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來進入聯合國,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席位,從此之後,毛澤東政府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國民黨政府,只要在海外以「中華民國」的國號及國旗,出現在國際舞臺上,一定會遭受代表正統的「中華民國」毛澤東政府,來打壓及封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這個黑心的冒牌政府。

蔣介石在選擇退出「聯合國」這件事上,帶給美國政府更多的戒心和警惕,美國政府也知道,一直以來,蔣介石和毛澤東之間,都有高層「密使」往來。在1978 年美國卡特政府決定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並毁掉在1950年所簽下的「美中防禦條約」,撤掉駐守在臺灣的所有美軍,單單只留下四百餘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分別留駐臺北和高雄兩地,他們不能穿軍服,只能穿便服執行勤務。

美國是對「中華民國」斷交、毀約、撤軍,但是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永遠放棄臺灣和澎湖,卻因此促成了「臺灣關係法」的產生,這樣一來,反而對臺灣人民更有實質上的幫助,反而對這些「高級的中國人」非常非常的不利,因為有了「臺灣關係法」讓美國政府,可以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來保護臺灣領土的安全,促進臺灣經濟的起飛,改善臺灣人民的「人權」狀況!

2009年2月21日,高雄市長陳菊女士在美國洛杉磯演講的時候,明白說出,在35年前(1974年)陳菊女士因為熱心參予黨外活動,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隨便找一個理由,把她關了起來,後來經過美國國會議員的奔走活動之下,國民黨釋放了陳菊女士,當時有美國國會議員,親口對她說:妳是我們用武器把妳給交換出來的。在5年之後的1979年,「臺灣關係法」正式出爐之後,請各位再想一想?還有人聽過某某人被釋放,是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國民黨」政府,才得以被釋放的消息嗎?再没有聽過了!不過這也是「國民黨」開始要倒霉的時候了!
(待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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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同樣也是在1979年的12月10日在臺灣高雄市,發生了震驚全球的「美麗島」事件,在1979年的時侯,軍隊還未國家化,在那個年代軍隊是屬於「國民黨」的,「國民黨」利用「自導自演」的方式,下令海軍陸戰隊士兵,脱下迷彩裝,穿上憲兵制服,全臺灣人民都知道,「國民黨」一向就和「黑道」有掛勾和密切的來來往,不過這在30年以前就有了,「國民黨」叫了一批黑道份子集體攻擊假冒鎮暴憲兵的海軍陸戰隊士兵,然後演出一齣「自己人打自己人」的烏龍鬧劇出來。

然後再嫁禍於當時在一旁和平示威的黨外人士,再來通通一網打盡,「國民黨」下令全臺灣的電視報社新聞媒體,以鋪天蓋地的方式,一天24小時,不停的極盡醜化和抹黑及汚穢,所有的黨外人士,這情形就和今天「國民黨」在攻擊陳水扁先生的情形,完全是一模一樣!今天的「國民黨」是拿30年前對付黨外人士的伎倆來對付,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

當時警備總部在蔣經國總統的「默許」同意之下,準備施行「黑箱作業」,經秘密審判然後再秘密全部予以槍決,就像是發生在1947年「228大屠殺」一樣,利用這時機,把所有臺灣高級知識份子和提倡臺灣獨立人士,全部逮捕然後不經審判,全部予以槍決,由當時的蔣介石所下達的「格殺令」,這是因為在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如果臺灣人民要是向美國政府提出臺灣要獨立建國要求的話,美國政府是一定會答應的,可惜在1945年8月15日二次大戰結束,到 1947年228之後,都沒有任何一位臺灣人向美國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出來。

美國政府透過當時在華府訪問的四大公子之一沈君山先生,要他立即回臺灣,且帶話給蔣經國總統,並施加壓力給蔣經國,要求全部審判過程都要公開,而且還要以現場電視轉播的方式給全臺灣人民看,而且美國政府也以傳話的方式對蔣經國說,這些黨外人士,不得被判死刑。這一下才撕破了「國民黨」假冒為善的真面目,臺灣人民這才突然「覺醒」過來,也才知道「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一手自導自演,就和2004年319槍擊事件一樣,全都是「國民黨」自導自演。

如果今天審理陳水扁先生的案子,是和30年前「美麗島」事件一樣,經由全程電視轉播的話,給所有臺灣人民看的話,「國民黨」根本就玩不下去了!而且還要「露出馬腳」出來!這是美國政府第一次依據「臺灣關係法」的條文,來對「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在1984年前後,美國政府依據「臺灣關係法」,把半導體技術,轉移給來自臺灣一批留學生,其中有後來成功的人士,包括首富郭台銘(鴻海),張忠謀(台積電),曹與誠(聯電),林百里(廣達),施崇棠(華碩),施振榮(宏基),這些半導體大廠的關鍵技術,全部都是來自美國的高科技,並不是由臺灣自己所研發出來的。(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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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尤其是設在臺灣的12吋晶圓廠的數量,佔據全球第一位,臺灣的經濟在美國政府「有意」的扶持之下,也讓臺灣人民的(GDP)從一年5千美元,在短短幾年之內,一躍升到一年1萬2千美元之多,時間就在1984年之後,後人稱為「臺灣經濟的奇蹟」,到21世記之後,臺灣人民的(GDP)己經成長到一年1萬6千多美元,這時候的「中國」的(GDP)一人一年還不到一千美元。

從以上的數據來看,應該就可以明確看出,臺灣經濟的起飛,完全是靠美國!而且根本就不是靠「中國」!現在如此,以後永永遠遠都是如此!就如太陽永遠只會從西邊日落的道理一樣!
1984年10月在美國北加州舊金山市的市郊,發生一起「政治謀殺」的命案,被害人的筆名叫「江南」,又俗稱「江南命案」,美國政府在很短的時間裡,就接到來自潛伏在臺灣總統府(CIA)特工的情資報告,得知「江南命案」的幕後指使者,就是蔣經國總統本人!美國政府傳話給蔣經國,兩個條件給他選擇,一是向全世界宣佈: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担任總統一職,也不再涉足政壇!二是如果不行使第一個條件的話,美軍將會再次大舉進入臺灣總統府,進去抓蔣經國總統,並上手銬,搭乘美國軍機,押送到美國首都(華盛頓C.D.)接受公開審判,日後就在美國服刑過下半生,不過這位「聰明的中國人」選擇了第一個條件。

請不要以為就是因為發生了「江南命案」,才迫使蔣經國對外做如此的宣示,其實就算沒有發生「江南命案」,美國政府也不會再讓蔣經國再繼續担任總統一職,蔣經國這時候因糖尿病重病纏身,美國政府會以這個理由,來逼退蔣經國,並讓他提早退休,美方準備讓當時的副總統李登輝先生,來接任總統一職,並絕對摒棄那些來自國外的「高級中國人」,美國政府認為,臺灣是屬於臺灣人民的,總統也要由土生土長的臺灣人來担任,這樣一來,才能完全符合,美國在臺灣的利益!美國真的敢派美軍進入臺灣總統府抓人嗎?

舉一個實例!在1989年12月,美軍在凌晨拂曉時刻,派精銳特種部隊,進入巴拿馬地區,先制服了巴拿馬守軍,隨後進入巴拿馬總統官邸,逮捕諾瑞加總統,並上了手銬,搭上C-141型空軍噴射運輸機,送到美國司法看守所,並接受審判,現還在美國坐監服刑,罪名是走私販毒。臺灣和巴拿馬,這兩地區的主權,是屬於美國政府的,所以美軍隨時都可以進入臺灣或巴拿馬,尤其是臺灣,雖然美軍在1979年全面從臺灣撤軍,但是也可以再依據「臺灣關係法」,隨時可以再進入臺灣!

「江南命案」再怎麼說,都已經是25年前的舊案子了,到底美國政府對臺灣是不是還有管轄權呢?再舉一個實例,2009年1月17日,美國司法部對操控面板價格案有進一步判決,在臺灣的華映公司3名主管,首度在美國因違反反托拉斯法,而必須面對入監服刑的處分,但是這3名主管,人在臺灣就算了,還要自費買機票赴美服刑,這就非常奇怪了?美臺之間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就算馬英九願意和美國簽下引渡條約,美國政府絕對不會答應的。

因為簽署引渡條約,必須是要「國與國」才能夠簽署的,「中華民國」根本就不是個國家!美國政府是不可能去和「中華民國」簽署引渡條約。這3名臺灣主管,可不可以不赴美服刑呢?不行,非去不可,因為臺灣的主權是屬於美國的!不只有臺灣,也包括人在日本的夏普和韓國的樂金(LGD)的主要負責人都已經認罪了,也都要自費赴美服刑,因為臺灣及日本和韓國,這三個國家的主權都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待續)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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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臺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

在1986年當時的黨外人士,聚集在臺北的圓山飯店集會,到集會下半場的時候,有人提出「組黨」的提議出來,雖然說是「臨時」,但是美國政府也早就知道,在這一天,將會有第一個在野反對黨產生,美國政府也己經提前施加壓力給蔣經國,不得有任何鎮壓抓人的行為,尤其是要蔣經國特別下令給警備總部,不得輕舉妄動。最主要的原因是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己經獲知警備總部,準備抓人的信息,後來蔣經國下令給所有的情治單位,不得抓人及出現在黨外人士的會場。

當時有一部份的黨外人士,已經事先寫好了「遺書」也包括謝長廷先生在內,他們實在是太了解「國民黨」了!他們相信「國民黨」一定會把他們全抓起來?結果「國民黨」的情治人員,從開始到結束都沒有出現在會場裡,「國民黨」真的很怕美國人!不像前臺灣總統陳水扁先生,不怕美國人就算了,還能對美國政府嗆聲,美國政府對這一點是非常氣憤,但是臺灣人担任臺灣總統,也是美國政府最為放心的時候,因為美國政府知道,臺灣人絕對不會出賣臺灣的利益,相對的也就是不會出賣美國的利益!

有人說蔣經國突然之間「良心」發現了?不對!還是「良心」發現了蔣經國?也不對!其實美國政府才是蔣經國的「良心」始作俑者!蔣經國在晚年的時候,從 1980年到1988年1月之前,陸續對臺灣本土,開放黨禁和報禁,在1987年蔣經國正式下令解除,長達執行38年的軍事解嚴令,還有推動普選,這以上全部都不是蔣經國所「願意」做的,美國政府是依據「臺灣關係法」要讓臺灣一步一步變成民主自由及重人權的國家,真正的真相是,這是美國要蔣經國照著美國政府的意思去做。

所以請不要誤解蔣經國的原來真正的「心意」,他最想的就是,希望蔣家的人世世代代都能在臺灣永遠貴為總統!其實並不是只有臺灣從獨裁走向民主化而已,還有菲律賓也是如此,馬可仕總統是以獨裁政權的手段來治理國家的人,在1983年8月21日,在衆目睽睽之下,在馬尼拉國際機場,馬可仕下令軍方執行槍殺了反對派領導人物艾奎諾先生的行動,美國政府鼓勵菲律賓人民出來抗議,另一方面施加壓力給馬可仕不得使用軍事武力來鎮壓抗議的人民,並迫使馬可仕和伊美黛夫婦流亡他國,終生不得回菲律賓,美國政府有權利對菲律賓這樣做的原因是,菲律賓的主權到現在,也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韓國的民主化比臺灣快了8年,在1986年韓國人民,超過百萬人上街抗議要求總統直選和民主化,當時美國雷根總統施加壓力給當時全斗奐大統領,不能使用軍隊來鎮壓民主人士,並要全斗奐舉行總統直選,最後全斗奐也不得不答應美國政府所有的條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韓國的主權也是在美國的手裡,全斗奐也是下令在1980年5月發生在光州大屠殺的幕後指使者!最後全斗奐的下場是,因「光州大屠殺」入監服刑。
(待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2009年5月25日 星期一

命運之鎖

韓國前任大統領盧武鉉日前自殺逝世,這新聞CNN似乎播報比較早,台灣媒體晚,有點違背韓國更接近台灣的印象,加上台灣媒體似乎是同一天才播報,讓人不得不懷疑:又是一個集體操作下的新聞播報手法.

當台灣媒體或kmt權力者想要操作什麼新聞話題時, 就會出現同步或密集播報的等等現象,那些媒體可能是主動配合,或隱約知道有新聞來源有古怪,仍甘願被利用(例如用一些小道新聞跟娛樂或日常生活事件新聞,來中傷某人,或影響大眾對某事情的觀感).

至於馬政府說是尊嚴死,如果依照自殺明志的歷史故事來說,也不算太偏差的反應.但用字上有點疑問,似乎是想暗示"活著就算不尊嚴".盧武鉉是否有犯下死罪?審判又是否公平?如果沒有犯死罪;或法律規定太嚴格跟選舉制度的不公平 ,導致民間出身的人不接受灰色地帶的政治獻金,就無法順利參政時,這樣是否有引中下階級出身的政治人物入罪的嫌疑?如此即使不自殺而被法辦 ,還算不尊嚴嗎?

