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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少年兄,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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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兄,革命吧!
# 由魚夫 張貼在 9 月 13, 2009 於4:18pm


這張照片,一部重機,一頂斗笠,停在裝滿蚵仔竹簍的手推車旁,騎重車,戴斗笠,載蚵仔,不知道為什麼讓我想起切.格瓦拉(Che Guevara)那本他遊歷拉丁美洲的書:”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 443px-GuerrilleroHeroico
切.格瓦拉最著名的一張照片

切.格瓦拉本名埃內斯托·格瓦拉(Ernesto Guevara),切(Ché)翻成英文,是Hey Pal,台語就是”大仔”的意思,大仔.切格瓦拉是阿根廷的馬克思主義革命家、醫師、作家、遊擊隊隊長、軍事理論家、國際政治家及古巴革命的核心人物。

他三十餘年的傳奇一生,被拍成電影,電影預告看<這裡>

他的一生,維基百科有寫,看<這裡>

我搬到台南後,過著我的Slow Life,每天就是讀書’享受小吃和到鄉下四處去走走罷了,但總有人遇見我,一臉淒苦的說:台灣變成這個樣子,你怎麼不去上電視當名嘴?更有甚者,就是:台灣沒救了,革命啦!

我毅然決然離開待遇優渥的電視圈,甘做一名窮教授,就是不願再和那些名嘴成為國家亂源,至於革命,這有趣:

我大約二十八歲時,就開始了全國地方派系調查,319鄉鎮走透透,這個調查後來陸續發表在自立早晚報,成為許多人撰寫碩博士論文的根據,那些報紙的存檔都被翻爛了,可以為證.

地方派系的田野調查,雖不是像切.格瓦拉那樣騎摩托車,但也得一台車凸歸台灣,我還記得當時從各鄉鎮的通火燈明,開到只剩路燈,再到最後就只能靠著中央分向線的猫眼找路了,不過這樣的田野調查,使得我明白國民黨這個政權黑金本質,也讓我在歷次選戰中,分析選情,精準無比,後來上了電視,講到地方派系,更是瞭若指掌.

切.格瓦拉沒有摩托車之旅,不會開啟他革命的天眼,年輕時,一定要像他這樣的壯遊,過了五十,看多了,就很難被感動,體力也不復當年,因此不能當投手,只能當教練了.

所以下回有人喊革命,那就得找位少年家,看過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也深入過台灣這塊土地,然後找他,少年兄,大仔,Ché,革命啦!

這是一場「覺醒速度」與「賣台速度」的競賽

這是一場「覺醒速度」與「賣台速度」的競賽

/放送伯

 據報載,民進黨於9月10日公佈的馬英九總統民調之中,透露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訊息,頗值關心台灣前途的民眾用力去解讀。主要的數據如下:

 ──六成六的民眾認為,新政府會將台灣帶向統一;
 ──五成一八的民眾不能接受「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的說法,贊成者三成四二。
 ──馬總統的施政不滿意度首度突破六成,達六成二一,滿意度為三成一五。
 ──馬的不滿意度換算成公民數,一千七百萬公民中,有高達一千萬人向馬說不。

 簡直是「天怒人怨」了!上任才滿百日,就創造了如此不堪的紀錄,再從歷史資料分析,民進黨民調中心在4月7日、5月27日、6月5日分別就馬英九的滿意度進行民調,變化依序是71.3%、54.8%、50.8%;不滿意度則從22.5%、32.2%、42.7%,滿意度從當選時的絕對多數(4月7日, 71.3%),才經過五個月,就變成絕對少數(9月10日,31.5%),大降40%!同一時間,不滿意度則陡升40%(從22.5%升至62.1%)!

 反對他的公民數,更已飆破千萬之譜,卻絲毫不見其改弦易轍的跡象,可見這其中隱藏著複雜的執政動機,否則,正常的執政者,怎敢甘冒大不諱,明知民意已經沸騰,卻還是頑固若是、瘋狂若是!

 眼看那促成「一中共同市場」的CEPA即將進入議程,摧毀台灣主權的「熊貓贈送」(中央對地方)更已箭在弦上,國民黨上下渾然不覺其危險,反而視為莫大的機會與政績,是可忍,孰不可忍乎?

 這個政府,從上台伊始,就推出令人匪夷所思,甚至要跌破眼鏡的一系列政經措施,在國人群起而攻,泛藍陣營瞠目結舌,乃至於藍色媒體期期以為不可聲中,一意孤行,關鍵議題如:主權之主動退讓,經濟之唯中國是賴,民生之捨「退稅救貧」而推「擴大內需」,都是舉國反對之事,馬政權卻全然不顧,「雖千萬人吾往矣」,其云為處事,已超出常識、事實、專業與良知的範疇,也就是走向瘋狂,或是走向滅亡了!

 這個政府不是瘋子,更不是白癡,所以如此,除了另有「不可告人的意圖」之外,已經無法解釋其荒腔走板的作為了。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個政府正在執行一個「毀台滅台」計畫。用經濟的倒行逆施摧毀台灣的競爭力與獨立性,讓台灣不依附中國無法生存,再用「去主權化」坐實「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更讓它成為國際共識,用政治經濟兩個鐵鉗,牢牢夾住台灣,夾死台灣!對台灣人民「百害無一利」的作為,何以馬政府還是堅持到底、義無反顧?這是舉國之疑,也是舉世之疑啊!

 「我們外省精英」雖是少數、居於弱勢,只要聯合我們「祖國」的龐大力量,加上國共兩個專制政權的裡應外合,就是絕對多數、絕對強勢!區區2000萬不到的本土台灣人,民主白痴而已、烏合之眾罷了,只要我們「政媒聯軍」全力扭曲造假,以及地方樁腳威脅利誘,選票依舊是我國民黨的囊中之物啦!這是「霸王自供」,正是「國民黨外來政權的統治精英們」真正的嘴臉!台灣人民何嘗是他們的「終極關懷」?

 所以,這是台灣人民的「覺醒速度」與馬統政權的「賣台速度」競賽的關鍵時刻。

 覺醒慢了,台灣就被賣掉;覺醒快了,一兩年內就讓馬英九下台!如果渾渾噩噩,等到「兩岸CEPA」落實了經濟大一統,「和平條約」簽定了政治賣身契,台灣人民也就死定了!屆時任何改變「現狀」的企圖,都會遭致「經濟崩潰」與「武力統一」的後果!馬英九,乃至於整個「外省統治精英」並無任何損失,他們依舊高高在上地替中國統治著台灣,照樣享受政經特權,反而少了反對黨與「自由時報」、「大話新聞」,日子過的更加清靜順心啦!

 從來就是剝削台灣人民的國民黨外來政權,幾十年來最擅長的就是奪權、固權,維護其統治地位!任何影響其政權穩定的因素,概在排除之列,長期以來,已經養成對人民洗腦、壓制的慣性作為,以及對異議者存在著敵意、消滅的獨佔心態。它不是來自台灣社會,自然要與台灣生死與共,而是以征服者、外來者自居,台灣就是被征服、被統治的對象!也是被蹂躪、被剝削的地方!骨子裡只有剷除異己,絕無感情,所有來自這些人的「濫情」,都是加強統治的「政治作秀」,都是「鱷魚的眼淚」!

 人民與土地不是這個政權的終極關懷,鞏固政權、長保特權才是!他們絕不會捍衛台灣人民的利益,只要能確保他們的特權,就是換塊招牌,甚至換個主子,都不是問題!辜顯榮與連震東引進外來政權而安享政經鉅利達百年的典範深植人心,現在又是另一個外來政權虎視眈眈的歷史性時刻,實力的對比、國際的處境,又是天壤之別,中國之取台灣,簡直是唾手可得!形勢已然如此,誰能率先貢獻於中共政權的統一大業,誰就會是下一個辜顯榮或連震東,難怪連戰捨我其誰,醜態畢露;泛藍群雄更是趨之若鶩,競相輸誠矣!就是唯恐錯過了這一班「榮華富貴的賣台列車」啊!馬英九得無躍躍欲試之意乎?只要點頭,他就拔得頭籌,多大的誘惑啊!

 這些當時告訴我們可以「以寡擊眾」、「以少勝多」的黨國精英,現在卻迷信「數大便是美」、「利益特權勝過良知尊嚴」了。以前,「消滅共匪」是為了中華民族,現在,「投降共匪」竟然也是為了中華民族,就是要用「自由民主」交換「極權專制」也在所不惜,因為對統治階級來說,「極權專制」可能要比「自由民主」更自由、更方便呢!而且台灣實現自由民主的解放過程,正是他們喪失統治特權的痛苦過程,雖然口頭上不敢否定,腦海中、行為上,卻是十足統治階級的特權作風,和自由民主其實是勢不兩立的。一個自由民主的「台灣主體性」之崛起,就把這些黨國精英打出了原形,原來是如此不堪啊!

 這個高高在上的國民黨統治階級,就只在乎自己的統治特權與利益,當面臨台灣人民的覺醒與挑戰,驚覺無法長期確保他們的統治利益,就找來另一個統治階級來當靠山,自己甘於退居「買辦」與代理人的身份,反正自做主人也罷,為虎作倀也罷,我之統治特權依舊,而台灣人民還是作他百年不變的外來政權的奴僕與工具。一樣都是要居於被統治地位,則從我手上交給另一個統治階級,與被武力征服,又有何異?反而和平過渡,居功厥偉,何罪之有?國民黨馬統政權之投靠中國、出賣台灣,早已作好心理建設。統治階級極力鼓吹的道德觀與價值觀,從來就不及於統治階級自身的,那本來就是用來統治「被統治階級」的,台灣人民豈可天真相信,自欺欺人?

 上任至今才過百日,中華民國已成「中國台北」,馬總統降格為「馬先生」、「馬區長」,全世界寖寖然以「中國台北」、「中國台灣」稱呼台灣矣!

 所有的經濟政策,通通在鞏固其統治基礎,向中國一面倒,企圖用中國的經濟來併吞台灣,引進中國勢力,壯大統派陣容,讓台灣再難翻身;「擴大內需方案」更是買通樁腳的「前金後謝」,動用國家千億預算,進行公然的買票綁樁,而恬不知恥。對富人與大企業的減稅,繁多而及時,慷國家之慨,因為那是國民黨選舉的大金主;軍公教則是「永遠的最愛」,福利十倍於工農大眾,退休的所得替代率甚至大於一,退休後的薪水竟高於工作時的收入,創下世界紀錄,以至於造成嚴重的階級剝削與社會對立,都在所不惜。因為那是黨國豢養60年的鐵票部隊啊!特權與利益,早已掩蓋其良知與認知。

 說是說「拼經濟」,其實是假「拼經濟」之名,進行鞏固政權的龐大工程,而其踐踏台灣主權,犧牲人民利益,在政治上投降,在經濟上投靠,已經造成台灣莫大傷害,整個國民黨已經是一個「賣台集團」矣!馬英九更被李前總統指控為「叛國總統」了。

 良知召喚良知,罪惡餵養罪惡,外來專制政權的盟友,還是外來專制政權,從來不會是供他撥削蹂躪的在地人民,其終極關懷都是奪取政權與鞏固特權,人民只是它的奴僕、財產、與工具。國民黨絕非台灣人民的朋友,更不是公僕,60年來,國民黨都是台灣最大的禍害,台灣人民要徹底覺悟了!