當然司法是否公正,是否對每個黨派政客都去追蹤也很重要.因為韓國人的感覺恥辱的道德標準似乎比台灣高,因此他們對左右派都審判了,大致上應該不會太偏差.但是台灣呢?台灣司法受kmt操作非常明顯, 還能看不慣解除羈押判決而立即換法官(媒體還配合造勢);檢查官系統則有一堆統派酷吏;情治單位則是法西斯跟玩法者的大本營,他們會專門針對獨立派吹毛求疵的追查,然後司法還沒有判決前,就亂放醜化風聲來干預社會大眾觀感,如此將來法官想亂判也不必須擔心引起廣大民怨.(抱歉 ,我不想討論個別案情, 連檢察官都會仰天咆嘯了, 至於那些特務生氣起來大概會發瘋得更厲害)

所以, 盧大統領只是自決而已,但他的外部尊嚴(社會名譽)早被社會剝奪了,因此算社會名譽受侮辱的非尊嚴死;不過內心的自尊應該還是有,只是需要用自殺來提醒外界:我的自尊還存在,這是你們剝奪不了的, 甚至還有用死來明志或表示負責(類似武士自裁),和可能有想讓團體名譽恢復的企圖(類似"利他的自殺")

相對於韓國,台灣司法更不公正,政治人物也缺少負責的心,因此算是國家不要臉 ,政客也不要臉,加上人民又鄉愿的社會, 一群法西斯頭目 +無恥政客 +甘願被洗腦被殖民的統派人民,是不太可能會懂:什麼叫做尊嚴!由一群不懂尊嚴或不要尊嚴的人,來評斷誰才有尊嚴,實在非常諷刺 ...

昨日昨死,
祝福,沒人再怨你,
無留有罪人.
世間人呀, 將來會如何向子孫說,
大統領就這樣逝去, 好嗎?

命運鎖啊鎖死,
故國不復見盧大統領身影,
空留堐邊自盡足跡.
鉉呀 ,鄉民在此斗膽問你,
你心中的祖國還美嗎?

盧前大統領逝去後,韓國支持者於首都作會場而悼念,然不見容於統治當局,隨即被強力拆散

2009年5月16日 星期六

良心突擊砲

德國的主權

1.盟軍佔領東西德
依據國際法:
佔領並不移轉主權,只是暫時賦予佔領國執行某些主權權利。
直到簽訂和平條約之後,把完全主權交回原國為止

2.東西德建國
執行制憲、公投憲法、加入UN
但是主權仍沒有完整恢復,四大佔領國在柏林跟德國有特權
何瑞元先生舉的判例:
美國柏林法院 (US Court of Berlin) US v. Tiede 的判例 (86 F.R.D. 227; 1979 U.S. Dist. LEXIS 13805, March 14, 1979) :
「 1970 年代末期,有一架波蘭飛機自波蘭起飛,其目的地為東柏林,但卻遭一群東柏林人劫持飛往西柏林,這群人後來被逮捕,最後是由美國設立在柏林法庭並開庭審理。對於柏林來說,美國為主要佔領權,而其餘三國為次要佔領權,因此美國有權決定柏林之國際等主要事務」

3.《德國最終解決條約》
(Treaty on the Final Settlement with Respect to Germany)
1990年四大佔領美國、蘇聯、英國、法國與東西德政府簽署
德國的主權經過漫長的45年,終於完整恢復。

ARTICLE 7
(1) The French Republic,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ereby terminate thei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relating to Berlin and to Germany as a whole. As a result, the corresponding, related quadripartite agreements, decisions and practices are terminated and all related Four Power institutions are dissolved.
(法蘭西,蘇聯,英國,美利堅合眾國,特此終止他們的權利和責任有關柏林和德國作為一個整體。因此相應的有關四方協議終止,和所有相關四國機構解散。)
(2) The United Germany shall have accordingly full sovereignty over its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統一的德國將擁有對內及對外事務的完整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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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比德國慘

經過漫長的xx年,
仍沒有完整對外跟對內主權(ROC跟美國壓制+PRC恐嚇害的)
仍沒有外交承認(ROC跟美國壓制+PRC恐嚇害的)
仍沒有安全保障(ROC跟美國壓制+PRC恐嚇害的)
以下類推N個...

(1)主要佔領權美國:超不負責

不負責安全(想逼台灣投降中國?),
不負責終止佔領(想永遠當台灣國王?),
不負責告訴你主權地位真相(想讓大家玩猜謎?猜中有獎品嗎?),
不負責出面決定國際事務(美國只是放任ROC逼台灣跟PRC搞統一),
不尊重台灣民意(美國只說台灣要和平解決,卻反對台灣公民投票,蘇聯假民主的翻版?台灣乖乖被PRC跟ROC奴役就是最和平?乾脆叫台灣人全都去死一死好了,超和平,公墓的死人最和平了!)

(2)次要佔領權ROC流亡政府:超混蛋

超壞(亂殺人亂抓人...)
超野蠻(不管國際法,司法迫害...)
超無恥(媒體天天進行我是中國人或統一的洗腦,勾結PRC壓制台灣人,剝削台灣人,愛說謊連美國欺騙,非法居留台灣這塊外國領地上數十年卻不知道感恩...)
超厲害(用耍賴功夫讓西方拿它沒辦法,把美帝欺騙得團團轉,軍閥難民流亡政府還能當UN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這招以色列絕對學不會,因為他們直接綁架美帝即可,而且美帝幾乎遠不倒台 ^^)
超沒良心(國家沒錢時猛花軍費,居然佔預算政府8成;國家富裕後,向PRC大搞經濟輸血,搞統一,跟反軍購 =>想要害台灣人快點死!這樣麻煩做什麼,直接送台灣人去毒氣室跟集中營好了,反正你們是戰勝國陣營嘛,保障沒人會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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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an/30/today-s1.htm


善哉!德國前外長的良心話

在台灣智庫舉辦的「台灣入聯與國際正義」座談會中,德國前外交部長邁克發表書面談話指出,德國、歐盟等為了和中國維持穩定關係,目前對台態度都不是很友善。他說,這些國家對台灣的政策(一中政策)是不道德的,德國目前對台灣的政策讓我很丟臉。

讓邁克丟臉之事,包括最近德國外交部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並聲明「台灣與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另外也必定包括德國前總理施洛德最近的談話。去年底,施洛德前往中國參加一項研討會時強調:在德國人民心中,中國人民是一直支持德國統一大業的,因此,對德國人民來說,支持中國的統一大業、堅持一個中國政策是兩國關係發展最核心的問題。

德國外交部和施洛德最大的錯誤,就是把台灣問題,跟德國統一混為一談。一九四五年,德國在二次大戰戰敗,遭英、法、美、蘇四國分區佔領。不久,國際冷戰揭幕,英、法、美佔領區成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蘇聯佔領區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直到一九九○年,東、西德才恢復為一個統一的國家。

反觀台灣,一九四五年,日本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當時,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這項命令清楚表明,蔣介石派軍隊來台,本質上只是接受日軍投降,這是暫時性的軍事佔領,跟台灣的主權歸屬毫無關係。

至於二次大戰之後,有關台灣主權的歸屬,載諸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該約第二條規定:「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該約第六條且規定:「各盟國之佔領軍應於本約生效後盡早撤離日本。」然而,「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時,蔣介石政權早已在國共內戰失敗而流亡台灣。

至於一九七一年的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乃是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即由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代表,改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其間,絲毫沒有涉及台灣的主權。換言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完全沒有、也不可能影響到「舊金山對日和約」的相關規定。中國想扭曲解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注定是白費力氣一場。

中國總是引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聲稱中國已經收復台灣。事實上,所謂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只是戰時交戰國一方同盟國領袖的片面意向,根本沒有落實為國際條約,與「舊金山對日和約」的效力,不可同日而語。易言之,台灣的主權問題實早已解決,即,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未規定台灣歸屬他國,根據國際法原則,台灣主權自歸屬於台灣人民,台灣絕非中國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蔣介石政權佔領台灣,此一歷史遺留的問題,至今仍未解決,即,台灣國家正常化的課題,吾人仍須努力。

從此不難看出,德國外交部聲明和施洛德所言,實屬大錯特錯,而邁克指一中政策不道德,方才符合歷史、法理與政治良心。今天,中國容或可以利用經濟崛起,威脅利誘國際社會接受「一個中國原則」,讓台灣在國際社會處處碰壁,但中國的處心積慮也正好暴露了,它其實完全沒有基礎宣稱擁有台灣主權。

這種不道德的虛構,能永遠維持下去嗎?答案是:絕對不可能!而且,隨著中國千方百計企圖統一(併吞)台灣而不可得,這種不道德的虛構將更為世人所識破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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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內:淘汰曾施迫害法檢 確保司法獨立

台灣與德國的民主對話,德國前法官審核委員會委員長Jorg Geibert(左二)、柏林洪堡大學法律學博士Hubertus Hans von Roenne(右一)及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陳惠馨(左一)等人與會座談。(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台灣智庫昨天論壇討論台德兩國的法官審查與轉型正義,德國洪堡大學法律學博士勒內表示,二戰之後西德未淘汰納粹時期曾參與迫害的法官、檢察官,間接導致恐怖組織的興起,這也是台灣現在的問題,應該要發出政治信號,設立標竿以確保司法的獨立。

台灣智庫與歐盟研究協會從前天開始舉辦「台灣與德國的民主對話:公民投票、轉型正義與台灣入聯高峰會」,德國前法官審核委員會委員長蓋伯特(Jorg Geibert)與洪堡大學法律學博士勒內(Hubertus Hans von Roenne)昨天與談「法官審查與轉型正義」。

蓋伯特說,東西德統一後,對前東德的法官進行嚴格審查,只要曾經與秘密警察組織關係密切者一律淘汰,過去東德在雙方邊界設有高牆、自動武器與地雷,法律上也有「逃離國家罪」,統一後法官審查委員會特別針對曾經參與過逃離國家罪訴訟的法官,觀察其判決才決定是否留在統一後德國的司法體系。

他強調,儘管德國現在接受前東德民眾對過去判決的申訴,但仍需詳加查證。曾發生一個案例,是一名肉商向現在聯邦德國控訴前東德政府不當沒收其肉攤,要求平反,結果一查才知道該名肉商曾在二戰時期將腐爛肉品賣入集中營,前東德政府對其判決有正當性,因而未接受他的申訴。

德未淘汰納粹法官 導致恐怖組織出現

勒內則是把時序往前拉到二次大戰,他說,不同於東德全面淘汰納粹時期法官的做法,西德則是全部保留並讓他們自然退休,但這樣不算是轉型正義,這個決定間接導致廿年後西德出現恐怖組織,當年沒有對迫害過人民的法官發出這種政治信號是最大的錯誤,這也是台灣現在面臨的問題。

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台灣地位未定論

五月初日本駐台灣代表齋藤先生說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
雖然引起馬政府強烈反彈
不過基本上這是
1.馬政府跟在台灣的統派居民不願遵守國際法的野蠻反彈
2.跟想維持ROC在台殖民統治的心態

馬政府主張ROC擁有台灣主權的理由如下:
1.開羅宣言
2.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
3.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日本放棄台灣
4.中日和約
5.蒙特維多公約
6.ROC固有領土




剛好以上全部不能成立
理由如下:

1.開羅宣言
因為沒簽字同意,該文件早已給人揭穿沒合法效力,且法律位階低於正式和約

2.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
但這只是意向書跟投降協定的內容,且法律位階低於正式和約,必須等待和約簽定才算

3.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日本放棄台灣

(1)但並未指定給誰,所以台灣算是地位未定,ROC只是行使託管的佔領當局

(2)託管權力來源:
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進行分配占領區域。
「日本國在中國(滿州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半島之前任指揮官,以及一切的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必須向蔣介石統帥投降」
如果佔領能轉移主權,那滿洲不就是算蘇聯的?北緯十六度以北的越南不就是ROC的?顯然這跟事實相反!這兩區都歸回原主了,甚至直接獨立了。

(3)佔領不能轉移主權:

a.交戰國領土一旦被對方控制,即屬「佔領」,不是「併吞」。
軍事佔領給予入侵軍隊在佔領期間執行控制領地的權力。但這並不移轉主權到佔領者手中,只是賦予此當局執行某些主權的權利。執行此類權利源自於原佔領者之建制權力,以及源自於維持法律與秩序、係對於當地住民和佔領國所不可或缺者。是故交戰佔領國在戰鬥進行中兼併佔領地,或在那裡建立新國家是不合法的。 (GC 第 47 條、本彙編第 365 段)

b.「主權移交」要有正式條約
在戰爭慣例法中, 1945年10月25日只能列為台澎地區軍事佔領之開始。戰後之和平條約沒有把台澎過戶給中華民國。因此,目前台灣仍是屬於佔領區狀態,是屬於「暫時狀態」(Interim status)

c.禁止宣誓效忠敵對國
I.一九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海牙公約』第四章附則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II.美國『陸軍手冊』第二十七之第十卷『陸戰法』第六章『佔領』第三五九項『禁止效忠宣誓』: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去宣誓效忠敵對國
III.William E. Birkhimer在一九一四年第三版的『軍事政府與戒嚴法』說明:國際慣例在佔領期間,佔領區原來的居民會被臨時性被迫服從敵國的領導,而該領土人民亦不應於此過渡期間被迫對佔領當局作任何形式之永久效忠。
(所以台灣居民,法律上只算被ROC暫時託管的居民,並非ROC真正國民)

(4)台灣仍是處在佔領時期
a.1945 年至 1952 年的「交戰國佔領時期」
美國在 1945 年起用「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ROC代為管理台灣
b.1952 年至今的「善意進駐佔領時期」
舊金山和平條約後,法律上的戰爭狀態正式停止,但是沒有把主權交給ROC
(舊金山和平條約
CHAPTER I
PEACE
Article 1 :
1. 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戰爭狀態,依據本條約第 23 條之規定,為自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條約生效日起結束。1. The state of war between Japan and each of the Allied Powers is terminated a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present Treaty comes into force between Japan and the Allied Power concerned as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23.)(1951才停止戰爭狀態)

4.中日和約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只是重新確認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內容,
(1)因為ROC沒有參加該合約之故
(2)舊金山和平條約不許日本再處置台灣,因此只能重新承認上述內容
(3)仍沒有把台灣主權交給ROC,因為如果後續條約這樣做,舊金山和平條約簽署國家都有請求權

5.蒙特維多公約
(1)蒙特維多公約規定主權國家的四大認定要素是:永久人口、領土、政府、與他國來往的能力。
對於某塊領土是否一個國家,該公約是基於保持「占有主義」,而後主張「時效原則」為一種認定標準。

對ROC在台灣雖然符合這四大要素
但是
a.台灣當時並非無人島,也非無主地區,ROC於1945來台時,台灣在法律上仍屬日本(1951才停止)
b.1949後ROC亡國被PRC取代,流亡政府的軍隊能否在國外搞無主地先佔?但是ROC1945 來台時是以「佔領軍」身份來的,違反「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的國際法

無主土地先占能夠有效成立,
必須
a.實行先占的"國家",必須表達有占有該地意思。(但是顯然1949後ROC不算合法的"國家")
b.該國必須確實有效的占有該土地。(1949後ROC早不算國家了,而且台灣在1951以前,法律上仍屬日本.)

(2)蒙特維多公約精神,對於領土割讓後而欲變成國家
具有國際法法人地位的國家必須在實際上 (de-facto) 與法律上 (de-jure) 具備下列要素:永久性人口、確定界限之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另外還必須有明確地「法人」之移轉 (transfer of the "juridical person.")
確定界限之領土 X =>因為ROC它說自己領土包含蒙古跟中國大陸
明確地法人之移轉 X =>因為沒有條約割讓

6.ROC固有領土
臺灣又不是ROC建國時的原始領土,當時是屬於日本,故不能主張臺灣為ROC的「固有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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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PRC繼承領土

PRC於1949建國時,臺灣於法律上仍是日本領土,加上又沒有割讓給ROC,所以PRC也不能繼承台灣。


PRC跟ROC的權益

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1
中國與朝鮮不受本條約第 25 條規定之所限,
中國應享有本條約第 10 條與第 14 條之權益、
朝鮮則享有本條約第 2 條、第 4 條、第 9 條與第 12 條之權益。

Article 10
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 1901 年 9 月 7 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台灣1895年開始就不算中國領土了;另外加寫滿清時期的1901年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也不牽涉台灣。因為是中國繼承滿清,並非台灣。)

Article 14

1. 聯盟國承認:日本應賠償聯盟國戰中所生的一切損害與痛苦,但因日本目前擁有的資源不足以支持一個自主的經濟體,且不足以完全賠償前述之一切損害與痛苦。

因此,
(1) 對國土尚被日本軍隊佔領且因日本而受損害需要接受賠償且經聯盟國同意者,應透過日本人的勞役以恢復生產、打撈沈船與其他相關作業而需費用之國家,日本將儘速與其就前述損害之賠償進行協商。此項賠償不得加諸額外負擔,若有原料製造之需,此原料應由聯盟國考慮後供給,以免日本承受匯兌負擔。
(2) 
(I)受以下 (II) 條款限制,各聯盟國擁有逮捕、留置、清算或處分下數財產、權利與利益之權力;
(a)日本及日本國民
(b)日本之代理人、代表,或日本國民,以及
(c)日本或日本人所擁有或主控的實體
此項財產、權利與利益,包括現為聯盟國所封鎖、隸屬、擁有或控制,
但為前述 (a) 、 (b) 、 (c) 所擁有、持有或管理之敵國財產。
(II)以下為前述 (I) 之例外
1. 日本自然人於戰時合法居留於非日本佔領區域之聯盟國國境內者所擁有之財產,但此財產受戰時法規所限,且在本條約首次生效日時尚未解除者除外。
2. 日本政府所擁有,以及供外交、領事目的之所有不動產、家具和固定物,以及所有日本外交、領事人員所擁有非具有外交或領事功能之個人家具與陳設以及其他非具有投資性質之私有財產。
3. 宗教法人或私立慈善機構所擁有並以宗教或慈善為目的之財產
4. 1945 年 9 月 2 以後由於恢復與日本貿易與金融關係而劃歸該聯盟國之財產、權利與利益,但若其來源與聯盟國法律抵觸者例外。
5. 日本或日本國民之債務、任何位於日本之有形資產之權利、名器或利益、依據日本法律所成立的企業組織、或相關文書資料。但僅能以日本貨幣表示之日本和日本國民之債務者除外。
(III) 前述 i. 至 v. 有關財產之例外規定,在支付合理保存與管理費用下,應予以歸還。但此財產已被清算者,應歸還其收入。
(IV) 前述 (I) 所述之逮捕、留置、清算或處分財產之權利,需遵守聯盟國相關法律規定。所有權人需於前項法律授權下,始得擁有此權利。
(V) 聯盟國同意以各國所通用且對日本有利之方式處理日本商標、文學與藝術財產權。

2. 除本條約另有規定,聯盟國放棄賠償請求權、聯盟國與其國民放棄其他於戰爭期間被日本及日本國民戰爭行為之賠償請求權,以及放棄佔領之直接軍事費用請求權。


Article 25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the Allied Powers shall be the States at war with Japan, or any State which previously formed a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a State named in Article 23, provided that in each case the State concerned has signed and ratified the Treaty.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1,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not confer any rights, titles or benefits on any State which is not an Allied Power as herein defined; nor shall any right, title or interest of Japan be deemed to be diminished or prejudiced by any provision of the Treaty in favour of a State which is not an Allied Power as so defined.
(本條約所謂之聯盟國,謂與日本進行戰爭之國家,或依據第23條所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在每一種情況此國家已經簽署並批准本條約者。依據第21條本條約不授與任何權利、名器與利益予非前述聯盟國之任何國家。日本之任何權利、名器與利益亦不得為非屬前述之聯盟國,而引用本條約之規定以致於有所減少、損害。)




Article 26 :
日本將與任何支持或簽署 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宣言」、或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內有效。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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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sovereignty

基本的意義
1,対外主権(最高独立性)
2.対内主権(統治権)
3.最高決定力(最高決定権)

人民主權
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

舊金山和平條約
CHAPTER I
PEACE
Article 1 :
2. The Allied Powers recognize the full sovereignty of the Japanese people over Japan and its territorial waters.(聯盟國承認日本與其領海之日本國民之完全主權。)

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 2
1. 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
2.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

注意:
full sovereignty =>完全主權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而且只是有關某領土上的)

憲法內,政府主權還包含執行這些義務obligation:
保護國民的權利(ex:人民平等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訴訟權、參政權、考試服公職權、受教育權、基本人權...)
保護國民的自由(ex:人身自由、遷徙自由、言論表現自由、集會結社之自由、信仰自由、秘密通訊的自由...)

所以
1.ROC佔領台灣,只是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得來的「信託關係」,不是擁有台灣完全主權,只是握有處分與支配權。
2.日本放棄對台灣跟澎湖之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但該條約並並非說放棄full sovereignty,因此沒有要日本放棄對台灣人民的保護義務obligation(所以美日安保包含台灣有事,大概能依照此法律基礎,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家+日本沒放棄保護台灣人民義務。但實際上日本過去並沒執行這義務,可能是故意忽視台灣人權+ROC託管中)
3.加上日本也沒承認台灣獨立或割讓給誰,國際法又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去宣誓效忠敵對國,所以台灣居民只是暫時的ROC託管居民,台灣主權:一部分在日本+一部分在ROC流亡政府+一部分在美國(這類似過去美軍佔領下的琉球,但琉球託管基礎是靠和約,台灣託管是靠美國總統授權聯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的「一般命令第一號」)
4.必須等待日本承認台灣獨立或割讓給誰,才算正式終止此關係
台灣實質統治上的主權:在ROC流亡政府(憲法說政府主權來自人民給+美軍當初指派)
台灣國際法上的主權:在美國(可處置台灣)+在日本(只能被動承認美國的處置)
5.但是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6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因此
台灣不可能再割讓給某一國家了,這會導致變成多國擁有請求權。所以ROC說台灣主權已經於中日和約割讓給它,不但沒法律真實根據,且會引來多國分割台灣,或多國得到後又亂賣給PRC。想像一下台灣分成40多國佔有,其中幾區還被轉賣PRC,台灣還有安全可言嗎?

6.朝鮮1948年以北緯38度線為界分區建國,但日本1951年仍需承認朝鮮之前的獨立有效,可見朝鮮主權:一部分在南北佔領軍民政府+一部分則在日本。當建國後,還需要日本承認。

7.日本法院1952年開始認定台灣人非日本國民,因此台灣日本類似東德西德互相不隸屬,國民規範也不同,但是統一德國(西德體制)仍可收回柏林跟東德西德領域內的主權。這類似說主權能分割跟隱藏跟未必對應國籍。(美國跟ROC就是靠這樣來欺騙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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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美國政府
說台灣跟ROC都不算國家
並且不支持台灣獨立
也不承認PRC擁有台灣主權

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4
2. Japan recognizes the validity of dispositions of property of Japan and Japanese nationals made by or pursuant to dir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in any of the areas referred to in Articles 2 and 3.(日本承認前述第 2 條與第 3 條中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

第2條是牽涉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這裡第4條b:又承認美國軍事政府對第2條內的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
1.這是追認性質的
因為1951才有法律上的放棄
不過1945美國軍事政府已經先用行政命令,把台灣財產轉交給ROC託管
2.而且還是持續性的
一直延續至今,因此第2條+第4條讓日本不能說要收回台灣
3.但人民國籍沒有經過合法轉移
因為
(1)1907海牙第四公約第四十五條: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2)1948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
人人有權擁有國籍。
國籍不得任意剝奪,
改變國籍的權利也不得否定。(就是不能剝奪人民國籍,且讓人民自由改變國籍)
(3)一八九五年日清『馬關條約』第五條明定日本政府必須於兩年過渡期後,才得以合法要求台灣人民以天皇子民身分,宣誓永遠效忠日本。(雖然當時還沒有人權宣言,但你可以自由選擇要當清國人或日本人)
(4)美國法院判決
承認說台灣人目前沒有國籍
4.這第4條b似乎如開一張空白支票給美國讓它決定台灣未來(可能包含送PRC!)
所以台灣必須加快獨立腳步,以免未來被美國賣掉...
因為
美國支持台灣的立場可說愈來愈軟弱:防衛條約=>上海公報=>防衛廢約=>出現支持台灣香港化的高官聲浪=>法院亂解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逼迫台灣跟中國統一???

Article 3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 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 (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 、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 (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 ,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
(1)沒放棄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的字眼
(2)琉球最終回到日本

Article 2

3.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he Kurile Islands, and to that portion of Sakhalin and the islands adjacent to it over which Japan acquired sovereignty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Treaty of Portsmouth of 5 September 1905.(日本国は、千島列島並びに日本国が千九百五年九月五日のポーツマス条約の結果として主権を獲得した樺太の一部及びこれに近接する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1)放棄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2)主權似乎沒有放棄光
(3)俄羅斯佔領中,日本爭取收回

4.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in connection with the League of Nations Mandate System, and accepts the ac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of 2 April 1947, extending the trusteeship system to the Pacific Islands formerly under mandate to Japan.(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同時接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所採取有關日本前述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安排。)
(1)放棄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2)接受UN託管

《巴黎和約》
「義大利殖民地,第 23 條,
1. 義大利放棄所有在非洲的義大利領地,即利比亞、厄利垂亞與義屬索馬利亞的權利、名器。 2. 在最終處理之前,所謂的「領地」得繼續置於目前的行政管轄下。
3. 前述領有地必須經過蘇聯政府、英國政府、美國政府、法國政府在本約生效一年之內完成最終解決,即依據前述政府於 1947 年 2 月 10 日之聯合聲名,以及其於附件十一所做之重申。」

以上
光是放棄某地right, title and claim,不等於最後主權轉移給誰,
還需要指定承受者
跟指定後續模式
最後
可能是:正式獨立,繼續被佔領或託管(但承認未來處分),繼續被佔領(但爭取收回),繼續被託管,先託管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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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的戰爭犯罪


戰爭狀態結束日期

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約
CHAPTER I
PEACE
Article 1 :
1. 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戰爭狀態,依據本條約第 23 條之規定,為自日本與各聯盟國之條約生效日起結束。


ROC的戰爭犯罪

1.1945年十月二十五日把台灣人民納入中華民國公民
違反海牙第四公約第45條: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2.掠奪台灣物資輸送中國大陸+亂沒收某些平民的財產
違反海牙第四公約
第47條:正式禁止掠奪。
第53條:佔領軍僅能擁有嚴格屬於國家之現金、基金,和有價證券,以及軍隊倉庫、交通工具、商店與補給,以及一般來說所有屬於國家且有可能做為軍隊使用之動產。