 馬英九投靠式的經濟,使得原來滿懷信心的支持者,在損失慘重、創鉅痛深之餘,紛紛從毫無保留地擁護、迷信,變成質疑、反對、痛恨馬英九,乃至於與之勢不兩立、不共戴天了!最大的不同在於:前此之勝選陣營,絕不標榜「馬上好」、「股市兩萬點」、與「陸資進房市」等立即的「套利空間」,因而沒有造成一股「投機熱潮」,此次馬之勝選,綠營選民本就不認同馬之政見,不相信會有立即的改善,反而因此受害較輕,馬英九之政經措施,使得原來的支持者大量成為反對者,原來的反對者更因事後的發展證實了事先的預見,而更堅定立場,也更具說服力了!

 這是一個弄巧成拙的政府,是一個「反對派製造機」,830的遊行示威已經預告了未來四年反對運動的抗爭主題:顧腹肚、護主權、要陽光。30萬人的巨大聲勢,証明這是一個不分藍綠的運動,而隨著這個政府之一意孤行與一廂情願──棄主權、夭腹肚、更遮遮掩掩擋陽光,台灣人民的憤怒必然繼長增高,遊行示威也將一波接著一波,且一波大過一波,如無意外,一兩年內,要發生百萬人的抗議運動也不無可能。當五院已經成為一言堂,媒體又有八成偏頗,人民無法坐視「馬統政權」之倒行逆施,走上街頭就成為制衡這個賣台政府的唯一手段!也是最有效手段!

 只是,台灣人民必須警惕:在形格勢禁的現在,馬英九之出賣台灣主權,會帶來立即且嚴重的傷害,有些後果甚至將會不可逆轉!經濟的倒行逆施,將使強者更強而弱者更弱,權錢合謀,勢如破竹啊,更強化了統治階級的控制能力。待到專制之網舖天蓋地,而人民更已無力抗爭,或更易被收買之時,再來反對,再想來推翻這個政府,可能已經無力回天了。「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啊!因為另一個外來政權已經磨刀霍霍,與馬政權密切配合、長驅直入,早就制住台灣所有的生死大穴、台灣人民即將動彈不得了!

 所以,正如前述,這是台灣人民的「覺醒速度」與「馬統政權」的「賣台速度」競賽的關鍵時刻。台灣人民哪!不要奢望國民黨與馬英九會突然悔過或大發慈悲,更不可自恃大家會遵照自由民主的遊戲規則與文明手段!過去八年,國民黨已經証明它為了奪取政權可以壞事做絕,未來四年,加上這個凶狠十倍的共產黨,合兩大專制政權之力,台灣要撥亂反正雖不至於緣木求魚,也是困難重重了。

 越快覺悟,就越有機會,遲了,就來不及了,「自由民主法治」生活,行將逆轉為「極權專制人治」體制,台灣人民,這是我們政權輪替的初衷嗎?四百年來,我們難道被出賣得還不夠嗎?奮起吧!不分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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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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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台是否也可以自動生效?


 馬英九政府與中國政府簽署的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政合作與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居然可以自動生效。於是,統媒敲鑼打鼓慶祝,尤其直航那天台灣股市也難得一展雄風,開出紅盤,但是,收市時並非氣勢如虹,離當日高點還有相當距離,說明市場還有不少疑慮;後來國安基金宣佈將停止護盤,這是正確的決定,應該還是盡量由市場來做決定,政府避免干預。

 的確,四項協議效果如何,人們還有爭議。平情而論,不要全部肯定,也不必全部否定,最後由實踐來檢驗其效果。但為了簽署這些協議,台灣所付出的政治、經濟代價已經很大。政治上是主權的讓步、司法的濫權、人心的浮動、台灣人打台灣人的流血!經濟上,馬英九為了接待(包括過度保護)陳雲林所耗費的公帑,是不是也應該公佈一下?

 不管四項協議效果如何,香港的教訓應該吸取。香港與中國的關係豈止三通直航,而是四通八達,還有「屍爬」(CEPA)的協議,但是,今天香港的經濟已經步入寒冬。

 早在今年3月27日,香港首富李嘉誠在出席長和系業績發布會時就坦言:作為香港人都想香港好,然而,隨著內地(編註:中國)經濟的發展,工廠都在上面,原材料直接進入內地(編註:中國),內地(編註:中國)部分深水港的條件較諸香港更為優越,香港目前的排名是第三位,不出四年內,香港怕且會連這個位置都保不住。他甚至認為,香港二十年內都不用興建新的貨櫃碼頭。

 因此,馬政府炒起冷飯,要將高雄建成亞太營運中心之類,以高雄港的腹地,與鼓勵台商到中國投資的政策,豈非畫高雄充飢?

 而食品安全問題,馬政府口口聲聲向中國抗議,要求賠償,現在不是認了?陳雲林的道歉不是假的嗎?中國政府還不許自己的受害民眾打索償官司,難道就會優待台灣受害者?馬英九已經恭賀台灣本地乳酪業者發了小財,為中國解套。豈止是阿Q精神,還是不知民間疾苦。

 但更可怕的是:這樣四項協議,馬政府居然不讓國會審核通過而可以自動生效,而國會也因為中國國民黨的全面執政而做消極的配合,完全違背權力制衡的原則,置五權憲法於何地?明明國會可以通過,卻偏偏不讓國會討論通過,目的無非要製造一個「先例」,以後任何與中國簽署的協議可以照樣辦理,照單全收。

 以「經濟」打前鋒,麻痺民眾,為未來涉及更大主權問題的和平協議、賣國協議等等鳴鑼開道。這才是簽署四項協議的最要害問題。

 如今,民進黨立法委員的體制內抗爭沒有效果,因為執政黨的傲慢完全不顧何謂「尊重少數」,這也逼得民眾非上街頭抗爭不可。雖然不到最後關頭不輕言犧牲,但是,當馬政府一意孤行,國家存亡到最後一線的關頭時,民進黨應該採取甚麼手段挽救台灣,這是在野黨領袖必須事先思考的重要問題,也是台灣全體民眾必須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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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8

馬英九會提出實施「一國兩制」的時間表?

馬英九會提出實施「一國兩制」的時間表?

曾向陳總統建議宣布「台灣獨立紀念日」的美國學者賀森松,在他的新書中提出警告說,國民黨在台灣早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政策的代理人;馬英九如果當選總統,在一任或兩任的總統職位卸任之前,替台灣排上實施「一國兩制」的時間表,絲毫不會令人意外。

 布魯斯‧賀森松是在新書《台灣:恫嚇下的民主進展》(Taiwan:The Threatened Democracy)中,提出這項警告。他寫這本書之前,多次來台訪問,並與馬英九有過時間不短的訪談,他引述馬英九當選國民黨黨主席時的談話指出,馬英九不但稱讚過前主席連戰的北京之旅,並誓言:「我將盡我最大努力,繼續推動連戰的政策。」

 賀森松在書中說,在2005年三合一選舉國民黨勝選後的第十一天,馬主席在他的市長辦公室會晤一個美國人。美國客人告訴馬主席,在華府許多對台灣最熱心的長久支持者,因為國民黨近來所採取的作為,他們對台灣已經變得較不支持。這位客人問馬主席,是否願意解釋國民黨下列的作為:

 1.反分裂法在北京通過後,台北舉行了百萬人參加的示威遊行,但沒有任何國民黨的領導人參加這次遊行。
 2.反分裂法通過後,就馬上有幾位國民黨領導人走訪北京。
 3.國民黨在執政的時候,一向支持向美國採購防禦武器,但現在民進黨執政後,國民黨卻帶頭否決了41次防衛性軍事採購法案的審查。
 4.國民黨反對國家改名,甚至反對把國營企業改用台灣的名字。
 5.國民黨反對台灣獨立,而且向北京清楚表明這種立場。
 6.國民黨主張與中國「統一」。

 賀森松寫道,簡而言之,國民黨支持的,是那些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政策。美國客人問馬主席,為什麼要擁抱那個(而且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個)以大量武器對準台灣人民,並且時時刻刻恫嚇要使用這些武器的強權?

 馬主席回答說,雖然國民黨沒有參加抗議反分裂法的示威遊行,但國民黨的縣市長(包括他自己)連署發表了一封抗議反分裂法的公開信。馬主席回答其他問題,包括那個拒絕通過防禦性武器軍購的問題時說,那是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拒絕的。

 賀森松以寫實的對話,描述了他們的問答:
 「人民拒絕?」
 「啊,難道您不知道?」
 「不,我不知道。」
 「公民投票軍購案沒通過。J
 「等...等一會兒。您說的是2004年的公民投票?」
 「是的。」
 「馬市長,那次公民投票獲得了出席投票選民超過80%的贊同票,但由於投票規則規定,必須要有超過所有合格選民的50%出席投票,所以才沒有通過。」
 「他們沒有參與投票,是因為我們國民黨抵制。我們反對公民投票。」

 賀森松說,馬主席透露了他本來不想自願解說的事,但是,他知道那是千真萬確的,就是:參與該次公民投票的人,絕大多數都贊成公民投票所問的二個問題。87%的投票選民對兩個問題(包括採購防衛性武器的問題)投下贊成票。馬主席關於國民黨抵制的答覆,無法令人信服。

 接著,馬主席提到國民黨不贊成國防軍事採購案的原因,是因為國民黨相信軍購費用不應該來自新設的採購案,而是應該來自每年的國防預算。當他被提醒說,這些程序是可以改變的,並且它只是一個程序問題,和台灣到底需不需要這些防衛性武器根本無直接關係。馬主席回答說,採購案中所列出的防禦武器,是過時貨,根本不符合台灣現階段的需要。但是,國民黨並未提出任何具有「嶄新武器」的採購案。

 進行這項談話時,軍事採購案已經被否決了四十一次,賀森松說,國民黨拒絕在委員會裡討論軍購案。為了使國民黨能夠接受,此案的內容和價格不斷地降低,然而,國民黨帶頭的泛藍政黨還是以稍微過半的多數地位來抵制,以該軍購太昂貴、台灣並不需要為理由,繼續違背人民的願望。陳總統提議要和馬英九會面商談批准軍購案的條件,但馬英九並沒有和陳總統見面的打算。

 這場交談的話題,接著轉移到馬主席的主要議題上。他深信台灣和中國交往,大幅增加台灣海峽兩岸的貿易和投資,能帶來經濟利益。一如往常,那些支持國民黨的代表,他們的話題總愛放在經濟上,每每避開談論有關如何維持自由和民主的話題。

 書中說,美國訪客提醒馬主席,許多台灣商人和他們賺錢的貪慾,使台灣變得越來越依賴中國,已威脅到台灣的獨立生存。這位美國訪客並且指出,中國日復一日只想侵佔台灣。

 馬主席搖搖頭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不再一心一意要迫使台灣和大陸統一了。」

 賀森松說,馬英九的說法聽來令人說異,因為九個月前,北京才剛通過反分裂法,警告台灣如果拒絕「和平統一」,中國將會使用「非和平手段」。不久,馬市長的秘書拿來了泛藍的縣市長(包括馬市長)所連署發布的公開信。美國訪客質疑,信中連續用了「大陸」一辭,表示台灣確實是中國的一部分。

 賀森松寫道,馬主席和美國訪客之間的會談,揭示了一個最重要的訊息:馬主席完全無視於這位美國人的警告。他告訴馬主席說,在華府許多最熱切關心台灣的長期支持者,由於他的國民黨的作為,已經變得較不支持台灣了。無可爭辯的,這個警告必定會讓真正支持台灣的人感到擔憂,尤其是這個警告顯然是真的。但是,馬主席似乎事不關己,對此也不表示意見。

 賀森松指出,國民黨肯定不會為了台灣的民主和中國冒戰爭的危險。民主是國民黨的敵人。民主剝奪了國民黨的總統職位。假如2000年和2OO4年沒有舉行全民普選,國民黨就不會喪失總統權力。

 賀森松強調,台灣和美國的公民都必須記住:國民黨正是因為沒有民主,才能取得政權,獨特的國民黨民主提倡者李總統,1996年贏得第一次直選總統以後, 2000年沒再競選連任,國民黨就這樣失去了政權。實施民主,會威脅國民黨持續反民主的獨裁權力,這點國民黨的領導人是很清楚的。如果他們真的支持民主,為什麼他們會反對、甚而抵制2OO4年那場能夠明確表達人民意志的公民投票呢?