3.1947年228事件後到三月的大屠殺
違反海牙第四公約
第23條:
禁止宣告廢除、擱置,或不承認敵國國民有接受法院審判與訴訟程序的權利與行為。
禁止殺害或傷害已放下武器,或已無可能防衛並已表達投降意願之敵軍;
第46條:
家族榮譽和權利、人員生命,和私有財產,以及宗教信仰與實踐,必須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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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5開始輸送中國100多萬移民或難民去台灣
違反1949年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第49條
佔領國不得將其本國平民之一部分驅逐或移送至其所佔領之領土。
(但該約1950年才實行,因此此前中國難民移送去台灣大概算合法,不過中國人仍不同於台灣人,一方是中國難民,另一方則是假裝有中國國籍。但後來1950~1952由中國沿海島嶼運送來台灣的就算非法移送)

5.對台灣人徵兵募兵去反攻中國大陸
違反1949年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第49條
凡自佔領地將被保護人個別或集體強制移送及驅逐往佔領國之領土,或任何其他被佔領或未被佔領之國家之領土,不論其動機如何,均所禁止。
除非因居民安全或迫切的軍事理由有此必要,佔領國不得將被保護人拘留于特別冒戰爭危險之區域。
第51條
佔領國不得強迫被保護人在其武裝或輔助部隊服務。以獲得志願應募為目的之壓迫及宣傳均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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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 27-10 第六章 佔領

361. 佔領的終止

實務上,通常依據本彙編第 353 段與第 360 段中的條件規定交戰佔領在法律上的終止。

但有關日內瓦戰時保護平民公約的條款與法第 6 條︰
在佔領地區有關本公約的適用方面, (交戰國) 佔領將在軍事行動結束之後的一年後終止。
但是,在佔領期間佔領國應遵循本公約 1-12 、 27 、 29-34 、 47 、 49 、 51 、 52 、 53 、 59 、 61-77 、 143 執行其當地政府的權力。

353. 確實的平定或征服

對外戰爭中的交戰國佔領,基於佔有敵方領土,意味被佔領地的主權不授予佔領國。佔領本質上屬於暫時性質。

另一方面,平定或征服也會導致主權的移轉,一般須以合併國土的形式且透過和平條約使之生效。當主權轉讓時,前述交戰國佔領當然停止,但佔領地通常繼續被軍事機構所治理一段時間。

358. 佔領並不移轉主權

基於涉及戰爭事務,軍事佔領給予入侵軍隊在佔領期間執行控制領地的權力。但這並不移轉主權到佔領者手中,只是賦予此當局執行某些主權的權利。執行此類權利源自於原佔領者之建制權力,以及源自於維持法律與秩序、係對於當地住民和佔領國所不可或缺者。

是故交戰佔領國在戰鬥進行中兼併佔領地,或在那裡建立新國家是不合法的。 (GC 第 47 條、本彙編第 365 段)(日內瓦戰時保護平民公約,1949.08.12, (T. I. A. S. 3365) ,摘為 GC 。
)

(日內瓦戰時保護平民公約
第 47 條
本公約所賦予在佔領地內之被保護人之各項利益,均不得因佔領領土之結果引起該地制度或政府之變更,或因被佔領地當局與佔領國所訂立之協定,或因佔領國兼併佔領地之全部或一部,而在任何情況下或依任何方式加以剝奪。)


366. 在傀儡政權下之地方政府

對交戰國佔領政府所規定或限制的行為,該行為若佔領者直接下令執行者亦屬於違法,不得透過設立中央級或地方級的傀儡政府模式規避之。換言之,佔領者所引導或強迫的行為,仍舊屬於佔領者的行為。


所以
1952之前台灣當過兵的男生可以要求ROC或美國賠錢,大概需要去美國或國際法庭告,但是他們大都不甩你 ,印證了西方其實也不像你想像中的喜歡主持正義,因為美國是委託ROC管理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家,美國政府可能必須付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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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 27-10 
CHAPTER 1
BASIC RULES AND PRINCIPLES


3. 基本原則
a. 禁止效果。 
戰時國際法因第二段之目的對交戰國設限,同時要求交戰國克制非軍事必需之各種類程度之暴力,以及施行敵意行為時,應考慮人道原則與騎士精神。
b. 國家與個人應遵守。 
戰時國際法並非僅國家要遵守,其效力亦及於個人,特別是軍隊成員。

7. 戰時國際法的效力
b.憲法下的條約效力。 
在美國憲法下,條約屬於國家的最高法律 (憲法第4條第2款) 。因此,戰時國際法相關條約的效力與國會透過的法律相等。其條款必須被軍事與文職人員給予憲法與法規法律的文字與精神同等嚴密程度的遵守。
c.慣例法的效力。 
戰時國際法的不成文法或慣例法約束所有國家。除對因敵方當局之不合法行動而實施正當的報復之外,美國軍隊亦應遵守 (參照本彙編第 497 段) 。戰爭慣例法亦為美國法律的一部份,且在不抵觸美國所簽署的條約或對行政或立法部門有約束力的法案協議等範圍內,美國、美國公民,以及其他服務於國家的人員均應遵守之。

8. 戰時國際法適用狀況
a. 交戰類型。 
戰爭得定義為武裝衝突國家間的法律狀態。此通常伴隨著暴力行為,戰爭狀態得先於使用武力或為使用武力的結果。戰爭的爆發通常伴隨著宣戰 (參照本彙編第 20 段) 。
未宣戰的武裝衝突狀態得包含但不限於依據聯合國所勸告、決議、召集的武裝力量,對抗武裝攻擊的個人天賦權利或集體自衛權利,實施局部性安排或與符合聯合國憲章適切條款的強制性手段。
b. 慣例法。 
戰時國際法的慣例法適用所有宣戰的場合,或美國與其他國家發生任何武裝衝突的場合,即使此戰爭狀態並未被某一方所承認亦然。戰時國際法的慣例法同樣適用於使用軍事力量佔領外國領土,即使此佔領並未遭遇武裝抵抗。
c. 條約。 
涉及陸戰的條約適用多種戰爭與武裝衝突型態。海牙公約適用於戰爭。
1949 年日內瓦公約一般條文第 2 條規定︰
於平時應予實施之各項規定之外,本公約適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締約國間所產生之一切經過宣戰的戰爭或任何其他武裝衝突,即使其中一國不承認有戰爭狀態。
凡在一締約國的領土一部或全部被佔領之場合,即使此項佔領未遇武裝抵抗,亦適用本公約。
衝突之一方雖非締約國,其他曾簽訂本公約之國家於其相互關係上,仍應受本公約之拘束。設若上述非締約國接受並援用本公約之規定時,則締約各國對該國之關係,亦應受本公約之拘束。 (GWS, GWS Sea, GPW, GC 第 2 條)
d. 內戰的特殊狀態。

9. 未正式宣戰時之戰時國際法適用
戰時國際法之慣例法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及強制性佔領敵方領土和已經宣戰之情況,但公告宣戰並非適用戰時國際法的主要條件。同樣的,儘管並公告宣戰,有關戰爭的條約得屬有效。

10. 戰時國際法停止適用時間
陸戰法在下述狀況下停止適用︰
a. 經由通常是和平條約的協定終止戰爭。
b. 任一方單方面宣示終止戰爭,設若另一方並未持續交戰或拒絕承認其敵方的行為,或
c. 若在 a. 或 b. 之前,完全平定敵方國家及其聯盟
d. 以單純停止戰鬥行為之模式終止宣戰之戰爭,或武裝衝突。

無論如何,儘管在軍事佔領期間宣佈終止之前的武裝衝突, 1949 年日內瓦公約中部份特定條文 (GC 第 6 條、本彙編第 249 段) 仍持續有效。在戰爭的不成文法與海牙公約之附屬規則對個人與佔領區財產的基本保證條款範圍內,其保護持續有效至最高軍事佔領者宣告終止佔領為止,但日內瓦有關保護平民公約得停止適用。

以上
最高軍事佔領者美國:沒有宣告終止佔領台灣
中央級傀儡政府ROC:於1945年10月25日非法把台灣人民納入中華民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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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政權ROC

1.盟軍最高統帥授權蔣介石統帥佔領台灣
加上蔣介石1949後並非ROC合法總統(辭職後,又非法復行視事),所以他並非用ROC政府地位統治台灣,而是用軍閥頭目地位,但蔣介石死後,連ROC軍閥流亡政府蟠踞台灣也應喪失法律資格,

2.主要佔領權是美利堅合眾國(這是美國反對「ROC軍閥流亡政府」改變台灣現狀的法源依據)

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3
1. 本條約之簽署國,包括日本在內,應經國會批准。本條約自日本之批准文書、以及包含做為主要佔領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的美利堅合眾國之下述多數批准國送達之後,將對所有批准國家生效,包括澳洲、加拿大、錫蘭、法國、印尼、荷蘭王國、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共和國、大不列顛王國與北愛爾蘭,以及美利堅合眾國。本條約應自個別國家之批准書送達後,對該批准國家個別生效。
Article 24
所有批准文書應送存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應依據本條約第 23 條 a. 之條約生效日,以及第 23 條 b. 通告規定,將前述送存通告各簽署國。

美國台灣關係法

SEC. 2.
(b)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3) to make clear that the United States decision to 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ts upon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 future of Taiwan will be determined by peaceful means;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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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運動

是圖謀分離國家一部分領域,而另建新國家的行動
(此「一部分領域」包括領土、殖民地、託管統治地區、非法的占領區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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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十字星來的再生人


1.DPP十字黨旗下的南方復興勢力
2.來自南半球的國家跟友人
3.來自南十字星國旗飄揚的國度(Australia,New Zealand...)
4.南十字星來的齋藤先生?(日本駐台灣代表齋藤先生有New Zealand派任經驗)
5.耶穌被釘上十字架,死後三天復活

以上
好神奇的巧合^^





愛倫.詹姆士.謝克頓
Allan J. Shackleton (1897–1984)


愛倫.詹姆士.謝克頓於一八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在紐西蘭南坎特伯里的維梅特地方出生。

一九四六年時,他申請成為聯合國 「救災及重建署」派駐中國代表團的工業重建官員。最初他被派往上海工作,但不久由於中國發生共產黨暴動,他又被派往台灣工作。

在他抵達台灣後不久,台灣發生了反抗蔣介石軍事政權高壓腐敗統治的大規模抗議事件。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他再次發現自己又處在戰場裡。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在聯合國工作任期結束後他返回了在紐西蘭吉斯伯恩的家。

根據作者的兒子敘述:我的父親艾倫.詹姆士.謝克頓於一九四八年返回紐西蘭後立刻撰寫了 『福爾摩沙的呼喚』這本書。他當時所以撰寫這本書完全是為了和平、正義與人道,以及台灣當時情況亟需廣為世界所知的刺激。

然而五十年來,先父這本『福爾摩沙的呼喚』始終塵封在我們家的記憶裡,並沒有出版。不過無論如何,書稿裡的一些內容還是曾經被喬治.柯爾的那本『被出賣的台灣』 一書所引用。『被出賣的台灣』於一九六六年頭一次在英國出版。

由於『福爾摩沙的呼喚』書稿裡的內容曾經被『被出賣的台灣』一書所引用,加上二二八事件五十周年的即將到來,紐西蘭台灣同鄉會乃循線查訪到我們家地址,並且力勸我們應該將先父的手稿出版。

先父是一位道德感強烈的老派基督徒紳士。從小受基督教長老教派的薰陶,長大後又成為一名具有強烈和平信念的基督教貴格派信徒,他對一九四七年發生在台灣的那些不道德事件的震驚與惶恐,整本書裡處處清晰可見。

國民黨政權的腐敗,國民黨軍隊的暴虐行徑及其所製造的血腥恐怖,顯然已超出了他所相信的道德極限。作為舊式學校教育出來的西方人,他對於一個社會即使在動亂時應該如何運作,自有其不同的觀點。

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從台灣返家途中,先父還曾經路過澳大利亞雪黎做了一次短波廣播,向外界公布台灣在魏道明〔革新政府〕治理下的情況。喬治.柯爾在『被出賣的台灣』一書裡寫到:「由於這項廣播等於強烈的控訴,而且國民黨政府在台灣也收聽到了, 因此激起國民黨政府歇斯底里般的瘋狂反應。程天放手下的宣傳人員對此回應的說法是,英美帝國主義其實和他們所對抗的納粹日本具有同樣的野心,只不過手段更高明罷了。他們說,美國和英國利用"聯合國救災及重建公署"的救濟物資為餌,表面上說是"援助中國",實際上是陰謀企圖兼並,剝削和"奴役"台灣。」

當比較日本政府和國民黨中國政府在台灣的統治時,....。

卡林.詹姆士.謝克頓 威靈頓, 紐西蘭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


http://www.taiwantt.org.tw/books/formosacalling/2.htm
Allan J. Shackleton的兒子為了找回父親當年的回憶,一家人曾於2000年2月24日228前夕訪台。



紐西蘭真是美麗的國家跟人民 ^^

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

失敗的國際組織跟全球化陷阱

失敗的國際政治組織

如果說布希時代是偏重用武力來瞄準所謂的衰敗國家 ,那麼歐巴馬應該是喜歡用外交來瞄準失敗的國際組織. 這在前些時候的新聞可得印證, 似乎美國對現有UN不太滿意 .

這種不滿在過去就有了, 只是當時美國經濟實力很強大, 能在UN進行類似財閥干政的行為, 另外當經濟無法影響時, 則還能靠武力而不管是否有UN支持, 獨自進行海外武力干預. 因此雖不滿UN功能不彰 ,但還算勉強能接受. 如今換不太喜歡使用武力的歐巴馬上台, 美國就必須更借重在UN的國際外交力量, 這時UN改革就勢在必行.