 《台灣:恫嚇下的民主進展》在這篇記述專訪馬英九的章節中,如此結論:國民黨需要一位選得上的候選人,並且他們需要持續操作人們對戰爭的恐懼,強調如果台灣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許可的政策,就會發生戰爭。在經濟方面,他們需要說服選民,若沒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和投資,台灣人民的收入就會受損。

 結論說,馬主席如果當選總統,那麼,在他的一任或兩任的總統職位卸任之前,替台灣排上實施「一國兩制」的時間表,絲毫不會令人意外。國民黨的回報,將是北京賜予權力的承諾。

 賀森松最後強調,不相信上述說法的人,可以自己看看北京是支持泛藍的政策,還是支持泛綠的政策。如果有人不知道北京到底是支持哪一邊,那麼他應該把北京要台灣人民拒絕的政策,列出一個一覽表,另外,也將國民黨要台灣人民拒絕的政策一覽表。二份一覽表將會明顯的類似,這種相似性並非巧合,因為國民黨在台灣早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政策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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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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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中國最佳戰略夥伴

/嚴家同

 如果陳水扁是中共的首要敵人,則馬英九就是中國的最佳戰略夥伴。

 乘著中華航空班機,從中華台北飛出去的中華先生馬英九,即將在八月十二日進行的中美洲之行,成了標準的隱形外交;而且剛好就在標榜大唐盛世再現的北京奧運如火如荼進行中,台灣不僅不再是馬口中的麻煩製造者,而且是無聲無息的消失於世界舞台。

 不只如此,當中國正飽受東突的汽車炸彈威脅、西藏人民以無限期絕食抗議中國的困擾之際,泛藍軍的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卻率領超過一百位原住民舞者赴北京參加「兩岸奧運開幕之夜」,他們表演的原住民舞蹈,將被中國定位為中國少數民族的一支藝術隊伍。當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為自己故鄉文化命脈保存而全球奔走時,台灣的原住民則被偽裝成樂於加入中國萬族歸宗的行列。

 當然,還有更大的紅包,是馬英九要送給中國的進貢大禮。就在中國面臨通膨與經濟成長兩難之際,馬政府解除對中國投資40%的上限,開放十二吋晶圓廠赴中國,一方面提供資金,一方面奉上技術,胡錦濤豈能不龍顏大悅。

 為了避免被認為完全傾向中國,馬政府更大方,準備開放100%中資企業也可以來台上市。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只要兩岸政策容許,中資持股上限從目前的 20%以下,提高至20%至100%都有可能。從此,中資不再需要拐彎抹角的從第三地進出台灣,TVBS電視台也可以不用遮遮掩掩的拿港資做擋箭牌。

 奉上補品,吞下毒藥,這大概也只有急著想將台灣推向中國的馬政府做得到。

 中國的盛世假象,如果沒有馬英九泛藍軍的大力配合,勢必黯然失色許多,就此而言,中國就應該獎賞馬英九。不料,未賞先罰,中國對於台灣奧運代表隊參加北京奧運的名稱,一開始抱著吃豆腐到底的心態,透過國台辦對台灣媒體表示,凡是中共黨的喉舌,管他場內場外,一律稱呼台灣隊為「中國台北」。馬英九最得意的「中華台北」名稱,則直接被丟進垃圾桶。

 馬英九在選前選後都表示,他覺得參加聯合國或世界衛生組織,用「中華台北」這個名稱最好。這種自掀底牌的肉腳手法,本來已為識者所不值,沒想到是一點也不堪用,還沒上陣就差一點被中共判死刑。

 中國國民黨好像花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把老共給搞定,馬英九對於中國的善意大表欣慰,黨主席吳伯雄則立即俯首同意赴京參觀奧運比賽。對中共來說,會七十二變的孫悟空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何況中國國民黨千變萬化就只有一招「中華台北」。全天下沒有比馬英九及國民黨更好更配合的統戰對象了。

 馬政府對主權的完全棄守和施政無能,連統派媒體都看得膽戰心驚。七月二十九日的《中時》社論特別提醒馬英九:「外交休兵並不是束手就擒,馬政府可千萬不要搞錯了。」「在沒有得到中共具體讓步之前,台灣太早即自行休兵,可能會對自己造成嚴重的傷害。」「而且,中共以其實力,讓步之後很容易就能反攻,台灣的陣線如果後退了,要再搶回可就難上加難。」

 這些都是台灣國民的常識之談,不是什麼高篇大論,但就是高出馬英九及其智囊們的智商水準太多。吳伯雄故作冷靜表示,不是只有這一件事,下面還有很多事要協商,一定要很冷靜理性「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明明已經被踹了一腳,還要把屁股送上去,然後自稱理性冷靜,真是敗光台灣人的臉。

 就在奧運前夕,華爾街日報發表一篇文章:「北京真的準備好了嗎?」文中指出,七年前北京申辦奧運之時曾許下了一系列承諾,表示要讓這個城市為此次國際盛會做好準備,其中包括改善基礎建設、整治污染、開放國外媒體報導等等。然而實情是,除了台灣的馬英九奉命準備好(只為中國)之外,其餘則是焦頭爛額,十分緊張。

 中國面臨的問題除了北京的空氣污染一直無法消除之外,也包括中國政府在奧運會前加強了對簽證限制的新規定,引起了頻繁到中國出差的外國商人不滿。最後一批奧運門票銷售現場,爆發中國警察和香港記者之間的肢體衝突,至少一名記者遭到警方拘留,影像清楚顯示身著制服的警察粗暴地詢問,有時還推擠、攻擊了幾名記者;讓人對中共保障新聞自由的許諾深感懷疑。

 上周五,美國某恐佈活動監控公司更披露了一段從一自稱為土耳其斯坦伊斯蘭黨組織獲得的錄影,他們威脅稱將在奧運期間發動襲擊,並表示為近期中國幾起致人傷亡的爆炸事件負責。昆明的汽車爆炸案,顯然只是剛開始而已。至於北京奧運舉行之後的中國百病叢生問題,那就以後再說吧。

 這些種種,都讓中國陷入一種百憂圍繞和不確定的感覺。但只有台灣最讓她放心,原因是台灣出了一個馬先生,絕對不挑釁、不杯葛。沒有烽火外交,只有隱形出訪,快樂逍遙的化妝成一般百姓,搭乘民航機出國進行訪問。記者不可以報導,畫面不可以傳回來。

 還有還有,自從有了馬英九,中台可以聯手抗日聲討釣魚台主權,又可以阻擋美國對台軍售。胡錦濤的最佳戰略夥伴,真是非馬英九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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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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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斥馬英九改變「境外決戰」國防政策

/台灣南社

 媒體報導馬英九政府計劃改變陳水扁前總統「境外決戰」的國防政策,並擬放棄攻擊中國上海、廣州、深圳等地的雄二E巡弋飛彈的研發。坐視我國淪為台、中軍事武力對比中的絕對弱勢,居心十分可議,台灣人民都應發聲予以討伐。

 2000年,陳水扁先生提出「有效嚇阻」的「境外決戰」的國防政策,遭到許多藍營軍事專家的嘲笑。然而,八年的主政,我國的飛彈實力有重大突破,在國際軍事界已具有一定的份量,並已實現某種「有效嚇阻」的實力,足以與中國「境外決戰」,避免一旦戰爭爆發,我國領空、領海、領土內陷入一片火海。

 射程600至1000公里的雄二E飛彈,陳前總統任內早已有所成就;另外,在天馬系統的基礎上,國際軍事學界認為我國有比雄二E飛彈射程加倍的潛力。

 陳前總統任內成就的射程可能可高達1000公里的弓三飛彈,可能具有中程地對地彈道飛彈的潛在實力。在中程空對空武力上,我國已研發成功全世界僅有四種,我國擁有其一的「射後不理」的劍二飛彈。

 我國最新型雄三飛彈,性能和射程可能都超越中國向俄國購的「日炙」超音速反艦飛彈,將來不只可以牽制中國在浙江、福建的海軍活動,甚至中國數年後如果航空母艦成軍,亦可以成為反制中國航母的有力武器。

 陳前總統八年任期,我國飛彈武力有躍昇式的突破,對中國武力犯台具有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未料總統選輸,保障台灣人民的國防飛彈安全系可能毀於馬英九手中。台灣人民命運至此,民進黨中央及立法院團必須有強烈表示,台灣人民也有必要對此一議題賦予最高度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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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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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華專欄│


我如發生意外事故,唯馬英九是問

 十二月十二日,民間司改會、人本基金會等團體在自由廣場,聲援陳雲林來台期間遭警方暴力對待的黃怡翎等三位受害人,批警方濫用公權力;三人並於稍後到台北地院出庭自訴前松山分局長黃嘉祿涉嫌妨害自由等案;我有到台北地院旁聽。

 這是我自願來聲援她們;同時我也來熟悉環境,因為在馬政府「聯共制台」下,說不定哪一天,我也可能在非自願的情況下來這個地方。

 可能事情比我想像的還快:十二月十五日,家居所屬派出所警察來找我。家裡沒有人,我太太後來去問,原來要我填寫「大陸人士」的資料;我太太一口回絕,因為我是香港人,根據台灣法律,我是「港僑」,根本不是「大陸人士」。

 我在香港生活了廿一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五年兩次被中國政府沒收「港澳同胞回鄉證」,中國政府不認我是「同胞」。一九九七年離開香港到美國時,我拿的是「英國海外屬土公民」(BNO)護照,來台灣也是用這個護照申請入台證。

 九七香港主權轉移以前,我曾求見台灣駐香港的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先生,領取移居台灣的表格,也是港僑身份。鄭先生回台後升任陸委會副主委,後來是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兩年前因為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成為棄車保帥的犧牲品。但是,我後來決定移民美國,沒有來台灣。

 二○○五年冬天,綠營在三合一選舉中失敗,我憂心台灣可能成為聯共制台下的俎上肉,遂在第二年春天回台灣定居。

 由於我太太是台灣人,我又是香港僑民,所以,一年後我入籍台灣,並且申請到了台灣護照。這些資料,境管局與警察分局都非常清楚,我搬遷新居接近一年,並在第一時間申報,現在警方突然把我當作「大陸人士」,要我的所謂資料,想來無非藉此對我進行警告,並可能把我列為「大陸人士」作為控管的藉口。

 其實,馬英九自己是深圳還是香港出生都還沒有搞清楚呢?