不過中蘇等國家在UN有巨大影響力 ,這種改革又可能會衝擊到它們, 因此阻力是能預期的. 歐洲也不能說絕對支持美國, 那要看改革是否滿足它們的需要 ,因此美國大概會用放低姿態的蠶食方式來推動.

台灣的馬總統則形容歐巴馬的外交是多邊主義 ,不過我感覺這是過早評價, 因為人都還沒有執政一段期間,不好說得準. 我反而感覺比較可能是現實主義, 例如用希拉蕊女士擔任國務卿 ,這位女士雖然是民主黨 ,而且報紙登載她曾經說過美國不會在台海打仗, 看似不喜歡使用武力, 但也支持布希的出兵中東, 所以應該是現實主義者 (例如 ,中國太大不好欺負 ,所以台海戰爭時的人命損失就交給台灣來負責, 美國只提供武器)

再者, 如果前幾段推論沒錯的話 ,那麼歐巴馬的外交則是多邊主義. 但改革UN對美國未來長期利益來說, 則也有利於推動它的霸權利益 ,因為中國崛起能跟美國真正相抗, 其實是2020~2025年後的事 ,屆時,美國就必須更借重國際盟友跟國際組織的力量, 而在這來臨之前, 美國想多搶一些外交籌碼來準備應付, 是能預期的.

即使全球化 ,各國政治經濟對立仍將存在

目前看來,國際聯合的政治組織其功能日趨重要, 但經濟上是否也有聯合的必要呢? 歐洲共同體跟東協看來是這種產物, 但歐盟又抗拒收入較低的國家加入, 使用逐次拉進方法, 大概怕承擔如東西德統一後那種的經濟負擔. 東協則是先跟經濟發展程度相近的國家組成聯合 , 所以比較沒有誰拖累誰的問題 ,這表示經濟聯合是要考慮承受極限的先決條件, 必須經濟發展水平接近 ,或經濟領先的國家團體比較大, 才能減少吸納落後國加入時的經濟衝擊.

因此,目前台灣統派擔心經濟被排擠, 而急著想跟中國建立共同市場, 實在是沒有必要. 因為一但建立,或是名義上沒有建立 ,但實質上採取性質類似的行動, 則台灣未來經濟空洞化跟經濟不安定 ,乃至經濟發展受制於中國 ,大概是必然.

例如:(1) 撤除投資上限. 因為生產界追求用低工資來保持獲利率的趨向, 比技術革新的趨向更高 ,此時即使台灣大企業能在中國市場獲取巨利 ,最後多數獲利也不會分配到台灣勞工手上, 而是在中國勞工跟台灣大資本家手上 . (2)因為對兩岸工廠投資的資金處在排擠或競爭關係, 於是台灣工資當然成長必須放慢, 甚至拉低 ,不然它大可關廠全撤 ,像是過去的台灣鞋業工廠一樣(3)或如讓中國資金投資台灣金融業. 這等於讓台灣資金命脈讓中國控制, 對於台灣產業發產跟經濟安定很不利. 連資本主義國家之間都懂得盡量去收購投資別國銀行, 完成金融寡占 ,再用當地人存款當本錢,來吸全球放款的利息血,類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你台灣不懂得學, 居然還讓敵國來控制你的銀行? 我看台灣政府大概是由石器時代人主持的.

各國在政治跟經濟上的不同反應

全球化讓世界在經濟上看似沒有國界, 但金融投機跟跨國公司在全球橫衝直撞, 又種下不少經濟跟社會問題的窟窿 .

因此,在政治反應上, 勞工民生問題會讓各國受到選舉壓力的政黨, 將限制全球化的速度或反對它 ,甚至產生排外情緒跟嚴重階級對立, 這又容易導致法西斯或共產死灰復燃.

而企業反應上, 例如此波美國金融危機衍生的經濟蕭條 ,資金來源跟企業母體所在處一定會搶先拯救, 所以從國外抽離資金回去母國固本 .不然歐美大國經濟一蕭條, 跨國公司在開發中國家如中印等國的工廠生產品就沒有銷路 ,當沒銷路卻又保持同樣的生產品數量 ,則許多投資會血本無歸. 商人都很聰明 ,不會看著這種事情發生的.

投資被抽離,跟國際訂單減少的開發中國家 ,則是面臨大規模的關廠失業, 例如中國這樣.

其餘中間階層的“前”新興工業國, 則比較少仰賴來自外國的投資 ,但也會發生以下的必然反應:(1)減少生產線(開除部分勞工), (2)工作日減少(無薪休假), (3)跟壓低勞工薪資(跟年終獎金), (4)或用低薪契約工跟派遣工,來取代正式員工.

前面三項 ,在此波世界經濟危機中,正開始大規模發生; 最後一項 ,則在韓臺日過去幾年間早已經紛紛體現了, 韓國勞工受壓迫情況之嚴重 ,屢次登上台灣新聞的版面 ,這就是左派所說的新自由主義推動經濟構造改惡.

不及格的國際經濟組織

1990年代後期,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東亞東歐過早鼓勵解除對資本市場管制,導致投機資本洶湧進入早已過熱的股市房市.當發生市場暴跌和資本外逃時,IMF就強加緊縮方案,政府被迫限制信貸和限制支出,而不顧經濟下降,正是放寛信貸跟增加政府支出的時候.

IMF也向這些危機地區提供資金,以幫助它們維持既定匯率,避免貨幣貶值讓輸入品價格提高,導致通貨膨脹.不過這些資金卻只夠暫時維護匯率,最後匯率還是貶值了,拖延的時間恰好足夠讓國際資金外逃 ,跟讓當地富人有機會大規模撤離資本以保護自己的金融資產.可是日後償還IMF借款的責任,卻由受益最少工人們來承擔.

會搞出此種烏龍的原因, 跟新自由主義經濟信念有關

新自由主義的理論是基於這樣的教條信念:無論什麼時候市場被允許毫無干擾地運轉,它就自動導致最佳效果。政府對企業的擁有,對貿易、投資的限制,都被認為是破壞市場的這種卓越性質的外來阻礙力的典型例子。接下來在政策上的含意就是:公共所有的國家企業必須被私有化,貿易上的障礙必須被移除,資本市場的管制必須被解除,政府支出必須被嚴格控制等等。所有這些轉變必須趕快實行。(Tony Smith,評《全球化的許諾與失落》)

拆解發展國家模式

這能用應付危機的智慧跟誠意不夠來說明, 也能用這些深受西方控制的國際經濟組織 ,其實是想拆解東亞這類發展國家模式,來維持世界經濟獨霸 .過去冷戰逼使美國接受東亞產品的單向輸入, 接受東亞抗拒金融自由化的行為, 不過冷戰結束,這就不再受美國所接受了, 所以美國必須拆解這類發展國家模式, IMF則是扮演白手套的執行腳色.

全球化陷阱

在21世紀,啟用有勞動能力居民的20%就足以維持世界經濟的繁榮。......那其餘的人呢?80%希望工作的人都沒有勞動崗位嗎?美國作家,《勞動的終結》的作者杰里米﹒里夫金說:“肯定如此。”“在80%的人中間將會出現極大的問題。”太陽公司經理蓋奇再次作了補充,引証他們公司總裁斯科特﹒麥克尼利的話說,將來的問題是“你去吃飯還是變成餐點被別人吞吃”。(漢斯-彼得﹒馬丁、哈拉爾特﹒舒曼<<全球化陷阱>>)

例如,所謂「波蘭問題」是什麼?這個問題從世界銀行的專家來說,是極為「明瞭」。就是說把工資減少一半(和勞動生產性完全無關係的),造出2~300萬人的失業者,波蘭問題就可以解決。......這種事情誰都不向波蘭人說明,所以波蘭人的人民都不知道自己所抱著的幻想和阿根廷非常相似。(史明<<台灣民族革命及社會主義>>)

全球化是政治跟經濟大震盪的來源

因此 ,不管從政治上或經濟上來看目前全球化 :(1)是一種政治跟經濟大震盪的來源 .這是因為經濟上的中樞跟衛星構造仍存在, 跟資本主義的投機跟掠奪個性使然 (2)並且無法真正消除民族國家內部, 各國彼此的政治經濟對抗. 這是因為各國階級分化,正因全球化而日趨嚴重. 例如日本非正規勞工佔全體受雇者的比率從十多年前的19%,上升到超過30%.兼職勞工平均薪資僅有全職勞工的40%,這樣的差距大到難以用生產力的差別來解釋。(國富健志《國際觀點》).韓國2004年,低收入「非正職勞工」達全就業人口37%,即超過五百萬的工作者沒有正職工作,是OECD國家(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中第二高.(3)還創造嚴重社會問題 ,例如人道悲劇. 韓國自殺率在OECD國家中拿了第一。韓國平均每天有一個人跳漢江,你們淡水河有沒有人每天跳河?(摘自商業周刊)

經濟危機根源

經濟危機問題的根源 ,不外是金融投機沒有受到良好管制, 跟生產投資規模遠超出市場需求, 導致生產獲利率下降(這大概能用晶圓產業頭子所說的微利時代來形容), 於是資金轉往獲利率比較高的金融跟股市進行操作, 但是實際工業界並沒有那樣多的投資需要 ,所以金融資本就自行創造假需求, 吹起房地產跟股市投資泡沫來, 最後泡沫破滅 ,金融信用緊縮 ,股票下跌 ,連帶工商業界的資金來源,跟公司股票市值或股市投資也受到影響, 於是發生倒閉 ,壞帳,減少生產投資規模 工人失業等等經濟跟社會問題.

未來

而當中印等大國的消費市場茁壯後, 這起碼大概是15年後的事情 (例如 ,2025年時約當中國人民有4000美元平均收入, 相近台灣80年代初期的富裕程度了, 台灣在那時候開始出現許多奢侈消費行為, 連鄉下孩子都在比較誰的球鞋是名牌 ,比較遊戲機或芭比娃娃有幾個, 誰父母暑假又帶他出國或假日去哪玩...) ,因為中印等大國經濟規模足以媲美歐美 ,跟國民收入水平達到小康境界, 此時中國就是世界主要大市場了, 世界工廠的腳色, 則大概會慢慢轉移到其他低收入國家.

這時如果美國又發生經濟大震盪, 同樣有勞工民生問題衍生的內部問題, 跟各國政治經濟對抗. 而跨國企業跟金融財團此時的反應, 則大概是從震盪國抽離 ,而非把在外資金拉回母國護盤 .因為此時國際資金可能許多部分是來自中印等小康程度國家, 當國際資金來源跟消費市場不再偏重歐美 ,則金融資本跟跨國公司, 就不再有對美國經濟進行強力護盤必要(但政府仍會進行), 因為他們在中國能找到夠大夠美 ,並且仍有大幅成長空間的新窩 ,沒必要陪美國經濟一起共體時艱 ,這類似加緊把中印經濟養得更胖, 好分擔甚至取代美國的腳色 (目前新聞也看出此種趨向, 不過投資目標卻是印度,而且有過早投入的嫌疑,印度消費能力又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

同理 ,如未來經濟大震盪是發生在中國, 則印度或歐美等富裕國家,是國際商人們優先護盤對象.

其他開發中國家 ,則分別擔任新的世界工廠 , 或被關廠歇業的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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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這種混合想法去某網站扯, 則大概會被口水淹沒, 或是被基本教義派當成共產黨獵殺 = =

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美國對台灣的政策

美國對台灣的政策

<1945~49年>

1.開始注目「台灣」在東北亞的戰略地位。

1944年,美國總統羅斯福赴火奴魯魯(Honolulu)召開「軍事會議」。當時陸軍元帥麥克阿瑟主張登陸呂宋島,但海軍提督尼米茲主張先佔領台灣。後來因羅斯福著重於政治考慮(菲律賓是屬於美國領土),才決定登陸呂宋島,而放棄佔領台灣。

1945年,美國戰略局業務局(OSS)、「美軍基地調查隊」均赴台從事調查。
1947年,美海軍、空軍進駐台灣

2.關心台灣佔領區的人權狀況

1947年,美駐華大使抗議蔣家政權在二二八大革命時大屠殺台灣人,交給蔣介石「關於台灣情勢的備忘錄」

3.對台灣沒有領土的野心

魏德邁將軍率「美軍調查團」赴台,並對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聲明:「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的野心」。
魏德邁將軍向國務卿艾奇遜提出有關台灣的報告書,言及台灣人願由聯合國託管台灣。

<1949~50>

1.國務院主張台灣放棄論

1949年,國務院繼續發表「對華白書」指出蔣家政權的腐敗無能,並重申不再介入國共內戰及終止對蔣援助。

1950年,杜魯門發表了所謂「台灣不干涉聲明」:「美國對於台灣或其他中國領土,絲毫沒有侵略的意圖。現在美國也不想使用武裝部隊來干涉台灣的現狀。美國政府不願意被捲入中國的國內紛爭,同樣的也不願意對台灣的中國軍隊提供軍事援助,或給予助言」