 對警方的濫權,馬英九在接受民視訪問時說是正在調查,但是,該升官的已經升了,還調查甚麼?如今卻是在調查我而不是警方。

 我來台灣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熱愛台灣這塊土地與她的民主制度,不願她落在共產黨這個強暴犯手裡。所以,我熱中參與台灣民眾保衛自己家園的活動,尤其是陳雲林來台前後,因為台灣也是我的家園。

 我也呼籲台灣人不打台灣人,包括警民之間,因為警察被迫要執行馬英九的命令,也因此得罪了蓄意製造台灣內部分裂、正在出賣台灣的權貴集團。

 現在既然他們已經準備對我動手,我也在此表明態度,今後我會繼續參與這些愛台保家活動,馬政府如果對我採取甚麼行動,或者被栽贓,甚至發生意外事故,主謀人就是馬英九及其背後的中國共產黨。這點,第三八九期的台灣「壹週刊」就有一篇「陳雲林維安,馬英九親自操盤」的報導,因此,唯馬英九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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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6

金德芳教授看扁案和馬政府

金德芳教授看扁案和馬政府

曹長青

應邀在美東南台灣人夏令營演講之際,剛好碰到同時受邀來演講的邁阿密大學政治學教授金德芳(June Teufel Dreyer)。金教授是美國知名的台海問題專家,並是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成員;在西方二十多名專家學者幾度呼籲關注陳水扁司法人權的聯名信中,她都簽了名;同時對馬政府上台一年來的作為也有獨到的觀察。所以我借此機會採訪了金教授,聽她談對陳水扁案和馬政府的看法。

就陳水扁案,金教授表示,“在台灣目前的司法現狀下,陳水扁已經沒有公平的機會去為自己申辯(prove his case)。我們不知道陳水扁是否有罪,但我們清楚地知道司法不公。”她認為,“陳水扁已經沒有什麼機會,他將會被定罪,哪怕他是無罪的。”

金教授對馬政府的表現,更有獨到的觀察和分析。她說,馬英九上台一年多來,表面看來,台海緊張關係明顯大為緩解,人們對這種現狀似乎應該高興,但事實並非如此,也不僅僅只有台灣人不高興。因為馬政府有可能緩和兩岸關係,只有在配合中國政府的前提下;其達到的結果也都是建立在犧牲台灣主權的基礎上。比方說,台灣作為觀察員進入世界衛生組織,但以Chinese Taipei進入,就使台灣的地位和香港一樣,無可爭議地屬於中國。

她認為,在馬英九眼中,無論是首都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首都在台北的中華民國,都屬於一個“中國”,兩岸是這個“中國”的兩個區域。難怪在馬英九這個三軍統帥指揮下的台灣軍隊,把每年一度的、旨在防禦中國入侵的“漢光演習”,今年改成演習對付劫持台灣船隻的恐怖分子。

金教授表示,馬英九謀求國民黨主席一職,主要基於兩個原因,一是統合國民黨內部的權力紛爭,把權力統一集中在自己手裡;二是為今後以國民黨主席的名義舉行“馬胡會”鋪路。

金德芳分析說,討論簽署和平協定,對馬政府來說,是迫在眉睫的問題。雖然馬英九自己表示,這將是他第二屆任期快結束時才會做的,但有人預測,他是準備在中華民國建立一百周年紀念日(2011年10月10日)時簽署。然後,他就可以和胡錦濤一起贏得諾貝爾和平獎。

就台灣國內問題,金德芳認為,馬英九上台後,台灣的公民自由和司法公正都嚴重受損,许多民進黨政府官員被以貪腐名義起訴,卻鮮見國民黨官員被起訴貪腐。而且有很多事實證明,被起訴者得不到公平審理。她引用美國著名司法專家,馬英九的老師孔傑榮痛斥馬政府司法濫權的文章(題目是“沉默的羔羊”)說“他們正沉默地容忍自己被帶到屠宰場。”

她還指出,目前馬政府正在準備修改的遊行集會法等,都旨在限制公民自由。同時馬政府對“台灣民主基金會”的插手也令人感到不安。由於民主基金會的一些項目讓北京不高興,而馬政府的插手,明顯是要對此有所限制。此舉讓人感到,民主已是無關緊要的了。

金教授表示,在美國國會和國防部裡那些長期支持台灣的人,對台灣的現狀相當不滿和擔憂。她本人也擔憂,台灣人要不要繼續做沉默的羔羊?會不會像青蛙那樣,在被煮的時候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直到一切來不及了?

——原載《自由時報》2009年7月13日“曹長青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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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扁案看馬政府的不可一世

曹長青

在民進黨高層終於有所行動,用連署書方式聲援陳水扁司法人權之際,在美國東西兩大城市的紐約和洛杉磯,幾十個台灣人社團同步舉行了記者會,發起佩戴黃絲帶、營救陳水扁運動。系黃絲帶,是美國人思念和營救戰俘的慣例,台美人系起黃絲帶,標志他們對這位台灣人總統的司法人權的強烈關注。

在扁案剛爆發時,還有相當一部分海外台灣人,對如何判斷該案模糊不清,現在則是一面倒支持陳水扁司法人權。最近我在美國幾個城市的台灣人社區演講,從聽眾的反應來看,幾乎都對馬政府長期羈押陳水扁表示憤怒。

今天人們所以這樣強烈反應,至少是因為他們認知到這三層道理:

第一,有公平的司法環境,才有公正審理。但扁案從一開始,就是媒體爆料,輿論定罪,後來還臨時換法官、押人取供,甚至篡改審訊記錄。在這種司法嚴重不公的環境下,扁案根本沒有得到公正審理的可能。雖然檢方指控的理由一大堆,但不管扁案涉及多大的問題,其前提都必須是有一個公正的司法環境,然後才談得上審理。

現在馬政府不僅是嚴重司法不公,甚至是違法羈押、違法換法官、違法篡改審訊記錄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已經無法真正追究扁案是否涉貪腐的問題。順序應該是,首先力爭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在有了公平的司法環境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再來審扁案。

第二,政府濫權的惡果遠大於個人貪腐。我在多篇專欄中反復強調這個觀點,因為在所有被獨裁政權統治過多年的社會中,人們的個人權利意識都非常淡漠,往往對政府濫權習以為常,忍耐能力極強。現在馬政府的司法濫權既明顯,又囂張,連藍營的《中國時報》都就此發社論,指出長期羈押陳水扁損害民主法治。今天馬政府可以踐踏前總統的司法人權,明天就可以這樣對待任何一個人。

有人說司法不公也不是對扁一個人,應該一起呼籲才對。當然每一個人的人權都要捍衛,但扁案毫無疑問比任何其他人的案件都更典型。另外名人案例更多人關注、何去何從影響更大,這是不言而喻的。這就是為什麼歌星麥可傑克森剛一死,媒體就請專家出來指點關於心臟病的事。不是每天都有無數人死於心臟病嗎?

第三,馬政府越來越不可一世,如此下去前景可怕。多數綠營民眾已經看出,長期押扁是國共兩黨政治報復、渙散綠營民心、打擊台獨的籌碼。不僅如此,馬英九最近甚至起訴了當年辦他的案子的檢察官,而且馬英九夫人告評論家金恒煒等人誹謗的案子還在繼續打。

現任總統和妻子都在起訴平民,如此罕見的囂張,令越來越多的台灣人不安。尤其是,在二十多名西方台海問題專家幾次連署公開信,為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呼籲後,在馬英九的老師孔傑榮幾次三番地寫文章批評馬政府的司法不公的情況下,馬政府完全視若罔聞。這樣的政府如今完全主宰了台灣,其後果怎能不令人心悸。

在馬政府把扁案當作政治案在打時,綠營有人卻把它當作司法案來看待。有些人是政治上的糊塗,常識上的盲點,也難說是否也有人別有用心。今天對綠營來說,對共產黨的認知、對國民黨的認知,以及對陳水扁案的認知,全都直接關系到台灣前途的何去何從,誤判之後果實在難以設想。

——原載《自由時報》2009年6月29日“曹長青專欄”

2009年9月13日 星期日

台灣民族、民主主義革命

章  節:01.05 日  期:2002/11/26 下午 02:53
 章節主題:台灣革命屬「民族革命」即「殖民地革命」
 本章節原作者:史明 本章節編輯者:cuteruth
   創作日期:1993/10/20 預估頁數:
 
 章節內容:


今日的「台灣民族」,受三種帝國主義殖民統治︰

第一種︰蔣家中國國民黨集團「軍閥帝國主義的直接統治」

(「舊殖民主義」)

第二種︰中國共產黨集團「社會帝國主義」的侵略威脅

(「社會殖民主義」)

第三種︰美、日「資本帝主義」的間接支配(「新殖民主義」)

以上,認識了台灣社會的歷史特點、社會性質及外來統治者的本質,才能認識「台灣革命」的特點及其任務。

台灣既然是屬「殖民地社會」,那麼,台灣革命在當前所要打倒的,不外是直接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軍閥法西斯集團及其幫兇的台灣人買辦所構成的殖民體制」(要打倒的不是中國人而是「殖民地體制」,買辦份子Compradore是殖民統治的必然產物)。同時,台灣革命也要防範中國共產黨的侵略行為。

這種殖民地革命,由於必然以外來統治者和本地被統治者的「民族矛盾」為基礎,就是說,民族矛盾是殖民地矛盾的總根源,所以,殖民地革命不外是民族革命的具體表現。

因此,台灣革命是屬「民族革命」,即「殖民地革命」。

另一方面,如上所述,台灣社會仍然存留著封建性或半封建性(一方面是台灣社會本來就有的,另一方面是蔣家中國國民黨從本國大陸搬來的),所以,台灣革命除了「民族革命」之外,還存有「民主革命」(反封建)的特性。所以,台灣革命在現階段,是「民族、民主革命」為使命。但是,沒有民族革命就不可能有民主革命,這是殖民地革命的特質,因此,台灣革命,是「『民族』、民主革命」,而不是「『民主』、民族革命」。

再一方面,殖民地社會,是外來者為政治統治者,同時也是經濟剝削者(殖民統治的終極目標是「剝削」),所以,本地人為被統治者也是被剝削者。因此,在殖民地革命,也就是「階級革命」。這樣,殖民地革命是民族革命和階級革命重疊,階級革命乃透過民族革命具體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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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01.06 日  期:2002/11/26 下午 02:56
 章節主題:台灣民族革命的兩個階段
 本章節原作者:史明 本章節編輯者:cuteruth
   創作日期:1993/10/20 預估頁數:
 
 章節內容:


「台灣革命」,基於其革命特質和台灣現實社會相結合,認為「必須分為兩個性質不同的革命階段,即︰

第一階段 「民族、民主主義革命」

第二階段 「社會主義革命」

一、台灣民族、民主主義革命

這兩個革命之中,第一階段的民族、民主主義革命,類似西歐社會在18~19世紀所遂行的「民主主義革命」。西歐的民主主義革命是由當時的新興資本家階級領導,並以打倒舊有的封建制為革命對象,所以,一般的稱為「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

但是,台灣是殖民地社會,所以和資本主義正常發展的西歐社會革命不能同日而言。其第一階段的革命任務,先要徹底打倒外來帝國主義者的殖民統治而來實現「民族獨立」(殖民地解放)為首要任務,所以,才是「民族、民主主義革命」。台灣民族、民主主義革命,並不是台灣資本家階級所能領導的革命,因為台灣資本家階級的首要部份,都扮演著帝國主義者蔣家中國國民黨外來統治集團的買辦幫兇,而分享從台灣勞苦大眾剝削得來的勞動成果,所以,他們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來擔負起台灣革命的領導任務,不是是如此,他們買辦台灣人本身也是台灣革命的革命對象。

因此,台灣革命的民族、民主主義階段,必須由台灣勞苦大眾與革命的知識份子來擔負起其主力軍和領導任務,才能達到目的。

二、台灣社會主義革命

台灣社會主義革命,是先由台灣民族、民主主義革命打倒帝國主義者中國國民黨集團的殖民統治「體制」,建立自由、民主、繁榮的「台灣共和國」,同時把跛腳的殖民地性資本主義體制加以正常化,台灣大眾的一般文化技術水準提高,社會倫理道德提高(人生觀、價值觀轉變,生活方式高度化),然後,才有進入第二階段的「台灣社會主義革命」。

以上兩個階段的台灣革命任務,都在台灣勞苦大眾和革命的知識份子的雙肩上。

什麼叫做「台灣勞苦大眾」?就是在台灣社會從事勞動,生產台灣的財富,並繼承從祖先傳下來的「出頭天」精神傳統的主流,也是多數者,他們每個時代都被壓迫、被剝削得最深大,所以,時常想要打倒外來殖民統治的廣大的台灣大眾。

什麼叫做「革命的知識份子」?就是克服其要往上爬的屬性,為了參加台灣革命而往下鑽來和勞苦大眾一起打拚的中產知識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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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01.07 日  期:2002/11/26 下午 02:58
 章節主題:台灣民族革命的立場
 本章節原作者:史明 本章節編輯者:cuteruth
   創作日期:1993/10/20 預估頁數:
 
 章節內容:


有了堅定的台灣革命立場,才能產生正確的革命理念,有了正確的革命理念,才有緊密的思想統一,有了緊密的思想統一,才有整齊的步調一致,有了整齊的步調一致,才有統一的革命行動,有了統一的革命行動,才有強有力的革命戰鬥力,有了強有力的革命戰鬥力,才有革命的最後勝利。

如上所述,堅定革命立場,是參加台灣革命的起碼條件。當然,社會上是不可能有一個天生的革命家,所以,一旦立志參加革命,必須虛心的透過具體的革命行動(工作)來五練自己,才能堅定自己的革命立場。殖民統治者有殖民統治者的立場,所以蔣家中國國民黨集團有他們殖民統治者的立場。他們的統治立場是要侵略、壓迫、剝削的立場,是反動的立場,反革命的立場。同理,被殖民統治者有被殖民統治者的立場,台灣人有台灣民族被統治的立場,台灣人被統者立場,是要反侵略,反殖民地,是要台灣獨立的立場,是要改變現實的立場,是進步的,是革命的立場。只要中國國民黨外來集團死抓著殖民統治地位,台灣的殖民地矛盾對立是不能消熄,所以,中國國民黨集團和台灣民族的對立無法解除。台灣人為了民族的前途和利益,只有鬥爭它,打倒它,別無他途可尋。

因此,台灣人為了堅持自己的民族立場,必須「畫清敵我界線」,並且,為了畫清敵我界線,台灣革命者,持身要嚴,公私要確實分清(特別對金錢要清楚),才有可能。

二者對於大從天下大事小至日常生活的立場都對立,所以其看法或做法都相對立著。譬如,大頭子蔣經國死亡,或者國民黨集團小嘍嘍出乖露醜,統治者乃愁眉苦臉,相反的,被統治者台灣人則大快人心。

台灣勞苦大眾,他們被壓制在最低層,他們為了獲得日日的糊口之糧,天天辛苦在勞動,而且受到外來統治者的凌辱、欺詐、勒索、壓迫、剝削。所以,他們為了早日出頭天,渴望天快變,因此,想要推翻外來統治體制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

中產階級及其知識份的革命立場,就不那麼堅定。因為它存有一步退路,在經濟、生活上不迫及,所以到頭來,其革命立場容易動搖,並且,經常具有要往上爬的習性,必須有意識的在革命實踐上鍛練自己,革命立場才能趨穩定。

關於被殖民統治者台灣人的革命立場,必須以台灣民族的前途和利益而來反殖民統治。

然而,做一個人,有了革命立場和個人立場的問題存在。當然,只要是做一個革命者,個人利益應該服從革命利益。不僅於此,革命形勢一旦來臨,革命立場要要求個人犧牲一切,甚至於要求做到「大義滅親」。但是在現實是沒有從天掉下來的「完人」,所以,無論是誰,一旦下大決心要為台灣革命獻身奮鬥,就在工作崗位上,或日常生活上來鍛練自己,努力提高革命者的修養,以期一步步堅定台灣人的革命立場。起碼要做到革命利益擱在個人利益之上,這是革命者人人應盡的崇高使命。(觀諸40年來台灣獨立運動陣營的狀況,可嘆的是不少自稱為台灣前途而奮鬥的一些人,反而把個人利益或個別團體利益擱在革命利益之上,這距離台灣革命的立場何止十萬八千里?這不過是給予敵人提供趁隙施行陰謀詭計的空間而已)。

調查局也找上門

林保華專欄│

調查局也找上門

 七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左右,我正在準備第二天到民進黨中常會講新疆烏魯木齊流血事件講稿時,我太太楊月清接到調查局本區組長的電話。他說,第二天出版的「壹週刊」有一篇「疆獨」已經來到台灣的報導,根據調查局高雄站的情資,這些人與你先生林保華有關,因此,要求到我們家裡見面,後來甚至表示,他已經在我們樓下了。

 我太太的第一個反應是,誰再講這種話,我們將告他。因此,雖然來人很客氣,但是,對這樣一個不速之客,我們沒有歡迎的理由。不要說我正忙,就是閒著,把我說成與「疆獨」(因為高雄準備開世運會而暗示他們就是恐怖份子)有關,我如果接待,不就是承認我與恐怖份子有關?

 後來他又降低要求說只要見五分鐘或三分鐘,或請我們下樓見一分鐘,交換名片就好。但我還是拒絕了,因為把我無端端與恐怖份子掛鉤,是對我的侮辱。我當時請太太轉達,如真要見面,請來個正式公文,這樣也有個憑據,否則誰知道將來會發生甚麼事情?

 自從我與幾位朋友組織「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以來,警察也到過樓下說我是列管對象;現在調查局又說我與恐怖份子有關;將來還會說我甚麼?我不知道。

 本來我還沒有決定是否要把事情說出來,因為我作為一個小民,實在不願得罪調查局而給自己惹麻煩,我也不想這些做具體事務的人士因而被上級責罵,因為他們也只是奉命行事而已,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

 但是,事情似乎沒有就此了結,因為過了兩天,我才買一年的新電腦出現異常情況,請專家來檢視,發現內部有的系統受到破壞。最奇怪的是,電腦裡查不出有木馬,但即使我沒有在上網,電腦裡的資訊也會自動流出,除非我拔掉網路線。我每天從各式媒體存下大量資訊進入我的資料庫作為我研究與寫作的素材,但十五小時內,流出的資訊居然比我存入的資訊要多,顯然有人在偷我的東西,想了解我這裡有甚麼「機密」。

 其實,我們早懷疑電話被竊聽,因為常常出現怪聲,而現在黑手進一步伸進我的電腦。我不是說這與調查局有關,但是,顯然我現在成為執政的國民黨眼裡的「危險人物」。而因為我打出「反共」旗號,最近又因為烏魯木齊流血事件發表多次講話與書寫文章,呼籲尊重維吾爾人的人權,顯然也成為共產黨的眼中釘,因此,國共合作來對付我?是國民黨「聯共制林」,還是共產黨「聯國制林」?

 我手無縛雞之力,我更不敢用暴力對抗國共兩黨,螻蟻尚且偷生,何況掙脫了共產黨的控制而正在自由世界裡過著自由生活的我。可是,看著我過去的同胞仍然被共產黨壓迫、剝削,看著台灣人也將淪為與中國人同樣的命運,才促使我本著良知多說幾句話。但也就是這些話,觸犯某些利益集團而要這樣對付我。

 我很擔心未來還會有甚麼怪事、壞事降臨到我頭上,所以,被迫將這些事情公布出來,也希望台灣民眾,以及香港與美國的朋友們,乃至過去我的中國同胞也關注我的人權。如果將來我出現甚麼意外,請記住我這個人,雖然前半生被共產黨騙了接近三十年,但是,我的後半生沒有白過,我對得住自己的良知,對得住人民。也期望台灣民眾能夠團結起來維護自己的人權,並且與中國民眾一起,對抗國共的專制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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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中華民國非法併吞台灣,戰爭罪沒有追訴時限!

Dr. Roger C.S. Lin, et al., 林志昇等
Petitioners,原告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國政府
Respondent. 被告


AFFIDAVIT OF FORMER PRESIDENT OF REPUBLIC OF CHINA CHEN SHUI-BIAN IN SUPPORT OF 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
前任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支持美國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林志昇控訴美國政府案】證詞書狀


【流亡中國政權在台北】前總統陳水扁先生茲提出以下說明事項與證詞,並保證其真實性,嚴格遵守美國法律28 USC 1746的規定,絕不作偽證。

1. 本人願意當證人,沒有參與本案訴訟,同時年滿十八歲以上。

2. 本人作證是基於個人對事務的經歷和了解,因此對以下證詞負責。

3. 本人擔任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總統,從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根據本人對歷史演變的了解與法律事實,一九四九年經過非常混亂的時期後,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建立後,許多原來中華民國政府單位與軍隊組織,流亡到佔領中的台灣。此流亡中國政權在台灣的第一任總統是蔣介石。

4. 本書狀所探討「國籍」議題之背景:中華民國之「國籍法」原發布於1929年2月,當時台灣仍是屬於日本的一部分。無論此「國籍法」或中華民國之其他法律,從沒有更新、擬定或發布,因此,沒有法律依據可確認,在1945年10月25日日本投降典禮後幾個月,所進行「把本土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訓令,是不合法的,因為缺乏法律依據。實際上,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把1945年10月25日宣布為「台灣光復節」,是嚴重違反戰爭慣例法的行為,不具合法性。

5.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6條,授權該條約的非簽署國﹝例如中華民國﹞,與日本可以另定和平條約。1952年8月5日台北條約第10條規定:「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被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 …. 」。

6. 依據本人所了解,基於上述事實,「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的相關規定還沒有完成。

7. 而且,無論是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關係法或美國總統所發布的命令,均找不到可把本土台灣人當作「中華民國國民」的依據或許可,中華民國外交部核發ROC護照給本土台灣人,命令本土台灣人偽裝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依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該護照是違法而不得使用。

8. 本人擔任總統時期,根據「台灣關係法」,本人清楚了解,美國政府認定本人是「台灣執政當局」總統,同時,不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根據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是台灣地區之主要佔領權國,本人了解這種情況至今沒有任何改變,根據這個理由,本人接受由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在許多特殊時機的指示,甚至會抵觸與干擾本人擔任總統時的決定與決策。

9.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判定,本土台灣人近六十年來無國籍,高等法院也同意這個分析,現今,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此案,是要釐清本土台灣人的人權,在舊金山和約和美國法律中,本土台灣人應該得到的保障與保護。舊金山和約是美國「最高法律」的一部分。依據本人所了解,以及顧問團所匯集意見,沒有任何美國法院曾經判決,指出自然人之「國籍認定」是一個政治問題,因而是美國最高法院無權審理的議題。

10. 國際法規定:「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對本土台灣人來說,目前的政策,強迫使用ROC護照是嚴重侵犯本土台灣人的尊嚴。

11. 釐清與認定本土台灣人的國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依據戰爭慣例法、舊金山和平條約、歷史記載等等,美國軍事政府 (USMG) 對台灣的管轄今天仍健在,是故,本土台灣人長期被剝奪在美國憲法下的基本人權保障。