2.國會主張台灣防衛論

參議院議員法加遜:「美國必須防止中共佔領台灣,大多數陸軍指揮官均表同意,只恐國務院將承認中共,任其進攻台灣。台灣若落入中共手裡,美國在太平洋防衛上的全盤計劃必遭打擊。美國的西太平洋防衛線應是在日本‧沖繩‧台灣 ‧菲律賓‧印尼等的島嶼線上,若是容許中共佔領台灣,整個太平洋防衛線將趨崩潰。美國應該像對蘇聯封鎖柏林時採取空中輸送那樣,竭力確保台灣才是,若是放棄台灣,美國必然招來重大損失」

共和黨領袖的參院議員多福特(Robert Taft)即表示為了防衛台灣,不辭動員美國海軍

參議員多福特指責杜魯門聲明,說其與美國曾向世界表明,要阻擋共產主義勢力對外擴張的基本國策發生矛盾

3.主張台灣已由聯合國交給蔣家託管

國務卿艾奇遜表明美國若懷有干涉台灣企圖,實際上也很困難,從國際法的地位上,台灣已由聯合國信託蔣家政府統治,以至和平條約為止

4.使日本回復對台灣的主權

參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克那里(Tom Connally)發表說:「使日本回復對台灣的主權,比落入中共手中較好」

5.台灣在法律地位未定,跟民族自決

參議員田憋爾克(Arthur Vandenberg)主張:絲毫不考慮台灣人的人權,而倉促決定放棄台灣是不智的,台灣的法的地位雖然未定、但也應由台灣人自己來決定自己的命運才是

6.艾奇遜防線」(Acheson Line),跟預備聯中制蘇

國務卿艾奇遜發表說美國的西太平洋防衛線,已後退到北自阿留申群島‧日本列島‧琉球群島、南至菲律賓,所以台灣已在這防衛線之外。艾奇遜並且提到中蘇紛爭在不久的將來必會發生,美國為了牽制中共不向蘇聯一邊倒,才決定放棄台灣。


<1950~72>

1.韓戰爆發,與杜魯門的「台灣中立化宣言」

台灣如果落入共產主義者手裡,將會直接的影響到全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我已令第七艦隊必須防止任何對台灣的武力攻擊。另一方面,我也對在台灣的中國政府(蔣家政權)呼籲停止向中國本土全部的海空作戰行動。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回復,即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後,或聯合國有決定之後才能確定

2.經濟圍堵中共

對共產圈輸出統制委員會,與「對中共輸出統制委員會」合併

3.英國也主張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跟台灣中立化

英國阿托利(C. R. Attlee)工黨內閣認為台灣的法的地位未定,所以與中共建交後也沒有澈消台灣淡水的「英國領事館」,這種情況繼續到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才有所改變。阿托利在杜魯門把台灣中立化後,一九五○年十二月四日赴美與杜魯門會談。他向杜魯門提案:「我方想把台灣在一定期間使之中立化」

英國基本方針是:在一方面承認中共為正統的中國政府,讓其加入聯合國,另一方面將由台灣住民的人民投票,而來決定台灣的地位。

4.1952年4月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批准國家:阿根廷、澳洲、比利時、波利維亞、巴西、柬埔寨、加拿大、智利、哥斯大黎加、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衣索匹、法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伊朗、伊拉克、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祕魯、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共和國、斯里蘭卡、敘利亞、土耳其、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王國、美利堅合眾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日本。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日本放棄福爾摩沙所有權利,所有權和主張」

英國代表揚葛:「此條約只是規定日本必須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主權,所以這條約本身並不決定這些島嶼的將來所屬。」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也同意台灣的處置是未來的議題,美國也表示開羅宣言並沒有約束力。

薩爾瓦多的代表Hiector. David Castro、埃及代表羅亨、敘利亞代表柯里、沙烏地阿拉伯代表法丘等、均紛紛起來表示:「條約上除了規定日本得放棄台灣等地區之外,對於其將來沒有下任何決定。這第二條所定的歸屬問題,將來必須根據人民自決的基本原則,而聽取該地區住民的意志才能決定」

5.1952年8月生效的日華和平條約

日華和平條約上第二條規定:「日本國基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國舊金山簽署條約第二條所規定,放棄對台灣與澎湖諸島、及新南群島‧西沙群島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

這不過是重新確認「舊金山對日和本條約」的第二條六項,只是表示放棄台灣而已。至於向誰放棄一事仍然沒有任何規定,所以台灣的歸屬問題依然未被解決,其「法的地位」仍然未定,因此蔣家政權只不過是繼續代替「聯合國」統治台灣而已。

6.艾森豪廢止「台灣中立化政策」

一九五○年六月北韓開始侵略戰爭時,美國政府命令第七艦隊阻止中國(中共)攻擊台灣,同時也保障台灣不會成為攻擊大陸本土的作戰基地。

美國發出這種命令之後,中共軍隊侵入朝鮮‥‥因此,我將命令第七艦隊不再成為共產主義中國的保鏢。‥‥總之我們絲毫沒有任何義務保護在朝鮮與我們戰爭的國家。

7.美華(蔣)共同防禦條約成立

第五條(對武力攻擊的行動) 
各締約國認為在西太平洋地區對任何一方締約國領域的武力攻擊,即危害自國的和平及安全,且基於自國憲法手續,宣言為了對付共同的危險而行動。

第六條(領土‧領域的範圍) 
第二條及第五條所規定的適用上,所謂「領土」及「領域」,中華民國是指台灣及澎湖諸島,北美合眾國是指在其管轄下的西太平洋屬領諸島。第二條及第五條的規定,也適用於互相同意所決定的其他領域。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同意國務卿杜勒斯(Dulles)的看法:「雙方協定的定義,是有重疊,是非常細心的選擇,這個協定的簽署,不能當作雙方領土主權有任何改變的藉口或理由。」

參院外交委員會當要通過此條約之際,聲明它認為該條約不是會影響或改變其所適用地區的法的地位,而表明不把該條約當做是最後處分台灣‧澎湖諸島的法的地位問題。

(這不能當成把台灣割讓給中華民國,因為舊金山和約提到對條約的變更 ,必須所有簽署國都同意 ,否則其他國家都能主張對這後續的變更, 擁有請求權)

8.甘迺迪主張「一中一台」,跟金門‧馬祖由聯合國託管或中立化

甘迺迪最初提到「台灣問題」說:「美國要防衛台灣。‥ ‥金門‧馬祖得置於聯合國信託統治之下,或使其非武裝的中立化,這才是要迴避戰爭危機的最現實的解決辦法」

一九六○年七月三日甘迺迪會見英國Sunday Times記者說:台灣可能被承認為獨立國家

駐聯合國大使史蒂文生(Adlai E. Stevenson)在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一日CBS電視談話上,表示反對美國阻止中國(中共)加入聯合國的政策,並對台灣問題說:「台灣的地位必須在聯合國的監視下,由住民投票才能決定」

一九六一年,英國首相麥克米倫(Harold Macmillan)提議應讓中國(中共)加入聯合國,同時把台灣置於聯合國的信託保障之下。即蔣介石在世時由聯合國統治台灣,實行民主政治,等到蔣介石死亡後才由住民投票,而任其決定獨立、或由聯合國繼續信託保障、或與中共合併

9.繼承國家論(兩個中國論)
一九六一年,美國提出所謂「繼承國家論」(據說是美國副國務卿保爾斯==Chester Bowles作成的),即是現在的中國已分裂為中共與蔣家政權的兩個國家,所以聯合國應給雙方都有議席。

10.詹森政權的中國政策

即:「觀察中國 (中共)的表現如何,美國有意重新檢討對中國政策」。並闡述:
(一)希望大家不以感情用事,毋寧以現實的看法來觀察中國問題
(二)現在我們不能想像共產主義者的政權會垮台
(三)中國新興勢力的抬頭,可能會引導中共改變其仇視態度

一九六四年三月,美國通知蔣家政權可能在一九六八年結束經濟援助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中國(中共)原子試爆成功
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七日北越攻擊南越的百里居(Pleiku)基地,詹森隨下令美軍對北越同海(Dong Hoi)做了報復性大轟炸,越戰擴大化。蔣介石向美國請求使他的軍隊出兵參戰。但是詹森政權憂慮已成為原子彈保有國的中國(中共)也會藉口直接參戰,所以拒絕蔣介石的派兵意願。

11.台灣民族自決論

一九六六年三月八日開始,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舉行一連串關於中國問題的聽證會,邀請了許多中國問題專家讓他們申述有關中國‧台灣的現狀及其對策。這些專家的大多數均主張美國應該繼續推進「一中一台」的政策,並堅持民族自決的原則而讓台灣獨立,才能真正的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把奈特(A. Doak Barnett)說:「關於聯合國的美國政策的轉變--實際上美國對北京的方針若有起了重要的變化,在美國對台灣國民黨政權的政策上就有必要加以某些修正。基於政治‧戰略‧道義上等的許多理由,美國對台灣,必須繼續防衛其來自外界的攻擊。並且對於住在台灣的一千三○○萬住民,也應該堅決的支持他們的自決的原則。同時另一方面,美國政府不應該繼續支持國民黨政權說他們才是代表中國本土的政府的這虛構。

哈佛大學教授費正清(John K. Fairbank)說:「我從早就關心台灣將來,因為台灣從其本的權利來說,我認為它有資格成立一個獨立的國家。而且台灣擁有自己本身的資源與生活。事實上台灣有一千二○○萬至一千三○○萬的人口比三分之二的聯合國加盟國還大。‥台灣加盟聯合國是理所當然。因此應該有很多方法可以造成這種情況」

12.不孤立化的圍堵政策(non-- isolate Containment)

一九六六年,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在眾院外交委員會證言提出一○項基本方針,闡明美國政府今後的中國政策,即一方面再確認保衛台灣與確保蔣家政權在聯合國的議席,以及維持向來的圍堵政策,並表示對於在中國威脅下的亞洲各國給予援助,另一方面則表明對中國(中共)將推進雙方的外交接觸,而尋找和平的途徑,同時表示不企圖武力攻擊中國等。

13.連鎖戰略

美國因為:(一)越戰美軍愈打愈無法收場(二)美國與社會主義大國蘇聯‧中國的外交關係急速惡化(三)國內的人權‧反戰運動激烈化(四)美國經濟漸趨衰落等情況之下,任命以權謀外交專家著稱的季辛吉(Henry A. Kisinger)為總統助理(擔任國家安全保障問題)。

為了打開美國在國際上所遭遇的僵局,著手採用透徹於現實主義的所謂「連鎖戰略」(linkage strategy)。例如與蘇聯交涉「限制戰略武器」(SALT)時,把貿易擴大的問題、越戰‧中東‧柏林等問題連結在一起交涉。在亞洲政策上,為了解決慘敗的越戰,就把中美建交‧中國代表權問題‧台灣地位問題等連在一起交涉。

14.關島主義、尼克森主義、代理戰爭 (war by proxy)規格化政策

(一)與同盟國推進友好關係
(二)對威脅美國重大利益的國家將以「武力」對付
(三)以交涉達成和平
但又表示:「過去的美國政策是為了援助要對抗侵略者的國家,送給武器‧兵員及軍用物資等,這就是美國在朝鮮及越南等地所採取的政策。但在今後將改為對為了有自衛熱誠且願意動員兵力的諸國家,只供給軍用物資與軍事‧經濟援助,而不再派遣美軍兵力參加戰鬥」

關島政策後來在一九七○年二月十八日「外交咨文」,擴大為適用於全世界的新外交戰略、被改稱為「尼克森主義」

尼克森就是如此以徹底的現實主義,即一切都從美國的利益出發,並以權謀專家季辛吉,運用其所認為傑作的「連鎖戰略」想來結束越戰。因此這必然會連繫到中美建交‧中國代表權問題、或連繫到日本的安全保障‧經濟貿易等問題、又必然的關連到台灣地位問題。也就是說尼克森將進行的「台灣問題」,並不是從台灣本身的利益出發,而是美國想從打敗戰的越戰逃脫的問題(導引出來的附屬問題,被當做討價還價的籌碼)。

<1972~79>

1.上海公報

一九七二年美中發表上海公報,美國表達:(一)確認美國最後要將軍事力量從台灣撤離,而且會減低對台灣軍事影響,縮小對當地的緊張情況。(二)美國「得知」台海兩岸中國人,都承認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美國不予異議,但是美國重新確認台灣必須和平解決。

2.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九七九年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代表,在這種前提之下,美國會維持與台灣人民文化、商業的非官方關係,美國也「得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

ps:對於此主張只是「得知」,而不是「接受」或「承認」。


<1979 ~ >

1.美國台灣關係法

第四條:「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嚮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就像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一樣。」

第四條第三a項:「美國對臺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包括因契約、債務關係及財產權益而發生的權利及義務)。」

台灣關係法又強調:
(一)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二)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三)美國繼續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 . . . . 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
(四)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2.八一七公報

一九八二年中美《八一七公報》,國務卿海格在對台軍售問題上向北京傾斜,美國對台軍售將在質與量方面逐漸減少

3.雷根發表六項保證

一九八二年,美國總統雷根發表「六項保證」:
一、美國對台軍售不設定終止期限,而且美國對台軍售,不事先與中共諮商。
二、美國不修改《台灣關係法》。
四、美國對台灣主權立場不改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有主權。
六、美國不向台灣施壓要台灣和中國談判。

4.台灣非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海峽任何一方不得試圖單獨改變現狀

2004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前國務卿鮑爾公開表示:「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我們既定的政策。」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重新確認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並說明「美國反對台灣獨立」,及「台灣海峽任何一方不得試圖單獨改變現狀。」



資料來自:
史明<<台灣人四百年史>>
台獨聯盟網站
台灣主權與人權國際訴訟案(林志昇控訴美國政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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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在台灣的事實

1.1895~1952,台灣在法律上是日本領土,中華民國來到台灣執行占領,並不能移轉主權
2.舊金山和平條約,沒有把台灣割讓給ROC或PRC
3.中華民國在台灣占領與統治,只不過是聯合國暫時交給它託管,是盟軍統帥部一般第一號命令授權給蔣介石執行代理佔領任務,命令位階並沒有高過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沒擁有台灣主權
4.中華民國在對日和約尚未確定前,擅自轉變台灣人國籍變成中國籍,屬於非法
5.蔣介石喪失中國大陸 ,1949年後已經成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6.日華(蔣)和約不能違背舊金山和平條約, 擅自將台灣割讓給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因為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在前 ,日本已經先放棄臺灣主權 ,事後怎能再割讓台灣給中華民國?舊金山和約註銷或更改,也需要所有簽屬國一致的同意,及美國的同意,因此台灣主權不因為日華(蔣)和約,而自動轉成由中華民國在臺流亡政權或中國所擁有
7.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也強調台灣非獨立
8.台灣不早日獨立,中國將來可能運用UN跟外交力量,壓迫各國修改舊金山和約,把台灣交給它
9.台灣不早日進行民族自決的獨立,美國將來可能迫於面臨更大利益交換的引誘 ,而容許中國假借UN地位 ,來託管台灣,甚至取得台灣主權
10.金馬不進行非武裝中立化,跟台灣不早日獨立,會給中國用內戰進行入侵的藉口
11.即使想維持現狀, 來避免台灣獨立引起中國進犯風險, 台灣也不該積極跟中國進行政治跟經濟統合(想和平交流不代表該積極統合),這會造成台灣勞工權益的損害, 跟侵蝕台灣事實上的自主地位
12.根據大西洋憲章及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台灣有權獨立

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美麗的跟矛盾的理想?