12. 在「林志昇控告美國政府」案中,本人很樂意站在美國最高法院所有大法官面前,說明清楚本土台灣人(不是「流亡中國人」在台灣)與美國政府之間的關聯,而且本土台灣人為何應該擁有美國政府核發的旅行證件。



For the above reasons, I support the 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
基於上述理由,本人支持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林志昇控告美國政府」案。

本人今天謹慎提出說明如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en Shui-bian 陳水扁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ROC government in exile
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

Date: Aug. 3, 2009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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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宣告事項與證詞

我,陳水扁,宣告如下:

1. 從2000年5月20日到2008年5月20日,本人擔任中華民國總統,我的教育背景是國立台灣大學畢業,我曾擔任法學季刊總編輯,大學三年級以前,我已經考上律師執照,我1974年畢業,在台北擔任律師工作,從1976到1989年,自1989到1994年擔任立法委員,從1994到1998年擔任台北市市長。

2. 以我的觀點,國家可以比喻成很複雜的機械。在我擔任流亡中華民國總統八年期間,我非常密切地參與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運作,但是,我常常感覺有「神祕力量」在後面也同時在運作。我如此結論是來自:我感受美國的行政部門,經常做有關台灣本地人民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決策,或是有關台灣領土處置的決策,這些問題,都沒有跟我們本地台灣人進行事先的洽商或商量,因此,經過很多年的靜思、調查、討論與歷史研究,我的結論是:「這個後面運作的神祕力量,是1979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也是美國總統發布的某些首長命令,而不是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3. 基於此,現在我認為非常重要,我必須指出這個「條約」的長期運作對台灣的影響。為了能有一個完整的公共記錄,我提出說明如下:

4. 提出以下這個分析以前,我必須提出一點序言,我的序言主要是以下九個詞彙定義和事項說明。
A. 割讓cede:(a) 把所有權讓出,特別是按照條約所做的,(b) 把特定領土或財產的控制權或主權轉移出去,特別是依據條約所做的,(c) 把土地、權利、管轄權等放棄或讓出,(d) [名詞] cession
B. 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在美國法律體系裏頭],(1) 一般平民的官員所執行的領土﹝或州﹞政府的政治運作,是基於美國國會按照美國憲法的授權,(2) 相對於軍事政府的一個政府。
C. 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一個沒有指定受國的領土割讓。
D. 軍事政府military government:軍事佔領當局執行佔領地管轄任務的政府體系。﹝註:軍事政府一直持續到其他正式法律上之安排將其替代為止。﹞
E.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一種由外國軍隊控制與治理某些領土的狀況。﹝註:領土被完全控制在敵軍的管轄下是屬於「佔領」。﹞
F. 佔領權國the occupying power:征服者。﹝註:佔領權國也可以說成主要佔領權國。﹞
G. 財產property:(a) 在法律上擁有的東西如土地、領土、其它物品等,(b) 不動產,(c) 所有權人持有所有權狀之有形或無形的東西,(d) 擁有權的權利,所有權。
H. 收受國receiving country:[針對和平條約的領土割讓而言],領土所有權遷移至新國﹝有效日期即為該條約生效之日期﹞,而因此,有權利在該領土內建立平民政府。
I. 條約生效日期treaty dates:(a) 美國墨西哥戰爭後,和平條約是1848年7月4日生效,(b) 美國西班牙戰爭後,和平條約是1899年4月11日生效,(c) 美日太平洋戰爭後,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5. 林志昇告美國訴訟案:在上訴﹝高﹞院2009年4月7日的判決中指出,「在一般的認知上,舊金山和平條約是指定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但是沒有特別界定其範圍為何。」我必須提出,這樣的分析是完全錯誤的。

6. 我們認知到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但接下來必須研究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戰爭慣例法裡面,哪一國才是台灣的佔領權國?」

7. 眾所皆知,從1945年10月底,中華民國一直「代理美國」治理台灣。但是,怎麼能說中華民國的角色是「佔領權國」the occupying power?這一點必須釐清。

8. 美國墨西哥戰爭期間,美國軍隊征服以及佔領加里福尼亞領土,而在美國西班牙戰爭期間,美國軍隊征服與佔領波多黎各、菲律賓、古巴與關島。如此簡單地探討這五個地區的歷史狀況,顯然是「征服者」才有權利佔領已被征服的領土。

9. 對於台灣來說,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台澎地區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顯然美國是台灣的「征服者」。基於此,美國是唯一有權利佔領台灣的國家。對台灣而言,在戰爭慣例法裡面,美國就是所謂的「佔領權國」。

10. 美日太平洋戰爭後,相關條約是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 指定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我想「主要佔領權國」這種措詞的運用,是因為第二條,許多地區的軍事佔領已經有其他國家的軍隊被委任來進行。這是一種主從關係 ﹝principal - agent relationship﹞。亦即,台澎地區的軍事佔領是委任中華民國的軍隊來執行。換言之,從1945年10月25日起,中華民國是一個次要佔領權國。當1949年12月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移到佔領中的台灣時,已經是一個流亡政府。

11. 在1945年10月25日,美國軍事政府 (USMG) 對台灣的管轄權開始。從1895年開始,台灣已經是日本的「所有權物」﹝Japanese property﹞,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b,也說明美國軍事政府對台澎地區有處分與支配權。我們了解到,在法理上,軍事政府會一直持續到有其他正式法律方案代替為止,所以我們必須研究一個議題:「在美日太平洋戰爭後,是何種「平民政府」在台灣已經正式取代美國軍事政府的管轄與運作」?

12. 在美國墨西哥戰爭後的加里福尼亞領土,以及美國西班牙戰爭後的波多黎各、菲律賓、古巴與關島,「當地平民政府」的運作是在下列的日期啟動:1849年12 月20日、1900年5月1日、1901年7月4日、1902年5月20日與1950年7月1日。換言之,﹝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並不是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結束(美最高法院判例),而是會一直持續到有正式之法律方案﹝即平民政府﹞給予取代為止。在這五個例子中,平民政府的啟動是取代了美國軍事政府的運作,每次都由美國總統正式宣布。不過,有關台澎地區的軍事佔領,從歷史的記錄中我們均找不到相關的美國總統宣布事項。

13. 中華民國非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簽署國,在該條約的內容中,顯然沒有將台灣割讓給中華民國。這點在第二條(b) 給予指定,並在第二十五條給予確認的。既然台灣是懸空割讓,將會持續在軍事政府管轄下,一直到該軍事政府被正式替代為止。

14. 蔣介石集團與日本的和平條約﹝台北條約﹞第二條,完全承認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澎地區的處置。

15. 綜上,我必須指出,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條文,今天台灣仍留在該條約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管轄下,這個管轄是由美國「軍事政府」來執行的。我要證明這樣的安排,只要注意一件事實,美國總統從1952年4月底到現在,從未宣布有關「台灣人的平民政府」在台灣取代美國軍事政府的運作。

16. 林志昇告美國訴訟案:在地方法院2008年3月18日的判決中指出,「近六十年來,本地台灣人的原告基本上是無國籍人士。」基於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內容,以及歷史與法理紀錄,都十分支持台灣人,認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在今天仍然健在,我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17.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自由」,應包括本地台灣人有權利申請,獲得由主權國家﹝即美國﹞正式核發的旅行證件。畢竟,台灣人一直淪落為無國籍人士,是觸犯了許多人權方面的國際公約與宣言,同時也觸犯了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

18. 要特別提出,我的了解,「日華台北條約」第十條之內容,基本上是為了本地台灣人到日本旅行方便而寫進去的。這是一種暫時的安排,為了暫時釐清台灣人應該帶甚麼樣的旅行證件,所以,這一條的開頭是有限制規定,適用本條約的使用:「就本約而言……」。這點是說明該條約的安排僅是中華民國當局與日本政府之間的一種安排,並不能使用在中華民國與其它國家之間的討論或安排上。當然,台北條約1952年8月5日生效時,中華民國早已流亡到台灣,已經是流亡政權在台北。

19. 我必須強調,在國際法裡面,我們找不到任何依據,可以使中華民國以下的動作被視為合法行為:1945年10月25日宣告併吞台灣領土;1945年底開始大量侵佔、沒收、充公台灣與日本的土地、不動產、財產等等;1946年元月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自1940年代末對台灣本地人民進行徵兵措施,等等。因為這些動作都發生在戰爭的佔領地,所以必須視為戰爭罪。特別注意的事,這些違法動作,深深影響台灣人,一直持續到今天為止,可是從未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制裁。我認為,合適的戰爭法庭應該由美國﹝身為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在台灣設立,而其最適當的名稱是:「美國在台法院」。眾所皆知,戰爭罪是沒有時效問題的。

20. 根據我的了解,以上的宣告與證詞,所述內容都是真實的、正確的,都是我個人仔細考慮、沒有偏見、客觀、且專業的判斷、意見、分析與結論,這些結論提供我,也說明了觀念來源,與我所討論的範疇。

陳水扁
1950年10月12日出生
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

台灣平民政府090902聲明

台灣平民政府090902聲明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Announcement: Sep. 02, 2009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在美國總統杜魯門簽署下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蔣介石集團赴日本台灣接受日軍投降,至今已經屆滿六十四年,該是由美國自己撤離「流亡中華民國在台北」的時候。

On Sept. 2, 1945, General Douglas MacArthur, 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s, issued General Order No. 1, directing Chiang Kai-shek to accept the surrender of Japanese troops in the Japanese territories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oday called “Taiwan”). Sixty-four years have elapsed since that date, and it is now time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ssume full authority for the military occupation of Taiwan, and that the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 in exile be discharged from these duties.

事實上,殖民統治台灣的中國流亡政權,嚴重違反國際戰爭法,強迫本土台灣人替佔領軍服兵役、二二八屠殺台灣菁英、更改台灣人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白色恐怖諉稱台灣人「叛國」、命令台灣人持用「偽中華民國護照」、霸占強征台灣人民財產與國產、以「一元兌四萬台幣」剝奪本土台灣人全部資產、屠滅少數民族、放任本土台灣人於天災而不顧,這些惡劣事蹟真是罄竹難書。本土台灣人強烈要求:「驅逐中華民國,啟動主要佔領權國義務,全面接管台灣,協助設立台灣平民政府」。

In Taiwan, the colonial-type occupation of the ROC government in exile has committed numerous war crimes, including the conscription of peoples of Taiwan for service in the ROC military, the instigation of the Feb. 28, 1947 incident, the mass naturalization of native Taiwanese persons as ROC citizens, the imposition of a White Terror period when many Taiwanese civilians were convicted of “sedition” and put on trial in military courts, the forcing of native Taiwanese persons to hold ROC passports, the confiscation and pillaging of Taiwanese property and assets, the undertaking of various types of financial and currency manipulations, etc., all of which (along with many other incidents as well) have brought disaster on the people of Taiwan.

美國國務院公佈「恐怖集團的六點要項」,其中,「中國流亡政權在台北」與「賓拉登恐怖組織」條件是一模一樣,美國政府實在沒有理由,要求本土台灣人繼續接受如此「煉獄」,在美國參眾議員、政府官員接受「中華民國在台北」款待時,請想像這是吸本土台灣人的血、啃本土台灣人的肉。

The US State Dept. has listed numerous criteria for the designation of a Terrorist Organization, and in fact it appears that the ROC military establishment and Al Qaeda have many similarities. The US government has no reasons for allowing the native Taiwanese people to continue living in a “political purgatory.” When members of the US Congress accept gratuities and favors from the “ROC in Taipei,” we hope that they are aware that the financial backing for such treatment comes from the blood and flesh of native Taiwanese people.