謀略跟外交更注重智慧

歐巴馬的傾向外交跟對話來解決紛爭,或許是有兵學道理上的根據的。例如東方古代兵學家孫子說: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說明謀略戰跟外交戰,高明程度遠在軍事硬攻之上。

但是孫子把謀略放在外交之前,說明在達成國家利益目的時,仍必須優先考慮詭計,而非單純依賴理想主義式的外交口號跟行動即可;這些謀略跟外交也更注重智慧。

理想主義式的口號未必包含多高深智慧 ,可能小學生都比大學教授更有理想性, 例如許多小孩關心環保 ,更愛和平 ,但是長大後卻因為世俗污染, 或懂得和平並非靠理想主義口號就能達成後,才導致轉變想法。

詭計則可能是包含 :破壞外交談判跟合作基礎的、 跟不破壞談判合作基礎的 、或中間性質的。 它的曝光程度上也有:陽謀 、陰謀、 正反目的互倒之欺詐、陽陰謀都有、跟完全坦白不謀略...等等。

所以,謀略不會看起來都是符合正義或和平跟人道的,但它們共同替軍事作戰,國家利益,跟國家政策(包含利己跟利他),乃至人類福祉來貢獻成果,最後達到包含:正義、和平人道、民主自由等等的目標,大致上算是以曲為直的進行方式 ,或重視高度發揮智慧的進行方式。

戰爭也開始注意人道精神

但是千百來年,人類道德跟價值觀已經產生重大的變化, 西方許多人不再能容忍軍事跟謀略執行過程中包含的不道德手段, 因此開始聲討 :虐待戰爭俘虜、 傷害非軍事人員 、跟人群滅絕的罪行,這跟古代許多重視武德的將領在思想本質上是一致,他們也反對戰爭時傷害平民跟俘虜,因此並非現代西方人道德多進步 , 而是獨裁專制國家跟部分東方國家,產生普遍道德墮落跟遲遲不能把人權思想加以法制化,才襯托出西方的提升。 這提升非單靠好人品德上的獨自努力, 而是西方將它法制化 ,達到最終不分好人壞人、呆人聰明人,通通都被迫一起遵守, 一起養成這種道德跟法律習慣。

難以達到法制化的非攻

另外 ,西方在60年代後的和平反戰運動興起 ,又進一步提升了道德規範 ,在部分派別的人群內,達到類似東方古代墨家主張非攻 ,或類似耶穌基督的仁愛思想 ,這同樣並非現代西方人道德多進步,而是現代獨裁專制國家產生道德墮落,才襯托出西方的提升,不然耶穌在古代就已經達成的目標, 哪需要這些人再來提升? 沒先追究你中世紀跟近代工業發達後產生的墮落罪行,就已經很鄉愿了, 再幫西方人增添美名則接近褻瀆 = =。不過這種和平反戰思想也可能有害社會生存 ,例如大敵當前時, 仍主張非攻 ,那麼下場可能是亡國滅種 ,因為侵略者本來道德上就有缺陷了, 它們在勝利之後,未必願意遵行啥人權規範。

因為 ,過度主張非攻只會禍害人群跟社會 ,人們才仍無法完全信任跟接受這種作法, 這算是部分人的思想進化速度, 遠超過社會進化速度。

思想超速跟社會利益

不過, 如果這種思想超速對社會有益 ,那麼仍可能推動社會發生快速的思想革命跟體制革命, 因此縱使獨裁國家領導人不重視人權, 但是平民為了保障自己人身安全跟利益 , 仍會配合外來的力量推翻獨裁者。

如果這種思想超速對社會無益, 那麼縱使此思想多完美 ,它也不容易被接受。 例如西方資本主義工業國家對國際貧富差距的南北問題 ,就遠不如第三世界那樣重視 ,西方對此的檢討說帖 :往往是去替現有體制裝飾上合理化的外衣, 因為那體制對他們社會利益發展是非常有用的工具,所以檢討往往不夠深化。

西方不管人民或是領導者都很享受由第三世界剝削來的利益, 所以縱使有一小部分西方進步學者跟人群想打破這現況 ,他們也很難達到目的 ,這個使命或許最終需要由其他落後國家來完成, 當落後國家紛紛覺醒,並且有能力抗拒西方控制(未必是擺脫), 那麼類似前面一段所說的 :人們為了保障自己人身安全跟利益, 最終就會配合外來的力量 ,推翻此種西方經濟跟文化帝國主義的獨裁統治(此時的外來力量,就是西方社會內的一小部分進步學者跟人群。)

調和矛盾

從以上觀察敘述 ,衍生出一種推論: 歐馬巴跟西方反戰青年主流派, 他們不太可能達成他們所想要的目標:就是以為外交跟和平手段 ,即可達成減少或制止國際衝突。 他們在過去和現在之所以能成功,是因為拖延過久的越戰跟伊拉克戰爭, 已經嚴重傷害到美國社會的平民利益, 所以白宮的高官們無法再繼續獨斷下去。

但是現在西方正用包含軍事、經濟、跟文化剝削統治著全世界,這對他們社會是有益的,因此西方最多是達成軍事上的部分非攻;而經濟跟文化帝國主義,則無法由他們自己來動搖。

即使美國未來外表手段再和平,西方跟第三世界、跟伊斯蘭、跟俄國或中國等,都會存在著價值觀跟利益上的重大矛盾。而且並非只有領導者之間的衝突,而是社會體制vs社會體制 ,思想vs思想, 經濟vs經濟 ,人民vs人民, 都有很難調和的重大矛盾,這非有某一方產生全面變革, 可能是征服、自願跟被迫的逐漸和平馴服(類似100 vs 0)、或是交往非常熱絡導致雙方趨近於經濟跟文化一致(類似50+50), 否則就不能克竟其功。

(1)布希政府攻打伊拉克:是使用征服手段,雖然過程不和平 ,但是最快速。

(2)和平馴服手段: 則因為沒有人自願當別國的經濟跟文化奴隸, 加上經濟征服時也未必多和平, 這會產生很多人道悲劇 ,例如製造出很多受到壓迫的窮人,跟經濟理由上的自殺者跟犯罪,所以抵抗跟衝突意識只會逐漸升高;或是雖然受到一定幅度的控制 ,但永無寧日。

(3)交往熱絡導致雙方趨近一致: 則並非西方人所想像只要花個幾十年的交流,各國逐漸包容各種文化後,達成國際資本主義下的一致。 資本主義不可能產生真正一致, 它只會導致分極化 ,因此這裡說的一致, 是將來出現更多民主社會主義國家, 所推動的世界同盟。 歐馬巴領導的美國, 如果自己不先發動社會主義改革, 它就算再努力幾百年, 也無法用外交跟和平手段, 達成真正的國際和平。

九地

另外 ,孫子也提到九地的觀念:散、輕、爭、交、衢、重、圮、圍、死。老布希再第一次波斯灣戰爭時 ,調動軍力的同時 ,也先展開週邊外交工作 ,類似”衢地則合交,交結於諸侯”。小布希展開伊拉克戰爭時,則面臨外交前置工作跟戰地民政準備不足, 導致軍事勝利無法完全轉化成至政治勝利 ;乃至媒體戰跟謀略上都產生漏洞, 讓媒體跟國際,和自家反戰國民抓到輿論攻擊把柄。

交地,有數道往來,交通無可絕;交地也需要交結諸侯,固其交結。否則類似放縱伊朗這樣國家在伊拉克旁邊生事,跟縱容恐怖份子出入,伊拉克哪容易達成真正和平?雖然美國的鷹派想攻打伊朗的想法,也能達到擺平週邊國家的目的,但這樣一來就可能違反了其他國際諸侯的意願:所謂方與諸侯結和,當謹約使勿殆;也跟美國人民不願看見更多子弟傷亡相牴觸,這些不利於外交跟民心爭取,所以這種想法最終當然會被放棄(除非真的面臨立即的核子攻擊危機)

但是 ,在台灣這種地方, 前有中國鐵幕, 後有太平洋 ,面臨海運封鎖時又容易糧乏絕,對於台灣的軍事立場來說 ,類似一塊死地。 在死地,當及士卒尚飽,強志殊死戰,故可以俱免; 死地,疾戰則存,不疾則亡。 雖然台灣目前還沒有發生戰爭 ,不過強志的準備工作是不能鬆懈的, 因此我很難認同kmt跟某些美國民主黨人, 拿跟中國統一或一國兩制來腐蝕台灣人的抵抗意志的作法 ;也不能認同等著敵人來封鎖你的作法; 跟不能認同能讓敵人一波波順利登陸 ,導致防衛作戰不利的作法。 因此kmt阻擋反潛機跟潛艇的投資, 就有點其心可議了。

台灣對於其他國家來說, 也類似交地、衢地,因此美國注重東亞盟國的軍事偕同,乃至注重外交上不要過度刺激中國,是很容易被人理解的;但是台灣也類似一塊爭地,我得則利,彼得亦利;甚至美國元首還曾說出台灣價值可抵20艘不沉沒的航空母艦,如果美國領導者腦袋沒有腐朽,這種地方哪能輕易說放棄呢?(除非某方開出更高的價碼來交換?)

另外台灣海峽也類似泛地,中國登陸部隊在渡過這天險時其實是最脆弱的,美方飛機躲在臺灣空軍後方或公海上遠遠的偷射幾顆飛彈 他們就能被瓦解了 ,5~10年內很難再來搞一次襲擊,這樣美國還必須付出多大的戰爭代價? 甚至能派私人志願性質的飛虎隊或退休傭兵,這能擺脫大部分的政治後續責任, 跟兼顧取得戰果, 確保台灣安全。可以輕易擺平的問題,搞啥麼一國兩制?或搞啥麼模糊政策,公共政策搞模糊,不代表不能私下放話來達成遏阻。

軍氣跟民心

東方古也重視觀察敵我的士氣,跟利用間諜,乃至觀察軍氣(這軍氣被形容得類似妖術 ,有點不科學 ,但其實是在說觀察敵我軍的 :士氣、裝備、訓練、乃至將軍才能、跟補給等等,或許是一種情報跟偵查工作,但被經過暗號化了) ;也重視民心跟施政,這表示美國支持盟邦不是只靠裝備跟軍力即可,還要小心政治手段上,不要誘發盟邦產生有害質變。因此某些自認外交談判高手的政治人物,可能過度輕忽了同盟士氣的重要性,跟過度放大了美國的優勢 ,最終可能走向美國喪失更多籌碼 ,必須跟敵人賭自身最後的生死。

譁眾取寵的選舉支票

當然, 文人出身的戰略學者, 因為仗著自己IQ高 ,或軍事專業不敵真正的軍人, 因此都愛講究大戰略, 政治上的國家戰略, 這能跟軍人專注的軍事戰略能產生互補。 但是過度偏重某一方 ;或這些謀略的產生背景是為了:滿足政客在選舉時,能順利開出政治支票欺騙世人,那麼這也不會產生多好的結果。

急救藥箱跟後方醫院

想要救傷患病患 ,當然得仰賴急救藥箱跟醫生,歐巴馬這類反戰青年(應該說中年人),只是拿了急救藥箱 ,只能治小傷,不能治大病跟大傷 。在前進高棉電影內 ,某美國軍人認為帝國主義就是軍事侵略 ,其實是不夠全面的認知, 要知道列寧是把帝國主義當成資本主義的一種特殊發展階段, 他更傾向經濟上的論述 ;許多學者也提出文化侵略或衝突理論。經濟支持文化活動 ,因此單純靠外交或貿易的保護主義,無法達成啥麼新世界, 它頂多是種過度性質的手段, 並且未必能消彌衝突, 或許還會擴大衝突; 或是讓衝突暫時被壓抑, 日後累積成恐怖的巨大能量時,才一次爆發出來, 這就是革命或世界大戰。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微笑娃娃臉

歐巴馬順利當選美國總統, 這象徵美國民主的進步, 也代表各種族邁向更平等地位 ,不過後續挑戰才正要開始 = =

如果無法迅速帶領美國擺脫經濟衰退, 支持度可能會大減 , 國際經濟也會受波及.