茲呼籲美政府停止以「台灣關係法」的the people on Taiwan,繼續欺騙全世界的人民和本土台灣人,儘速回復「舊金山和平條約」的the people of Taiwan。

We hereby request that the US government clearly recognize that there are both native Taiwanese people (the people of Taiwan) and exiled Chinese now living in Taiwan. The treatment of these two groups should be different, just as their historical status is different.

本土台灣人強烈要求:「驅逐中華民國,啟動主要佔領權國義務,全面接管台灣,協助設立台灣平民政府」。

Hence, the people of Taiwan now demand that the ROC government machinery in Taiwan should be halted, and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hould fulfill its duties to take ov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iwan, and help the native Taiwanese people to form their own civil government.
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

Terminate the R.O.C-in-exile
終結流亡中華民國
Send Chinese-Taipei back to Beijing!
驅逐流亡中國在台北政權回北京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should clarify Taiwan's legal status!
美國軍事政府應釐清台灣法理地位
Establish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建立台灣平民政府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legal occupier of Taiwan, not the R.O.C.
美國合法佔領台灣,不是中華民國
Oct. 25, 1945 was not Taiwan Retrocession Day
1945年10月25日不是台灣光復節
General MacArthur didn't give Taiwan to Chiang Kai-shek
麥克阿瑟將軍沒有權利將台灣交給蔣介石
Typhoon Morakot is a wake-up call for all Taiwanese!
莫拉克颱風喚醒本土台灣人
The US should Sign an Insular Tariff Agreement with Taiwan!
美國與台灣應簽訂列島自由貿易協定
The State Dept. is negligent
美國國務院忽視台灣權益
Kick out the ROC and bring in USMG
美軍事政府應該取代中華民國
The ROC is not a sovereign nation, and The people of Taiwan are stateless
中華民國非主權國家本土台灣人沒有國籍
The people of Taiwan want their own civil government
本土台灣人要求自己的平民政府
Stop kowtowing to Beijing
停止對北京的順從
US civil rights protections for the people of Taiwan!!
美國人權法律保護本土台灣人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平民政府 召集人

2009/08/23

中華法西斯扭曲司法天平

司法911埋下社會仇恨的鴻溝,違憲判決勢將禍延台灣政治數十載!
簡余晏2009/09/12


雖然丟出了很多煙霧彈,但扁案判決還是以國務機要費為主軸,比較國務機要費與馬的特支費,余文因報假帳領錢給馬英九判刑一年二月,其他人全部緩起訴(見左圖政風處公文,證明全部偽造文書罪者全部沒事),但同樣的工作,扁身邊的馬永成、林德訓也證明分文未取,一樣是依命行事,竟重判20年、16年重刑,而且絲毫無正當理由,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憑心證就可以關到比殺人犯還重。

難怪,台灣的司法被街坊民眾感觸到的也是只縱容KMT的人只辦台派人士邱毅罵人無罪,其他人罵人有罪,再從鄺麗貞案來看,藍軍都有特權,另一方面,國稅單位、調查局及軍憲警早已就政治之別展開各種方式追
殺,司法淪為掌權者的禁臠。

台灣的司法威信在這一系列追殺台派人士後,已成社會進步阻力,如果司法界的中堅份子還沒有勇氣出來反抗政治偏見干預司法,影響所及將互信崩解,法檢蒙羞失去社會公信力。政壇現在重回法院是KMT所開的時代,司法服膺於掌權者,成為鬥爭不同政治國族認同者的工具,調查局還擴編,增設監聽工具,全面追殺非KMT 的人,而未來數代台灣人都將因此分裂、猜疑、怨憎,受這場判決拖累下去,這真是台灣人最悲哀的時代!

馬永成、林德訓在總統府會計處人員要求,被動具名出具領據,兩人分文未取,但法官卻重判廿年,但馬的市長特別費案,幕僚孫振妮、方惠珍、張鈞綸都證明偽造文書卻都能緩起訴,一庭法官對一模一樣的犯行卻有不同標準,同為幕僚,命運大不同,只因為一方是KMT的人!更離譜的是,北市政風處回文中,卻說這些馬辦領出來的錢到那裡去,不知道?而如余文等人卻可以在官官相護上,受到不公平的特別照顧,成為兵役處百餘員工中唯一有前科服刑的,而且繼續管錢!這樣赤裸裸的不公不義、官僚只怕KMT的偏見讓人憤怒,可想見,商界、政壇未來的西瓜效應浮現,台灣社會重回到對官僚、司法的不信任。

這場判決更是違憲判決!簽呈法官竟可以依個人偏見判刑。而沒骨頭的大法官延宕而不敢開會,如法界所述違反憲法第80條審判獨立在建構公平法院,憲法第16條「法定法官」為實現公平正義之鑰,司法院釋字第530號所明定。蔡守訓合議庭並非扁案「法定法官」,無權審理扁案。憲法第8條明定,「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法定法官」依法對人民審問處罰,蔡守訓合議庭為「簽呈法官」,對扁案無審理權責更無羈押權,扁案判決無效。法官審理具體個案,發生違憲爭議,應積極扮演聲請釋憲角色,並等候大法官之釋憲判斷,不容率爾依憑個人主觀之認知,怠於形成違憲確信,跳躍程序爭議,逕入實體審理。

我們這一代,面對已然來臨的社會仇恨的鴻溝,禍延子孫數十載的不公不義,我們必須要深思審慎準備,因應即將開展的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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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總統的判決書
formosa20082009/09/12
「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_陳水扁判決文《南方快報》」


【判決主文如下】:
(一)被告陳水扁(無期徒刑)
1、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前: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無期徒刑,併科罰
金新臺幣?仟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
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終身。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
柒仟貳佰零陸萬?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
陸萬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另
新臺幣壹仟陸佰柒拾玖萬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應與吳淑珍
、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
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那馬英九的特別費,買不辣甲、衛生棉,是公務支出嗎?

7602萬。根據網路資料,陳水扁自動減薪,共少領4000萬,還自動繳出不必受監督的國安密帳40億。有人願意拿這些去換7600萬,加無期徒刑嗎?

2、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後: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
公權陸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拾肆萬?仟肆佰?拾伍元
,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
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這字是啥密碗糕?連教育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都找不到。
「◎ 古代計量單位」靠夭!

3、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
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如附表
五之二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共同所得財物新
臺幣捌佰捌拾柒萬肆仟元,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連
帶追繳新臺幣陸佰陸拾?萬捌仟元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
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887萬,跟40億的國安密帳比,需要詐領嗎?

4、以(他人消費之)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
徒刑拾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
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柒年。
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貳仟陸佰拾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
中新臺幣壹仟柒佰萬零貳仟陸佰伍拾壹元部分應與吳淑珍、
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玖佰拾肆萬肆仟貳佰玖拾元部分
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
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馬英九沒有用私人發票領特別費嗎?卻用「圖方便」當藉口。
余文刑期幾年?馬英九呢?
還褫奪公權七年,那馬英九都不應該選總統了!

5、龍潭購地案: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
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拾年;共同所
得財物新臺幣壹億參仟萬元、美金陸佰萬元、美金貳佰參拾
捌萬元均應分別予以追繳、追徵沒收,其中新臺幣壹億元,
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
帶以其財產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萬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
追徵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這個案,小編一直沒去瞭解,暫不置啄。)

6、陳敏薰交付賄賂案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捌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
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肆年;共同所得財物
新臺幣壹仟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
應與吳淑珍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這個,我們前不久才看過這條新聞,大家還記得吧,「判刑最重」理由是「始終否認犯行」。(耶,我沒犯罪,不能否認啊?這什麼邏輯?)

這樣,檢方假定的行賄者「始終否認犯行」(--基本上根本不能算結案吧?);但假定的收賄者卻已經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


這是一份只要會「比大小」的小學生,就能知道不合理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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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十大"最"狀
蓬萊島雜誌.net編輯部2009/09/10

扁案如同一面照妖鏡,照出台灣司法的荒謬與黑暗,只要「政治正確」,沒有什麼是不可能,更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篇幅有限無法一一窮盡,只列舉其中十項最極端的例子,並定名為「扁案十大”最”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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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離譜:特偵組記者會。2008年9月初,面對外界要求撤換檢察總長陳聰明,特偵組全體8位檢察官於9月15日一字排開力挺陳聰明,表示:「總長全力支持他們辦案,絕對不是此案的阻礙。」發言人陳雲南更信心滿滿地說:「全案將在年底前偵結,辦不出來,就走人。」全案還在偵查中,特偵組檢察官為了袒護檢察總長,公然於媒體前表態、交心,可謂是台灣最惡質的司法醜劇。

二、最可恥:台北地院換法官。陳前總統遭起訴後, 2008年12月12日由台北地方公開抽籤決定由周占春法官審理,之後周法官於12月13日、19日二度裁定無保釋放。12月25日台北地院透過「庭長會議」公然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於審判中違法、違憲更換法官,將全案交給當初判決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蔡守訓法官審理,隨即將陳前總統羈押迄今。

三、最迅速:蔡守訓的延押裁定。陳前總統被蔡守訓法官裁定羈押後,第一次羈押的期限為2009年3月25日,而蔡守訓法官迫不亟待的於3月3日,還有二十幾天前就做出裁定,到期後繼續延押,創下台灣司法史延押裁定最迅速的紀錄。

四、最馬屁:朱朝亮檢察官。2008年11月24日辜仲諒於逃亡日本兩年多後返台,當天立即接受越方如等檢察官的偵訊,於偵訊最後,朱朝亮檢察官竟向辜仲諒表示:「辛苦了,…感謝你回來。」並說:「我們都認為你是個人才,可以做一點事,…」,特偵組的檢察官是檢察官的菁英,但對一位通緝犯竟是如此的禮遇、巴結,堪稱扁案最馬屁。

五、最恐怖:李海龍檢察官。2008年10月31日李界木偵訊光碟譯文:李海龍:「誰敲定的?」李界木:「誰敲定的,我現在記不得…」李海龍:「你上次不是講總統敲定的。」李界木:「不一定啊,是在他(主持)的會議裡面,這樣子…」李海龍:「他主持的會議裡面,他指示的?」李界木:「大家…」朱朝亮:「大家共識就對了?」吳文忠:「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朱朝亮:「那大家共識我就大家一起辦啊!」…李海龍:「你跟你的律師先Talk 一下,好不好,…(不然)給我們做成筆錄你會死的很慘!」為了逼李界木一定咬到陳前總統,特偵組可說使盡所有恐嚇威脅的手段。

六、最神秘:辜成允的一億元。2004年1月29日曾有一筆350萬美金,約折合台幣1億元的鉅款,自丹麥Nordea 銀行匯至蔡銘杰的人頭郭淑珍於瑞龍銀行的帳戶。之後蔡銘哲向辜成允表示,辜多匯了1億元要退還,但辜成允說他沒有多匯錢,但蔡銘哲執意一定要他收下。之後,辜成允不但提供Lesk Investment的帳戶給蔡銘哲,也將這1億元收入他的口袋,直到特偵組偵查後才繳庫。扁案馬上就要一審宣判,但這神秘的1億元到底是誰的,到現在還無法釐清,特偵組與法院是在袒護誰,又在為誰掩飾,難到不用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七、A最大:張哲琛的20億元。 2008年11月27日元大集團馬維辰的偵訊筆錄清楚寫到:送給官邸的2億「就是當時我們準備購買中投時要給張哲琛20億元的其中一部分,當時洽談買中投,實際價格是160億,但是張哲琛要求我們契約只能簽140億,其中價差20億是張哲琛要的。」這是扁案所有筆錄中提到金額最大的一筆資金,但特偵組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完全沒有任何偵查的動作。

八、最丟臉:「偷聽」會客錄音。依據新修正的「羈押法」,自2009年5月16日,看守所就不能將被告於看守所內之言語、行狀及通信內容提供給檢察官及法院供偵審使用。法務部更表示台北看守所只有提供今年 5月1日及6日陳前總統會面客之錄影(音)資料給台北地院。但蔡守訓法官卻引用今年6月8日的陳總統統會客交談內容並當成延押的裁定理由。其中如果不是法務部公然說謊,就是蔡守訓法官自己跑去看守所「偷聽」,兩個不知哪一個比較「無品」。

九、最牽拖:林勤綱的好友。公訴檢察官林勤綱於扁案論告時提及三十年前與陳水扁一起為台灣推動民主的過往, 並感性的訴求「親愛的朋友,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事實上,林勤綱檢察官是比陳前總統台大法律系低一期的學弟,只聽過這個人,但並不認識。美麗島大審時,陳前總統是軍事法庭而林勤綱是一般法庭的辯護律師,兩人沒有任何的互動與往來。林勤綱後來出任法官,再轉任檢察官,也沒有參與民主或反對運動,以「親愛的朋友」稱呼陳前總統未免太牽拖。

十、最緩慢:大法官會議解釋。針對台北地院公然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陳前總統於今年1月就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3月下旬曾召開過專家諮詢會議,但至今毫無下文。陳前總統現正羈押中,大法官會議遲遲無法做成解釋,等於直接侵害當事人的人權。「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大法官會議有責任也有義務儘速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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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911判決扁辦發表4點回應
陳前總統辦公室2009/09/11

一、 這是一個違憲、違法的無效判決

蔡守訓就是當年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法官,今天有這種離譜的判決,一點也不意外。這也是當初地方法院為何膽敢以違憲、違法的方式,一定要把案子交給蔡守訓為首的合議庭去審的理由。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違憲違法無效的判決,更要大聲抗議台灣的司法不公。

二、 這是一個趕盡殺絕、抄家滅族的判決

陳前總統和他的家人被重判,社會大眾已經有心理準備,但馬永成、林德訓兩位的行為與余文完全一樣,而且也沒有任何一毛錢放到他們的口袋,竟然分別判20年和16年的重刑,只因為他們是陳前總統身邊的幕僚。跟錯老闆竟然有這麼不同的待遇,令人完全無法理解。過去在封建時代,改朝換代,新王朝建立,第一件事就是把舊朝所有的親人、家臣全面誅殺,藉此立威進而鞏固政權。沒有想到在今天21世紀,號稱民主的台灣竟然也發生這種成王敗寇,完全反民主的司法判決。

三、 這是一個毫無證據的報復性判決

蔡守訓在審理的過程中,不斷表示對陳前總統的仇視與恨意,陳前總統依職權將國務機要費卷證核定為國家機密,之後大法官會議第627號解釋文認定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蔡守訓即極度的不滿。之後,又因蔡守訓再三以非法定理由持續裁定延押,陳前總統不但因此拒絕承認合議庭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更遞狀控告蔡守訓濫權羈押,今天蔡守訓以重刑加以報復,更凸顯了部分個別法官偏頗、仇恨與報復的心態。台灣的對立情緒一旦被挑起,馬政府與法院要負完全的責任。

四、今天更是國民黨新威權統治的開始

國民黨家大業大,有上千億的黨產可以挹注選舉。而民進黨的政治獻金一律被打成貪腐、圖利,試問未來還有誰敢捐款給民進黨的候選人。今天的判決,正式宣告國民黨新威權統治的開始,這是所有關心台灣民主發展的民眾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最後,面對這個違憲違法的無效判決,我們籲請司法院大法官,儘速針對台北地院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於審判中更換法官一事,儘速做出解釋。另外,一審宣判之後,更無逃亡、串證之虞,且重罪本身也不應單獨成為羈押的理由,因此我們要求立即停止羈押陳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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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又看到了一篇異文(原文備份)。據說是一位法學人士寫的。

意思就是說,因為阿扁被抓起來關,可是檢方卻苦於沒有證據,只好一直引述古書說,或是常常要想理由來維持羈押,中間還可能會被「不識時務」的法官駁回,導致他們必須另外想辦法將該法官換掉。有這麼多勞神費力的工作要做,都是該死的無罪推定原則害的,因此呢,他主張應該要用有罪推定來辦,這樣就可以不需要任何證據就可以將阿扁抓起來羈押到爽,並判他貪污罪無期徒刑關到死。

最好笑的應該就是這一段了。

法律的修正也是,坦白說,對於公務員、官員、執政者的法律,本就應該是最嚴格的。

其實這句話,早在幾十年前日耳曼民族的法律人士就已經這樣說了,不過受者不一樣,他們當時的理念是這句話︰

「坦白說,對於猶太人的法律,本就應該是最嚴格的。」

因此當時的德國法界人士,透過立法通過一堆可以「處理」猶太人的法案,從之前的集中管理到最後送進毒氣室殺掉,也全部都是合法的,有立法規定啊。

我想許多人都從電影得到部分既定印象,外國的廉政單位執法大快人心。可是我想許多人不太明白,除了國外的法學理論本就較我國先進之外,對於不同對象有相異寬嚴標準、對於貪瀆犯罪的構成要件,採行「有罪推定制」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的反舉證責任。

喔,問題來了,這個「國外」到底指的是哪一國啊?怎麼不舉個例子講講呢?啊美國是國外,千里達與托巴哥也是國外,廬安達也是國外,他到底講的是哪一國?

還是說他根本就不敢明講採用有罪推定原則的是哪一國?

那世界上目前是哪些國家或地區有訂財產來源不明法呢?新加坡、澳門、香港、馬來西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哇哈哈哈,這是哪門子的法學理論比我國先進啊?啊或許是我們都誤會了呢,原來這位陳先生說的「國外的法學理論本就較我國先進」的這個國外,和「對於不同對象有相異寬嚴標準」的國外,指的是不同國家啊。

說到這那就奇了,世界上最強、最法治且最民主的國家是美國,可是美國並沒有什麼財產來源不明罪,沒以說要有罪推定原則,沒有說對於不同對象有不同標準,反而有這個法令的國家,都稱不上民主。我也查到有報導說有設該法的國家都是英國殖民地的說法,問題在英國佬他們自己也沒這個法啊。

所以設立這個法,也就是在法律上跟新加坡馬來西亞和中國看齊。事實原來是這麼不堪,這也難怪那位陳先生只敢講國外,卻不敢講哪一國了。畢竟絕大多數台灣人可能看到國外會自動以為是美國,就這樣子上當了啊XD

實際上以美國的情況,他們是規定某些職位以上的官員必須誠實申報財產,既然這些人的財產都透明化,那有沒有搞鬼自然很清楚,沒報的或漏報的自然就有刑責,如果不爽財產要透明化的人就不要當官。其實這個法律能對應的根本就是陽光法案,而不是那個將人先視為罪犯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而我們很清楚陽光法案在我國行政院立法院是怎麼被惡搞的。

好好的美帝不學,跑去學共匪和馬來西亞,然後說你看國外都這樣搞啊,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程度也真的太強了,真不愧是法律人。

然後我回頭查了一下,這個人在特別費案的時候有沒有說什麼話呢?喔,當時他忙著戰著作權法,沒空啦。不過我倒是從那邊看到了一篇非常好笑的文(原文備份)。不過不知道作者是誰啦。

嗯~如果馬英九根本沒有把特別費轉入自己帳戶,那根本上沒有爭議,另一個問題不用問了。
如果馬英九做了這個行為,那就得看這個行為是否違法。

好~如果馬英九沒有做,那無所謂相信與否,行為的有無是客觀的。
然而,馬英九做了,那相信與否還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違法與否是由法律定義,不是靠相信。

有沒有發覺?吵了半天的「相信與否」,居然是一個毫無意義的假議題?是不是很可悲?

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乃是因為特別費的爭議,完全是個法律爭議!想想看,如果要論斷某個人犯下殺人「罪」的時候,連「殺人」是不是個「罪」都還沒釐清,那到底要怎麼論?邏輯的順序難道不是錯亂的?那就好像炒一盤菜,連「菜」都還沒買、要炒多大盤都不知道,就開始煩惱要放多少鹽一樣,「相信」?

他的意思就是,把特別費當私人的錢來用這件事呢,其實就跟殺人一樣,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殺人有罪的話呢,那殺人就合法,同樣的,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把特別費當私人的錢用掉有罪的話呢,那當然也合法啊。

我真的不知道這個人是反串的還是很認真的這樣講耶XD

回到原本的這一篇。

首要的問題在於,人民必須自覺,不要選出亂七八糟、水準過低的立委,也不要老是讓不著邊際的國族問題、省籍問題來影響選擇,如果 人民都以「自己」(而不是政黨、自己人、XX之子)最重視且最優先考量的利益來選擇,自然能夠產生好結果。

這段話出自於一位為了護航政治立場,連無罪推定原則都要批判的「法律人」,真是一種諷刺啊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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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洪英花2009/09/12

法官的審判權源自「主權在民」,法院是為了維護人民訴訟權而存在,法官身為人民權利守護神,自應守憲守法、捍衛人民權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作成的「無效裁判」,自不具實質正當性,對任何人均不生羈束力。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一)違反憲法第八十條、第十六條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

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審判獨立在建構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為其核心價值,並在落實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之保障,「法定法官」為實現公平正義之鑰,為我國憲法第八十條、第十六條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三○號所明定。蔡守訓合議庭並非扁案「法定法官」,無權審理扁案。

(二)違反憲法第八條及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三九二號

憲法第八條明定,人民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所謂「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司法院釋字第三八四號、第三九二號參照)。「法定法官」乃能依法對人民審問處罰,蔡守訓合議庭為「簽呈法官」,對扁案既無審理權責,更無羈押權,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三)違反司法院釋字第六五三號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係指人民有權利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正審判,不得因身分不同而予以剝奪,亦據司法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理由書闡明。阿扁雖貴為前總統,其正當法律程序及人身自由權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應相互平等,不容漠視或更加(相對)嚴苛。

(四)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刑事訴訟法第六條係針對數同級法院相牽連案件合併管轄之規定,依其精神,同一法院相牽連案件固得合併由其中一法官合併審判,惟其合併均須以裁定移併,扁案換法官未以「裁定」移併,自屬違法。

(五)違反憲法第七十八條、第一七一條、第一七二條、第一七三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及司法院釋字第三七一、五七二、五九○號

合併審判固在防杜裁判歧異並顧及訴訟經濟,惟多係出於被告對於合併審判無爭議之情況下為之,被告若堅執抗議,其「法定法官權利不可被剝奪」。

法官審理具體個案,發生違憲爭議,應積極扮演聲請釋憲角色,並等候大法官之釋憲判斷,不容率爾依憑個人主觀之認知,怠於形成違憲確信,跳躍程序爭議,逕入實體審理。

(六)違反司法院釋字第四一八號、第四三六號

司法院釋字第四一八號指出「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釋字第四三六號亦表明「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個案正義的落實,所賴絕不止於實體審理結果的有罪、無罪,並兼含程序實踐的過程與堅持。

(作者為士林地方法院刑庭長)