國內貧富不平等基本上沒希望改變太多 , 如果想大刀改革 , 則四年後可能沒下一任可當了. 畢竟美國不相信社會主義的人很多,如此一來 ,他就仍只是舊型政治人物的翻版 ,頂多更討媒體歡心而已. 那些舊型政治人物跟媒體人, 許多都是嘴裡喊民主人權 , 但一方面又漠視外國的民主人權 .例如愛搞貿易侵略, 靠剝削落後國家的血汗工廠來滿足國內商人的經濟需要 ; 或高築經濟保護壁壘 ,最後連累世界景氣, 在兩個極端之間搖擺 , 最高價值則是美國跟資產階級私利.

因為某派政治人物是一手拿自由跟平等火炬, 一手拿長劍或伸入財團金庫內摸索 , 所以媒體天才們就不高興了, 決定要支持那位拿起牧羊杖, 說要帶羊群渡過紅海的英雄 .

但是媒體界支持誰, 不代表誰就是站在大眾跟正義的那一方, 因為許多媒體很愛假裝和平跟人道主義份子, 或擔心採訪特權不保 ,於是看見國際衝突總是不分好害, 把衝突雙方各打50大板 .本來就屬於弱勢的一方, 哪經得起媒體跟強勢惡霸國家的接連壓迫呢? 因此弱者更弱, 惡霸者則混水摸魚換來願意接受談判的開放形象 . 其實他們一點也不開放, 只是可以同時欺負人又假扮好人 ,實在太讓他們高興了, 總得製造一點平和新聞讓媒體記者回去交差吧, 這樣下次才有機會再同時欺負人又假扮好人 , 順便驕傲自己國人: 咱們國家也是很講究自由跟人權的. 這種運作模式同樣能套用到美國國內, 因此我才會說:經濟平等改革無望; 民主自由仍只是執行一半的空洞口號 .

媒體只是用民生跟自由人權議題,來滿足自己名利需要, 如果真要推動自由或平等的改革, 請先把薪水砍一半捐出來, 跟先學會公平報導, 而非偏袒惡霸國家或某人.

外交上, 舊型政治人物 ,表面上對外國人權跟民主自由很堅持, 但通常抵不過美國私利, 隨時都能談判賣掉. 例如因為商業利益 ,而出賣專制國家內的民主人士. 當然美國涉入國際衝突的可能性更低了, 不過流氓跟獨裁國家能用利益 , 買到自由屠殺關壓跟侵略許可證的機會也更高了.

用外交手段解決國際問題是一種好事, 但這種解決是否對得起道德良心跟正義 ,則似乎不在考慮範圍內. 是否每個情況下都適合搞談判 ,即使對方手上沒有王牌?或沒有信守承諾的心呢 ?

或是:仗著美國有太平洋跟大西洋保護 ,先送一點籌碼給敵人高興一下也沒差, 反正這能先讓外國自相殘殺浪費實力後 ,再來決定是否介入或賣賣武器發戰爭財即可 . 畢竟美國的軍事科技太進步 即使4或8年不投資先進武器 , 別國也追不上 .所以縱使有流氓國家要用飛彈瞄準美國或其盟國 , 美國光靠外交談判也能成功制止 ,因為我國都是聰明人 , 別國都是笨蛋, 他們一定談不贏美國!?

加上我們還有正義之風的協助, 那些飛彈即使射出來也會被吹落掉在歐洲, 日本, 韓國, 台灣... ,絕不會飛抵夏威夷或雙子星大樓跟五角大廈, 因為那些地方他們早就炸過了 , 根本提不起興趣再來炸一次.頂多轟中白宮, 不過總統有正義之風的協助, 加上美國土地很廣大 ,流氓國的武器又落後 , 因此他們一定瞄不準, 至多炸中平民住宅 , 剛好能解決房屋滯銷問題 ,刺激民間買氣 .

或炸中軍人公墓, 即使有美國最尊敬的英靈躺在裡面 ,但死人哪可能再死一次呢 ? 敵人也很怕惹火英靈, 如果有成千上百位戰爭英雄回到人世, 那些過去曾被美國戰爭英雄擊敗的流氓軍隊 , 一定會嚇得屁滾尿流 .

為了要確保英靈從墳場回來時, 能順利操縱武器 ,所以武器最好別更新, 只要增加軍隊士兵人數即可, 不然將軍太多, 卻沒有足夠的士兵可以指揮, 英靈老兵一定會鬧情緒 , 對立爭執會破壞好不容易才建立的美國國家團結, 這非防止不可!

當然如果經濟搞不好讓失業率太高 ,軍隊增加員額也能當窮人的經濟避風港, 只是在外交手段優先之下, 戰爭不太可能發生 , 沒有人會因為從軍而喪失生命 , 所以這算很和平的政策 . 因為美國已經由和平主義人士主政 ,核子彈也該裁減 , 縱使中國核子彈數量可能突然追上來 , 變成更敢用核子武器威脅美國 , 美國也不必擔心. 反正我們有正義之風跟媒體的協助, 只要他們敢偷偷製造 ,一定會被媒體發現.

即使中國威脅攻擊美國的衛星; 即使那些媒體記者把中臺衝突當成內戰; 即使連台灣在法理上並不屬於中國都分不清 , 記者們也一定會在正義之風幫助下, 用肉身代替衛星, 穿越敵軍坦克, 機關槍 ,軍犬 ,鐵絲網 ...還有憤怒青年等重重警戒 ,順利找到中國私藏的超出美國好幾倍數量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證據 , 並且讓我們國民通通嚇破了膽, 讓美國人開始: 連美國並不屬於中國都分不清 .

這算國際外交, 軍事, 跟教育上的革命性突破 ,舊型政治人物一定無法料想到我們能取得如此成果 , 於是正義終於得到伸張 , 終於沒有人敢取笑媒體跟年輕政治家無知無能了, 因為我們完成他們所有人加起來通通都做不到的事 , 真是有史以來空前偉大的成就 , 偉大啊 , 真是偉大啊.

中國北京政府 :"歐巴馬好棒啊 , 我們都愛歐巴馬! ",PLA軍人:"因為歐巴馬, 我們突然感覺收復台灣的信心多了好幾倍!選期不如撞日,就在xx年x月x日發起攻擊吧!"

(以上都是角色扮演 ,不表示我真的支持如此)



自由作惡時期來臨?

資產階級不可能單獨完成他們的革命使命 ,他們不可能真正實行社會主義 , 因此歐巴馬勝利, 可能只是製造出一個國際侵略者的自由作惡時期, 所以美國中小型盟邦將會更積極追求自主防衛能力, 這些中小型盟國武器加強之後 , 一旦發生軍事對峙 ,畢竟美方的安全承諾已經很難再讓盟國信任, 在缺乏安全感之下, 盟國可能會更積極發起軍事第一擊來製造勝利戰果 , 避免後發制人而敗戰 .

侵略者信心也暴增, 所以也可能勇於製造國際事端 ,先搶佔土地再來談判. 反正搶到更多籌碼談判起來也比較有更多討價還價的空間 .

另外, 如果盟國沒有軍事防禦條約保障 ,那麼等待事後不知是否真會來臨的援軍, 就變成很不切實際 , 這樣它們可能會搞軍事核子化來自保 , 所以核子不擴散跟廢核政策將會受到挑戰 ,甚至遭遇廣大失敗,而從此全球失去核子控制 .

如果要避免, 缺乏安全感的盟國發起軍事第一擊 :

1.那麼美國就必須搞對盟邦的政治跟經濟壓迫
這會讓美國介入盟國內政更深(干涉太多會引起反美情緒); 或培植出一位表面上和平 , 實際上則跟敵人同一陣線的盟邦領袖 ,不管他們是自願或被迫倒向敵人的 ,這些抗敵意識軟弱,或投機成分濃厚的人 ,在美國面臨重大危機時 , 可能會隨時倒向敵營.

2.跟它簽訂軍事防禦條約
這樣平時不至需介入盟邦內政太多 , 但戰爭時必須完全支持 ,代價不低 .

3.某些國家如台灣, 則美國不可能與其簽約
(1)所以美國對臺政治壓力會越來愈大, 安全承諾卻空洞化 , 只賣武器 .
(2)如果台灣政府不更新武器, 美國一定要逼它更新 ,不然將來只能在放棄跟軍事介入兩選一.
放棄 ,等於被迫完全失敗, 跟主動拿台灣來交換某利益的中小型失敗.
軍事介入, 等於追求成功, 而且幾乎都會成功 , 但代價未必划算; 還會製造核子對峙大風險.
至於外交談判,只算工具 ,它是手段而非目的.
(3)如果逼迫武器更新無效 ,那麼這盟邦領導人可能是表面上和平親美 , 實際上則跟敵人同一陣線, 必須及早拉下臺 ;或當成這國家已經非友好的警告訊號 ,沒有換人主政之前, 不該繼續賣尖端武器給它.

因此, 類似台灣這種準軍事盟邦會產生兩種政治走向:
1.自主親美派主政
追求擁有核武(安全失控)
軍事危機時傾向先發制人(安全失控)
2.順美親敵派主政
不敢擁核
軍事危機時迅速投降(美國利益受損)
美國國力衰弱退時加入反美陣營(美國利益受損)

(應該還有其他派別的可能性,但這需要極大的外部干預智慧 ,跟盟邦內部自發政治動力.目前自主親美派也是傾向不擁核武,但在將來生存壓力變大後,無法保證絕對不會變動)

安全失控 :未必等於美方利益受損.
(1)當非核子戰爭時 ,敵人利益受損可能比美方還大, 如此美國仍算得利(普通得利)=>用非條約性質的明確安全承諾解決.
(2)核子戰爭時 ,則有很大生命跟財產風險 ,但小國一定不敢先發射核子彈,而且是核子毒蝎政策, 如此算是危險中的長期和平 .(如大國來硬打 , 才會引發最差情況)=>用核子監督+核子遏阻解決

美國利益受損:
等於敵人得利 ,但美方不需直接付出人命損失, 因為美國不太可能在50年內衰落,導致有人敢主動挑戰美國.然而,考量中國政治跟經濟超大危機可能在20~30內年發生,這種西線無戰事情況並不會保持太長久.

所以美國會扶助kmt長期執政 :
(1)這算是在搞拖延戰術.期待中共倒臺或走向和平主義 , 這樣大家都不用浪費人命(最佳)=>但很難用外交改變中共
(2)跟拿其他亞洲盟邦跟美國後代子孫人命開玩笑 ,當台灣在危機時迅速投降不抵抗了,接下來當然就是換日本跟美國人命直接來抵抗中國 ,並且會增重美日的國防支出負擔(人財兩失, 最差)=>因此美日必須增快軍事科技提升速度 + 更注重外交
(3)如果kmt是隱性反美派主政,賣再多武器給台灣 ,也無法防止台灣投降派跟投機派的最後背叛美國跟他自己的人民.

kmt反應:
不擁核, 不願繼續研產巡弋飛彈,...
危機時抵抗意願不高(它公開宣傳啥戰爭停損點)
已經有反美傾向(許多立委的言論可看出來)
願意更新武器 (但真實抗敵意願有點疑問, 所以不該賣太尖端武器給它 ;但又要確保台灣有自衛能力能撐下去, 所以要逼它增加軍費, 逼它增加兵力, 跟提升台灣軍人專業程度.)



微笑娃娃臉

如果不管國際外交跟軍事, 歐巴馬的施政理念對美國平民利益來說, 應該是正面的 ,不過理念化成政策實際效果 , 未必真如他們所預估 , 所以美國人在內政跟國際選擇上, 有可能只是選了一個模糊的理想 .雖然有夢想是很好的事情,但務實左派跟烏托邦路線仍有點分別,也不該支持媒體造神,過度英雄化某人.

要不是美國現今經濟跟軍事實力傲視全球 , 否則, 如果我是喜好侵略的惡霸國家,一定主動發起戰爭,目標大概是美國跟它的盟邦, 外交跟經濟上則處處跟你作對 ,甚至鼓譟你國內的共產黨趁機奪權, 跟鼓動極右種族主義份子刺殺, 把你們國家搞成一團亂,因為來了一個微笑娃娃臉,不趁機欺負惡搞一下就太可惜了.

我個人感覺領袖的政策可以很軟性 ,但相貌決不能同時也太斯文, 否則內在跟外在,都一起軟啪啪的,可能會鎮壓不住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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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諾說很多人說他是動作片英雄,但在真實人生中,麥肯才是真正動作片英雄,麥肯在越戰中遭共軍俘虜,被關在水牢遭到刑求,始終堅持軍人風骨,沒出賣美國,麥肯的人格、勇氣如磐石,是真正的領導人。"

但是,我不認同阿諾某些說法 ,只認同上段引自報紙的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